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節 曹雪芹筆下的林黛玉之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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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玉滿面淚痕泣道:“……如今來了這麼一個神仙似的妹妹也沒有,可知這不是好東西。

    ” 寶玉罵通靈玉“高低不擇”,高者,黛玉也,故曰“神仙似的妹妹”;低者,自身也,見了黛玉而自慚之語。

    這樣的表露感情,固然是孩子的任性,“沒遮攔”,大可被旁人視為“癡狂”,但惟獨其赤子之心無所顧忌,才特别顯得真誠感人。

    黛玉再也想不到一見面自己就在寶玉的心目中占有如此神聖的地位,一個寄人籬下的孤女竟會受到賈府之中的“天之驕子”如此傾心的愛戀,這怎能不使她深受感動而引為知己呢?盡管黛玉剛入賈府,處處謹慎小心;也早聽說有一個“懵懂頑劣”的表兄,心裡已有防範,但她的心畢竟是敏感的,是善于體察别人内心的,又如何能抵擋如此強烈的愛的雷電轟擊而不使自己的心靈受到極大的震撼呢?所以,她回到房中,想到險些兒因為她自己,寶玉就自毀了“命根子”,不禁滿懷痛惜地流淚哭泣了。

    這也就是脂評所謂:“惜其石必惜其人。

    其人不自惜,而知己能不千方百計為之惜乎?” 脂評惟恐讀者誤會黛玉的哭是怪罪寶玉,特指出:“應知此非傷感,還甘露水也。

    ”針對黛玉“倘或摔壞那玉,豈不因我之過”的話,則批道:“所謂寶玉知己,全用體貼工夫。

    ”這裡特别值得我們注意的是脂評告訴我們這樣性質的流淚是“還甘露水”。

    所以又有批說:“黛玉第一次哭卻如此寫來。

    ”“這是第一次算還,不知剩下還該多少?”如果以為隻要是黛玉哭,就算“還淚債”,那麼,脂評所謂“第一次哭”就說錯了。

    因為,黛玉到賈府後,至少已哭過兩次;她初見外祖母時,書中明明已寫她“哭個不住”了。

    同樣,對所謂“第一次算還”也可以提出疑問:在黛玉流淚之前,寶玉摔玉時不是也“滿面淚痕泣”的嗎?倘可兩相準折,黛玉不是什麼也沒有“算還”嗎?可見,屬于“還債”之淚是有特定含義的,并非所有哭泣,都可上到這本賬冊上去的。

     黛玉為寶玉摔玉而哭泣,襲人勸她說:“姑娘快休如此!将來隻怕比這個更奇怪的笑話兒還有呢。

    若為他這種行止你多心傷感,隻怕你傷感不了呢!”不知寶黛悲劇結局的讀者是想不到作者寫襲人這話有什麼深意的,然而,它确是在暗示後來許多“還淚”的性質。

    襲人所謂“他這種行止”,就是指寶玉不自惜的自毀自棄行為;所謂“你多心傷感”,就是指黛玉覺得是自己害了寶玉,即她自己所說的“因我之過”。

    這當然是出于愛惜體貼,并非真正的“多心傷感”。

    針對襲人最後兩句話,蒙古王府本有一條脂評說: 後百十回黛玉之淚,總不能出此二語。

     這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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