謝小娥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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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與春同去經月,多獲财帛而歸。

    每留娥與蘭妻蘭氏同守家室,酒肉衣服,給娥甚豐。

    或一日,春攜文鯉兼酒詣蘭,娥私歎曰:“李君精悟玄鑒,皆符夢言,此乃天啟其心,志将就矣。

    ” 是夕,蘭與春會群賊,畢至酣飲。

    暨諸兇既去,春沉醉,卧于内室;蘭亦露寝于庭。

    小娥潛鎖春于内,抽佩刀先斷蘭首,呼号鄰人并至,春擒于内,蘭死于外,獲贓收貨,數至千萬。

    初,蘭春有黨數十,暗記其名,悉擒就戮。

    時浔陽太守張公,善其志行,為具其事上旌表,乃得免死。

    時元和十二年夏歲也。

    複父夫之仇畢,歸本裡,見親屬。

    裡中豪族争求聘,娥誓心不嫁。

    遂剪發彼褐,訪道于牛頭山,師事大十尼将律師!” 娥志堅行苦,霜音雨薪,不倦筋力。

    十三年四月,始受具戒于泗州開元寺,竟以小娥為法号,不忘本也。

     其年夏月,餘始歸長安,途經泗濱,過善義寺谒大德尼令。

    操戒新見者數十,淨發鮮被,威儀雍容,列侍師之左右。

    中有一尼問師曰:“此官豈非洪州李判官二十三郎者乎?” 師曰:“然。

    ” 曰:“使我獲報家仇,得雪冤恥,是判官恩德也/顧餘悲泣。

    餘不之識,詢訪其由。

    娥對曰:“某名小娥,頃乞食孀婦也。

    判官時為辨申蘭申春二賊名字,豈不憶念乎?” 餘曰:“初不相記,今即悟也。

    ” 娥因泣,具寫記申蘭申春、複父矢之仇,志願祖畢,經營終始艱苦之狀。

    小娥又渭餘曰:“報判官恩,當有日矣。

    ” 豈徒然哉:嗟乎!餘能辨二盜之姓名,小娥又能竟複父夫之仇免;神道不昧,昭味可知。

    小娥厚貌深辭,聰敏端特,煉指膠足,誓求真如。

    麥自入道,衣無絮帛,齋元鹽酪,非律儀禅理,口無所言。

    後數日,告我歸牛頭山,扁舟泛淮,雲遊南國,不複再遇。

     君子曰:“誓志不舍,複父夫之仇,節也。

    傭保雜處,不知女人,貞也。

    女子之行,唯貞與節能終始全之而已。

    如小峨,足以做天下逆道亂常忘,足以觀天下貞夫孝婦之節。

    ” 餘備詳前事。

    發明隐文暗與冥會,符于人心。

    知善不錄,非春秋之義也,故作傳以旌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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