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問官,問法——兼替農民馬随意說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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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受傷與否呢?于是馬随意進而成了村人嘲弄的一個人。

    老實的農民,決定要自己讨回點兒自尊心了。

    這也是很正常的吧?他要讨回自尊心的方式,無非就是去找鎮幹部,希望對他和另外五人一視同仁,補給他一份榮譽證書,使他得以挽回一點兒面子。

    這過分嗎?但是多麼地難啊!第一次沒結果,當然就覺得更沒面子了,當然就必得去第二次了。

    直至十一個月以後,他才終于讨到了一份榮譽證書。

    這簡直成了一個農民為了維護自尊心的一場戰役! 正當他的心理平衡了一點兒的時候,有一種說法從鎮的幹部們口中傳出來了:“他那個證書是不算數的,隻不過為了安定才……”倒似乎馬随意是一個“不安定”分子了。

    于是農民馬随意感到最終還是受了愚弄。

    是不是真的對他一視同仁了呢?我看也根本不是。

    否則會拖到十一個月以後嗎?否則鎮裡的工作人員會對他嚷:“就輕蔑你了!你能怎麼着吧?”——這種話嗎?于是馬随意将他們告了。

    一審,馬随意敗訴。

    法庭認為——對于見義勇為者的表彰,法律尚無明确的條文規定。

     因而馬随意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馬随意不服,二審依然敗訴。

    法官們的認為如上。

    而且看上去一個個還都振振有詞,都一副副“依法辦事”的面孔。

    這便是中央電視台某晚一欄節目的内容。

    節目主持人最後評論道:“這本來是不該發生的事……”卻沒有進一步分析為什麼“不該發生的故事”居然發生了——分明是時間的原因。

     我已久不寫此類文章了。

    我也久不動氣了。

    然而我當時又一次感到氣憤,竟至于坐立不安,一邊來回踱步一邊看電視。

    我至少十次勸自己打消寫這篇文章的念頭,但是我不寫就如鲠在喉啊!胸膛發堵啊!聯想以前從電視中看到的諸事,氣憤由是強烈。

    我恨不得在這篇文章裡罵娘。

    但罵娘總是不文明的。

    那就忍住不罵了吧!然而我替農民馬随意抱不平。

     讓我先來質問那些鎮裡的官:憑什麼你們拟定了隻能表彰五人,就一定得按你們的“既定方針”辦,多一個馬随意就當然不行?難道他救起來的就不是兩條人命?難道你們不是在做要使見義勇為之精神發揚光大的事,而是在賜給什麼享受終生特殊待遇的“高級職稱”?難道是在增補鎮領導班子成員?難道多一個馬随意反而将肯定地不利于見義勇為之精神的發揚光大嗎?不就是再多頒發一份榮譽證書,再補給馬随意三百元錢嗎?那不就是你們一頓公飯的錢嗎?興許你們一頓公飯排場起來還遠遠不止三百元。

    何況馬随意還隻要證書也就是隻要一種你們的承認不要錢!就憑他此前已救過二三十人這一點,即使那一次并沒趕上也用他的方式救了兩條人命,一并予以表彰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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