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苑遺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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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二年閏二月,命翰林學士賈黃中、蘇易簡同句當差遣院,李沆同判吏部流内铨。
學士領外司,自此始也。
是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定降麻事例。
宰臣、樞密使、使相、節度使特恩加官除授,學士事例銀百兩,衣着百匹;覃恩加食邑、起複、落起複,銀五十兩,衣着五十匹。
親王以有宣賜,事例更不重定。
公主未出降,依親王例宣賜;已出降,令附馬都尉管送。
大中祥符三年閏二月,學士晁迥言:今月十八日,宰臣召臣等,問所降德音不鎖院之故。
按本院舊例,赦書德音不曾鎖院。
臣等商議,除南郊赦書,緣車駕齋宿在外,并是預先進入降付中書,難以鎖院外,自餘赦書德音,今後并依降麻例鎖院。
從之。
六年八月,學士院谘報,準诏,議定書诏用紙。
今定:文武官待制、太卿監、觀察使以上用白诏紙,三司副使、ト門使、少卿監、刺史以上用黃诏紙。
自餘非巡幸大禮敕書榜外,并用黃表紙,從之。
八年四月一日,兩制賜禦筵于學士直館,及朝臣于史館,以考校畢也。
天禧元年二月,學士院言:诏敕詞尾,并雲:故茲诏示,故茲示谕;雲想宜知悉。
内諸道進奉相承,并不言诏示示谕。
竊思诏詞各有嘉獎之意,亦合标雲示谕。
今欲添入。
又諸處奏告青詞,比來隻是用紙裡角,今請委三司,造黑漆木筒五十枚,凡有奏告,封詞赍往。
從之。
乾興元年十月,翰林學士晏殊等言:先朝楊億再為學土,班錢惟演之上。
今新添除學士劉筠,天禧中已入翰林,請如故序班臣等之上。
從之。
其後率如凡例。
天聖元年十月,诏翰林學士遇集日至晚出宿。
蓋故事以雙日鎖院,隻日降麻也。
皇元年九月,以翰林學士承旨兼端明殿學士、尚書戶部郎中、知制诰王堯臣加谏議大夫,以久在禁林,優遷之也(堯臣歲滿□遷,宰臣文彥博以其久任,請降此命)。
二年九月十六日,新除翰林學士嵇穎未及謝卒。
诏賜告敕、襲衣金鞍勒馬于其家。
至和元年九月,翰林學士楊察為承旨,知制诰呂溱、王洙并為翰林學士。
故事學士六員,今洙為第七員,益宰相遇除也。
嘉六年三月,承旨宋祁言:久病,不敢稽朝谒入學土院,欲帶一子主湯藥。
從之。
七年二月,學士院言:臣僚上表并子陳請事,惟宰臣、樞密使方降诏手書。
自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已下,即無體例。
去年三月,因樞密副使陳升之請郡,内批令降不允手诏。
當直學士胡宿亦曾論奏,以手诏體重,乞隻降不允诏,而不從其請。
竊緣近禁動成故事,恐成隳廢典故。
乞自吟除宰臣、親王、樞密使有所陳請事,依例或降手诏手書。
自餘臣僚,更不降手書手诏,許從本院執奏。
從之。
凡學士院置待诏十人。
國初承舊制,翰林待诏六人寫書诏,舊制月俸九千,春冬給衣。
又有隸書待诏六人,寫簽題封角,月俸止六千,謂之東頭待诏。
雍熙四年,廢隸書待诏,增翰林待诏十人,并兼禦書院祗候。
錄事一人。
景德二年九月本院言:孔目官劉尚賓年滿,已注宿遷縣尉。
緣主持書诏切須谙練,欲乞依吏部铨例置主事或錄事,以本司勒留充職。
诏以尚賓為錄事,給孔目官俸。
自後不常置。
又五代舊制有主事一人,周顯德中廢。
孔目官六人,表奏官六人,驅使二十人,使驅官舊額六人。
鹹平二年初,置侍讀侍講學士,别補驅使官四人祗應。
及楊徽之卒,複以驅使官二人隸學士院,因為八人。
三年四月,诏學士院不得額外添人。
自後再除拜大明資政侍讀侍講、龍圖閣樞密直學士,皆學士院遣守阙驅使官祗應。
多特補□名,遂至二十人。
景德四年四月,學士院上言:先準敕,表奏驅使官阙人,于京兩省私名内抽取,依三館例召保揀試,送中書看詳。
從之。
舊又有專知官一人,通引官一人,廚子六人,太平興國四年并廢。
治平元年六月,翰林學士馮京奏:樞密使富弼,臣妻父也。
今權知開封府,當避弼。
不許。
熙平元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學士院:今後大遼國書并諸國诏書合要匣複等,并自下司取索訖,關三司破除,仍谕諸處,更不申乞朝旨。
七年十二月八日,诏翰林學士、知制诰至中書樞密院議事,許系鞋,遇朔望及不因公事,依例穿執。
十年十月三日,學士院言:編修諸司式所送本院式十卷,編學士員數,并錄表疏、青詞祝文、鎖院敕後宿直之類。
看詳學士員數,系朝廷臨時除授;若表疏、青詞祝文,或請禱之意不同,難用一例。
況朝廷待學士,禮意稍異,宣召敕設盡出特恩,關白中書樞密院正用谘報,不同諸司。
乞下本所,以吏人差補及官物出入之類,并立為式,學士所職更不編載。
從之。
元豐三年十一月,翰林學士
學士領外司,自此始也。
是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定降麻事例。
宰臣、樞密使、使相、節度使特恩加官除授,學士事例銀百兩,衣着百匹;覃恩加食邑、起複、落起複,銀五十兩,衣着五十匹。
親王以有宣賜,事例更不重定。
公主未出降,依親王例宣賜;已出降,令附馬都尉管送。
大中祥符三年閏二月,學士晁迥言:今月十八日,宰臣召臣等,問所降德音不鎖院之故。
按本院舊例,赦書德音不曾鎖院。
臣等商議,除南郊赦書,緣車駕齋宿在外,并是預先進入降付中書,難以鎖院外,自餘赦書德音,今後并依降麻例鎖院。
從之。
六年八月,學士院谘報,準诏,議定書诏用紙。
今定:文武官待制、太卿監、觀察使以上用白诏紙,三司副使、ト門使、少卿監、刺史以上用黃诏紙。
自餘非巡幸大禮敕書榜外,并用黃表紙,從之。
八年四月一日,兩制賜禦筵于學士直館,及朝臣于史館,以考校畢也。
天禧元年二月,學士院言:诏敕詞尾,并雲:故茲诏示,故茲示谕;雲想宜知悉。
内諸道進奉相承,并不言诏示示谕。
竊思诏詞各有嘉獎之意,亦合标雲示谕。
今欲添入。
又諸處奏告青詞,比來隻是用紙裡角,今請委三司,造黑漆木筒五十枚,凡有奏告,封詞赍往。
從之。
乾興元年十月,翰林學士晏殊等言:先朝楊億再為學土,班錢惟演之上。
今新添除學士劉筠,天禧中已入翰林,請如故序班臣等之上。
從之。
其後率如凡例。
天聖元年十月,诏翰林學士遇集日至晚出宿。
蓋故事以雙日鎖院,隻日降麻也。
皇元年九月,以翰林學士承旨兼端明殿學士、尚書戶部郎中、知制诰王堯臣加谏議大夫,以久在禁林,優遷之也(堯臣歲滿□遷,宰臣文彥博以其久任,請降此命)。
二年九月十六日,新除翰林學士嵇穎未及謝卒。
诏賜告敕、襲衣金鞍勒馬于其家。
至和元年九月,翰林學士楊察為承旨,知制诰呂溱、王洙并為翰林學士。
故事學士六員,今洙為第七員,益宰相遇除也。
嘉六年三月,承旨宋祁言:久病,不敢稽朝谒入學土院,欲帶一子主湯藥。
從之。
七年二月,學士院言:臣僚上表并子陳請事,惟宰臣、樞密使方降诏手書。
自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已下,即無體例。
去年三月,因樞密副使陳升之請郡,内批令降不允手诏。
當直學士胡宿亦曾論奏,以手诏體重,乞隻降不允诏,而不從其請。
竊緣近禁動成故事,恐成隳廢典故。
乞自吟除宰臣、親王、樞密使有所陳請事,依例或降手诏手書。
自餘臣僚,更不降手書手诏,許從本院執奏。
從之。
凡學士院置待诏十人。
國初承舊制,翰林待诏六人寫書诏,舊制月俸九千,春冬給衣。
又有隸書待诏六人,寫簽題封角,月俸止六千,謂之東頭待诏。
雍熙四年,廢隸書待诏,增翰林待诏十人,并兼禦書院祗候。
錄事一人。
景德二年九月本院言:孔目官劉尚賓年滿,已注宿遷縣尉。
緣主持書诏切須谙練,欲乞依吏部铨例置主事或錄事,以本司勒留充職。
诏以尚賓為錄事,給孔目官俸。
自後不常置。
又五代舊制有主事一人,周顯德中廢。
孔目官六人,表奏官六人,驅使二十人,使驅官舊額六人。
鹹平二年初,置侍讀侍講學士,别補驅使官四人祗應。
及楊徽之卒,複以驅使官二人隸學士院,因為八人。
三年四月,诏學士院不得額外添人。
自後再除拜大明資政侍讀侍講、龍圖閣樞密直學士,皆學士院遣守阙驅使官祗應。
多特補□名,遂至二十人。
景德四年四月,學士院上言:先準敕,表奏驅使官阙人,于京兩省私名内抽取,依三館例召保揀試,送中書看詳。
從之。
舊又有專知官一人,通引官一人,廚子六人,太平興國四年并廢。
治平元年六月,翰林學士馮京奏:樞密使富弼,臣妻父也。
今權知開封府,當避弼。
不許。
熙平元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學士院:今後大遼國書并諸國诏書合要匣複等,并自下司取索訖,關三司破除,仍谕諸處,更不申乞朝旨。
七年十二月八日,诏翰林學士、知制诰至中書樞密院議事,許系鞋,遇朔望及不因公事,依例穿執。
十年十月三日,學士院言:編修諸司式所送本院式十卷,編學士員數,并錄表疏、青詞祝文、鎖院敕後宿直之類。
看詳學士員數,系朝廷臨時除授;若表疏、青詞祝文,或請禱之意不同,難用一例。
況朝廷待學士,禮意稍異,宣召敕設盡出特恩,關白中書樞密院正用谘報,不同諸司。
乞下本所,以吏人差補及官物出入之類,并立為式,學士所職更不編載。
從之。
元豐三年十一月,翰林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