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節:第二章 先秦:盜墓史的發端(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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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按照不成文的行規,合夥者多有血緣親戚關系,或是要好的鐵哥們兒,但父子關系者較少。

    這是因為盜墓畢竟是地下工作者幹的事,不能輕易示人,一來官府不允許,二來也是一件不道德的事,老子即便幹上這個不光彩的勾當,也要在兒子面前維持做父親的一點形象和尊嚴,不好意思拉上兒子一塊幹。

    做兒子的當然會慢慢知道其中的奧秘,心知肚明,但也隻好充聾作啞,故做糊塗。

    因而有兩人合夥者,一般為舅甥關系,即由舅舅與外甥合作,這是為了防止在洞口接活的人圖财害命。

    就是說,洞下的人把活幹完将财物都傳遞上去後,按照事先約定的信号,他會拍拍巴掌或拉拉繩子,示意洞口的人把他拉上去。

    如果洞口的人見财起意,當洞下之人快上來時猛一松繩子,洞下的人冷不防從四五米或十幾米以上的距離跌下去,骨折、受傷動彈不得,洞口的人又趕緊把提上來的坑土向洞下灌埋,或找一塊大石闆封住洞口,下面的人必死無疑。

    此情形僅是指兩人以上、五人以下的小範圍。

    倘若人數過多,如達到五人以上,除了容易暴露目标之外,更重要的是人多嘴雜,各有見解和私心雜念,掘墓打洞時的分工極其困難。

    就一般人的心理,誰都想讓别人進洞中挖土,自己做個傳遞者。

    若洞口深入墓穴,誰都想自己蹲在外面做指揮官,别人進入漆黑的墓坑内做“摸金校尉”,一旦事發,自己拔腿而逃,溜之乎也,而墓中的“摸金校尉”是死是活,是被官家捉去蹲老虎凳還是灌辣椒湯,是抽筋還剝皮,那就隻好聽天由命,顧不得了。

    若“摸金校尉”把墓坑内的奇珍異寶遞上來之後,很可能面臨的就是人尚在墓中正做着發财大夢,而一塊大石闆已封住了洞口,墓坑内的摸金者見狀,于驚恐絕望中來一番呼天搶地,以頭撞壁,直至伏地泣血,痛悔人心難測等,最後,隻能與墓主人的骨骸相依為伴,等待來生再做盜墓賊時加以小心防範了。

    若墓坑的摸金者僥幸活着出來,則又往往因分贓不均而引起相互之間的仇恨,從而引發向官家告發或火并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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