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苑遺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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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二年閏二月,命翰林學士賈黃中、蘇易簡同句當差遣院,李沆同判吏部流内铨。

    學士領外司,自此始也。

     是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定降麻事例。

    宰臣、樞密使、使相、節度使特恩加官除授,學士事例銀百兩,衣着百匹;覃恩加食邑、起複、落起複,銀五十兩,衣着五十匹。

    親王以有宣賜,事例更不重定。

    公主未出降,依親王例宣賜;已出降,令附馬都尉管送。

     大中祥符三年閏二月,學士晁迥言:今月十八日,宰臣召臣等,問所降德音不鎖院之故。

    按本院舊例,赦書德音不曾鎖院。

    臣等商議,除南郊赦書,緣車駕齋宿在外,并是預先進入降付中書,難以鎖院外,自餘赦書德音,今後并依降麻例鎖院。

    從之。

     六年八月,學士院谘報,準诏,議定書诏用紙。

    今定:文武官待制、太卿監、觀察使以上用白诏紙,三司副使、ト門使、少卿監、刺史以上用黃诏紙。

    自餘非巡幸大禮敕書榜外,并用黃表紙,從之。

     八年四月一日,兩制賜禦筵于學士直館,及朝臣于史館,以考校畢也。

     天禧元年二月,學士院言:诏敕詞尾,并雲:故茲诏示,故茲示谕;雲想宜知悉。

    内諸道進奉相承,并不言诏示示谕。

    竊思诏詞各有嘉獎之意,亦合标雲示谕。

    今欲添入。

    又諸處奏告青詞,比來隻是用紙裡角,今請委三司,造黑漆木筒五十枚,凡有奏告,封詞赍往。

    從之。

     乾興元年十月,翰林學士晏殊等言:先朝楊億再為學土,班錢惟演之上。

    今新添除學士劉筠,天禧中已入翰林,請如故序班臣等之上。

    從之。

    其後率如凡例。

     天聖元年十月,诏翰林學士遇集日至晚出宿。

    蓋故事以雙日鎖院,隻日降麻也。

     皇元年九月,以翰林學士承旨兼端明殿學士、尚書戶部郎中、知制诰王堯臣加谏議大夫,以久在禁林,優遷之也(堯臣歲滿□遷,宰臣文彥博以其久任,請降此命)。

     二年九月十六日,新除翰林學士嵇穎未及謝卒。

    诏賜告敕、襲衣金鞍勒馬于其家。

     至和元年九月,翰林學士楊察為承旨,知制诰呂溱、王洙并為翰林學士。

    故事學士六員,今洙為第七員,益宰相遇除也。

     嘉六年三月,承旨宋祁言:久病,不敢稽朝谒入學土院,欲帶一子主湯藥。

    從之。

     七年二月,學士院言:臣僚上表并子陳請事,惟宰臣、樞密使方降诏手書。

    自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已下,即無體例。

    去年三月,因樞密副使陳升之請郡,内批令降不允手诏。

    當直學士胡宿亦曾論奏,以手诏體重,乞隻降不允诏,而不從其請。

    竊緣近禁動成故事,恐成隳廢典故。

    乞自吟除宰臣、親王、樞密使有所陳請事,依例或降手诏手書。

    自餘臣僚,更不降手書手诏,許從本院執奏。

    從之。

     凡學士院置待诏十人。

    國初承舊制,翰林待诏六人寫書诏,舊制月俸九千,春冬給衣。

    又有隸書待诏六人,寫簽題封角,月俸止六千,謂之東頭待诏。

    雍熙四年,廢隸書待诏,增翰林待诏十人,并兼禦書院祗候。

     錄事一人。

    景德二年九月本院言:孔目官劉尚賓年滿,已注宿遷縣尉。

    緣主持書诏切須谙練,欲乞依吏部铨例置主事或錄事,以本司勒留充職。

    诏以尚賓為錄事,給孔目官俸。

    自後不常置。

    又五代舊制有主事一人,周顯德中廢。

     孔目官六人,表奏官六人,驅使二十人,使驅官舊額六人。

    鹹平二年初,置侍讀侍講學士,别補驅使官四人祗應。

    及楊徽之卒,複以驅使官二人隸學士院,因為八人。

    三年四月,诏學士院不得額外添人。

    自後再除拜大明資政侍讀侍講、龍圖閣樞密直學士,皆學士院遣守阙驅使官祗應。

    多特補□名,遂至二十人。

    景德四年四月,學士院上言:先準敕,表奏驅使官阙人,于京兩省私名内抽取,依三館例召保揀試,送中書看詳。

    從之。

    舊又有專知官一人,通引官一人,廚子六人,太平興國四年并廢。

     治平元年六月,翰林學士馮京奏:樞密使富弼,臣妻父也。

    今權知開封府,當避弼。

    不許。

     熙平元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學士院:今後大遼國書并諸國诏書合要匣複等,并自下司取索訖,關三司破除,仍谕諸處,更不申乞朝旨。

     七年十二月八日,诏翰林學士、知制诰至中書樞密院議事,許系鞋,遇朔望及不因公事,依例穿執。

     十年十月三日,學士院言:編修諸司式所送本院式十卷,編學士員數,并錄表疏、青詞祝文、鎖院敕後宿直之類。

    看詳學士員數,系朝廷臨時除授;若表疏、青詞祝文,或請禱之意不同,難用一例。

    況朝廷待學士,禮意稍異,宣召敕設盡出特恩,關白中書樞密院正用谘報,不同諸司。

    乞下本所,以吏人差補及官物出入之類,并立為式,學士所職更不編載。

    從之。

     元豐三年十一月,翰林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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