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子昂因何死于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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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手的段簡,據《新唐書。

    來俊臣傳》所記,“則簡直一無氣骨人”。

    岑仲勉曾在《陳子昂及其文集之事迹》一文中提出懷疑:“以武後、周、來之一婬一威,子昂未之懼,何獨畏夫縣令段簡?……餘由此推想:謂子昂家居時,如非有反抗武氏之計劃,即必有誅讨武氏之文字,《别傳》所謂‘附會文法’,匣劍帷燈,饒有深意。

    唯如是,斯簡之敢于數輿曳就吏,子昂之何以懼,何以賄,均可釋然。

    及不甚其一逼一,遂一死謝之,“(見《輔仁學志》第一、二合期)近年出版的《陳子昂詩注》一書中,有注者彭慶生所修年譜一篇,對岑仲勉的推想不以為然,他說:“岑氏所疑極是,唯推想子昂有反抗武氏之計劃或文字,卻未免鑿空。

    依當日情勢,倘子昂有此種計劃或文字,段簡必然上奏,斷無權擅自處理,而《别傳》亦不得言其’附會文法‘。

    ”然而《學術月刊》1983年第2期卻發表葛曉音的文章,為岑仲勉的推想作了論證,認為“陳子昂集中《我府君有周居士文林郎陳公墓志文》可能是他招禍的直接原因”,這篇碑文中的“青龍癸未,唐曆雲微”,“大運不齊,賢聖罔象”等語的”言外之意顯然是說武後不應天命,并非聖君”,“犯了武後的大忌”,“段簡抓住了這個把一柄一,以碑文附會律法,按大唐律法‘十惡’條中第‘六曰大不恭’,其中‘指斥乘輿’、‘無人臣之禮’都是死罪。

    不要說一個小小的拾遺,就是宰相也在劫難逃。

    ”該文為《别傳》所立“附會文法”一語作了鋪陳,但亦屬推測之言。

    即是依該文所論,對陳子昂的死因,仍有疑窦,諸如:陳子昂的招禍與武三思有無關系?是“果死獄中”,還是死于“輿曳就吏”之時?是“為縣令所殺”,還是“不堪其一逼一,遂一死謝之”? (魏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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