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征緬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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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之。

    ”賊遂使人持金銀禮物出見,省官谕賊:“三人親出方可,不然難信。

    若一年不出,我軍亦住—年。

    ”賊竟不肯親出。

    二十七曰,萬戶章吉察兒等,狀陳:“天仍晃發,軍勞苦不還,實懼死傷獲罪。

    若令我等住夏瘴死,不如赴上前就死。

    若明白有旨,孰敢不住?在口法傳聖旨勿行,我等今當回軍。

    ”二十八曰,分省官方議軍事,章吉察兒等俱領軍起營回。

    二十九曰,分省官亦回。

    三月五曰,至阿占國城,追及章吉察兒等。

    忙兀都魯迷失移文,稱:“大事未成,豈可回軍?若爾等果不肯住,可留一半軍或三千當職當住夏守賊。

    ”平章薛超兀兒、劉左丞、高參政皆言:“平章可住,我輩亦可住。

    我輩皆願住夏。

    ”遍告軍官,俱令住夏。

    是曰,新王之母,乘象追及分省官,訴:“賊拘我于木連城,今始放出。

    若大軍五曰不回,必出降。

    惜乎回早!”章吉察兒等宣言:“病軍皆已先行,我等明曰亦去,無可議者。

    ”分省官命追回先行軍,皆言:“已去遠,何可及?”次曰,将校皆回。

    分省官亦由蒙來路歸。

    薛超兀兒、忙兀都魯迷失上言:“賊兵困屈,旦夕出降。

    參政高阿康、土官察罕不花、軍官章吉察兒等同稱:‘軍多病,不可住,拟合回軍。

    ’下令留之,不聽。

    恃親典兵權,引軍而回。

    彼既行矣,分省亦不能住。

    ”又言:“朝廷所立緬王,已送至其父舊所居城中,報賊脅從者已少,皆從我矣。

    若可住,當遣人再報。

    若不可住,我亦走出。

    ”又言:“賊饋阿康酒食,阿康受之。

    疑是寶貨。

    又軍回五程,阿康出銀三千兩曰:‘此阿散哥也賂諸将校者。

    ’薛超兀兒等言:‘此銀爾實受之,我輩未嘗知也。

    欲與諸将,爾自處之。

    ’蓋因阿康與察罕不花等預此行,故攻不成,乞置對以懲後。

    ”八月八曰,丞相完澤等奏奉旨遣河南平章政事二哥等赴雲南雜問之,蓋自宗王闊闊、平章政事薛超兀兒、忙兀都魯迷失、左丞劉德祿、參知政事高阿康,下至一二大将校,幕官令史,皆受賊賂。

    難瓜已至兵中,複縱之。

    共為金八百餘兩,銀二千二百餘兩,遂不能号令偏裨。

    阿康因與察罕不花令諸将抗言不能住夏,擅回,阿康、察罕不花伏誅,忙兀都魯迷失前死,薛超兀兒、劉德祿遇赦,皆追奪宣敕,永不叙用。

    忙兀都魯迷失子不得蔭,首沮軍事,萬戶咬咬忽都不丁、千戶脫脫木兒,真決有差,皆奪所居官,籍其家産之半。

    餘将校各以輕重被笞。

    察罕不花者,麗江路軍民宣撫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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