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同契》箋注直指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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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玄。

    金以砂為主,禀和于水銀。

    變化由其真,終始自相因。

    欲作伏食仙,宜以同類者。

    植禾當以谷,覆雞用其卵。

    以類輔自然,物成易陶冶。

    魚目豈為珠?蓬蒿不成槚。

    類同者相從,事乖不成寶。

    燕雀不生鳳,狐兔不乳馬。

    水流不炎上,火動不潤下。

    世間多學士,高妙負良材。

    邂逅不遭遇,耗火亡資财。

    據按依文說,妄以意為之。

    端緒無因緣,度量失操持。

    搗治羌石膽,雲母及礬磁。

    硫磺燒豫章,泥汞相煉治。

    鼓下五石銅,以之為輔樞。

    雜性不同類,安肯同體居。

    千舉必萬敗,欲黠反成癡。

    僥幸訖不遇,至人獨知之。

    稚年至白首,中道生狐疑。

    背道守迷路,出正入邪蹊。

    管窺不廣見,難以揆方來。

     上節題明金來歸性,乃稱還丹。

    若舍性情,以萬般與我非類之物,而欲保命全形,豈有此理?且如胡粉,乃黑鉛燒成,投火仍化為鉛。

    冰雪乃寒水所結,得溫則解化為水。

    朱砂乃水銀所變,見火則仍化水銀。

    黃金加水銀為白色,見火則即還其黃。

    凡此等類,變化皆由本性之真。

    所以始而可以此物化彼,終而可以彼物化此,始終相同,易于為功。

    豈有欲作伏食仙,而不用同類之物,能以濟事乎? 伏者,伏藏先天之氣,而不妄動之意。

    即孟子所謂“我善養吾浩然之氣”者是也。

    食者以虛求實,腹實之義。

    即孟子所謂“其為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于天地之間”者是也。

    養浩氣至于充塞天地,造化不拘,萬物難移,方是伏食。

    人秉先天一點浩然正氣而成人,必伏食浩然正氣而方成道,非伏食一切不類之物也.比如植禾以谷,覆雞用卵,類輔自然,物即成就,非有相強。

    魚目不成珠,蓬蒿不成槚,燕雀不生鳳,狐兔不乳馬。

    水不炎上,火不潤下,情不相同,性不相類,而欲有濟,如何能之?世間多少學士,自負良材,不求真師。

    間聞金丹之說,疑為爐火燒煉,據按古文,妄議私猜,失其操持,耗費資财,鍛煉五金八石等物,妄冀服食長生。

    殊不知此等雜性之物,與我不類,安能在體常居?千舉萬敗,不知悔悟,猶生癡想,自謂僥幸不遇,福分淺薄,至死不悔。

    噫!此等之輩,忘其本念,中道生疑,出正入邪,而猶自欺欺人,以為有得。

    以旁門外道之事,着書立論,以盲引盲,管窺蠡測,何可以揆方來乎?此節注契文“河上姹女”一段之義。

     金入于猛火,色不奪精光。

    自開辟以來,日月不虧明。

    金不失其重,日月形如常。

    金本從月生,朔旦日受符。

    金返歸其母,月晦日相包。

    隐藏其匡廓,沉淪于洞虛。

    金複其故性,威光鼎乃熺。

     上節言欲作伏食仙,宜以同類者。

    同類者為何物?即吾本來所具天良之真性,落于後天,即道心所發真知之情者是也。

    此情在五行屬于金,丹書皆曰真金。

    此金曆萬劫而不壞,為聖賢之階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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