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如何施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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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傳說:“古者先服公田,然後服其(私)田也”《詩。
小雅。
小田》稱:“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田)。
”對于上述兩類田地,有人認為,所謂“公田”是周王賜給諸侯和百官作為俸祿的井田;貴族們為榨取包多的剩餘勞動而開墾出井田外的荒地,成為他們真正的私有财産,便是所謂“私田”。
也有人認為,“公田”是貴族的自營田,征發勞動力來耕種,收獲物歸貴族剝削者所有,所以也稱“藉田”(“藉”是“借”勞動力的意思):“私田”是授給耕種者的份地,用以維持勞動者的生活。
故《漢書。
食貨志》上說:“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
”所“受”之田,即為私田。
井田中都分成等量的小塊,它是幹什麼用的呢?有人認為,這些等量小塊,對諸侯和百官來說是作為俸祿的單位,而對耕種者來說是作為課驗勤惰的單位。
但也有人認為,這些等量小塊都是分配給單個家庭供其生活之用的,而且要定期實行重新分配。
《公羊傳。
宣公十五年》何休注說:在井田上,官吏把田分為上田、中田、下田三等,并規定“三年一換土易居”。
這樣分得上田的人不能“獨樂”,分得下田的人不能“獨苦”。
《周禮。
大司徒》 謂,分得上田的“家百畝”,分得中田的“家二百畝”,分得下田的“家三百畝”。
這是後來的又一種分配方法。
井田上耕種者的身分是什麼,采取什麼樣的剝削方式呢?有人認為耕種者是一無所有的奴隸,他們承受着奴隸制方式的剝削。
也有人認為,井田上的耕種者受有“私田”作為生活份地,是封建社會初期的農奴;他們被征發到“公田”上去替主人耕種,承受着勞役地租的剝削;自春秋時代魯國在宣公十五年“初稅畝”以後,勞役地租又變為實物地租。
還有人認為,井田上的耕種者雖受有份地,但他們仍被強迫一進行奴隸制一性一質的集體勞動,他們是一體“授産奴隸”。
此外,《孟子》說的夏人行“貢”法,殷人行“助”法,周人行“徹”法,其具體含義是什麼?夏人每塊小田為“五十畝”,殷人“七十畝”,周人“百畝”,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異呢?井田制施行時有“國”和“野”的區别。
《孟子》上說:“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
”為什麼又有如此的不同?對于這些,各家的解釋不一,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總之,井田制是如何施行的,問題很多,衆說紛纭。
要了解曆史的真相,還需詳細占有材料,細心地鑒别探讨。
(鄭嘉融)
小雅。
小田》稱:“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田)。
”對于上述兩類田地,有人認為,所謂“公田”是周王賜給諸侯和百官作為俸祿的井田;貴族們為榨取包多的剩餘勞動而開墾出井田外的荒地,成為他們真正的私有财産,便是所謂“私田”。
也有人認為,“公田”是貴族的自營田,征發勞動力來耕種,收獲物歸貴族剝削者所有,所以也稱“藉田”(“藉”是“借”勞動力的意思):“私田”是授給耕種者的份地,用以維持勞動者的生活。
故《
食貨志》上說:“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
”所“受”之田,即為私田。
井田中都分成等量的小塊,它是幹什麼用的呢?有人認為,這些等量小塊,對諸侯和百官來說是作為俸祿的單位,而對耕種者來說是作為課驗勤惰的單位。
但也有人認為,這些等量小塊都是分配給單個家庭供其生活之用的,而且要定期實行重新分配。
《公羊傳。
宣公十五年》何休注說:在井田上,官吏把田分為上田、中田、下田三等,并規定“三年一換土易居”。
這樣分得上田的人不能“獨樂”,分得下田的人不能“獨苦”。
《周禮。
大司徒》 謂,分得上田的“家百畝”,分得中田的“家二百畝”,分得下田的“家三百畝”。
這是後來的又一種分配方法。
井田上耕種者的身分是什麼,采取什麼樣的剝削方式呢?有人認為耕種者是一無所有的奴隸,他們承受着奴隸制方式的剝削。
也有人認為,井田上的耕種者受有“私田”作為生活份地,是封建社會初期的農奴;他們被征發到“公田”上去替主人耕種,承受着勞役地租的剝削;自春秋時代魯國在宣公十五年“初稅畝”以後,勞役地租又變為實物地租。
還有人認為,井田上的耕種者雖受有份地,但他們仍被強迫一進行奴隸制一性一質的集體勞動,他們是一體“授産奴隸”。
此外,《孟子》說的夏人行“貢”法,殷人行“助”法,周人行“徹”法,其具體含義是什麼?夏人每塊小田為“五十畝”,殷人“七十畝”,周人“百畝”,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異呢?井田制施行時有“國”和“野”的區别。
《孟子》上說:“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
”為什麼又有如此的不同?對于這些,各家的解釋不一,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總之,井田制是如何施行的,問題很多,衆說紛纭。
要了解曆史的真相,還需詳細占有材料,細心地鑒别探讨。
(鄭嘉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