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須有”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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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瓊碧《千古罪人秦桧》,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或說“莫須有是當時的口語,相當于‘可能有’的意思”(徐興業《中國古代簡史》,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1月)。

     它們的意思同一内涵,它是和下句韓世忠責問“何以服天下”,互為呼應和連接的。

     因此,王曾瑜認為,“莫須有”意即“豈不須有”。

    “宋時‘莫須’兩字常連用”,但他界定,此處之“莫,有豈不之意”(《嶽飛新傳》,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

    柏揚也說,“莫須是一個不合文法的句子,無法解釋,秦桧是江甯人(江蘇南京),或許是當時江甯方言。

    根據情況推測,應是‘不見得沒有之意’。

    ”(《中國人史綱》,時代文藝出版社1987年) 有人就“莫須有”提出不同見解。

    金毓黻認為,“莫須有,謂當有須有、尚須有也。

    宋人話中喜用莫字,莫須二字連用,見《長編》中非一,如曰,莫須與指揮、莫須曾商量皆是,凡此莫字作當字尚字解。

    莫為未定之辭,故世忠以為不足服天下“(《嶽飛之死與秦桧》,重慶《文史雜志》第6期,1941年1月)。

    王瑞明同此見。

    他的意見是秦桧對嶽飛的冤獄要”竭力加以掩飾“。

    還認為秦桧”強詞奪理“,不用兩可之詞,”授人以一柄一“,”故‘莫須有’不能解為‘大概有’,而應賦于肯定之意。

    “(《‘莫須有’辯》,《文史知識》1982年11月)對此,王瑞來也持此說,他引用南宋甯宗時人徐自明《宋宰輔編年錄》卷十六,”先是,獄之成,太傅韓世忠嘗以問桧,桧曰:飛子雲與張憲書不明,其事體必須有。

    世忠曰:相公言‘必須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因争之,桧不聽。

    “王瑞來說,”如果作‘必須有’,就與‘莫須有’的傳統說法語意有歧。

    而王瑞明同志此文的解釋倒是基本相合的,即秦桧是用一種肯定的口氣來回答韓世忠的質問,而不是含糊其辭“,(《文史知識》1983年第4期)。

    李安《嶽飛史迹考》也引用宋無名氏《冤獄記》說,當《刑部大理寺狀》(即最高法院判決書)送到趙構面前,趙構召集文武大臣審議,“秦桧會于朝曰:必須有!必須有,高宗在殿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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