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節賈假甄真與曹家舊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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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公,而且在轉向對江南甄府描寫時,仍不妨帶到都中賈府和賈寶玉,就像上半部中石頭雖在賈府,也不妨“略涉于外事者”,仍可通過第三者提到甄府、甄寶玉一樣,隻不過繁簡重點有所不同而已。

    此外,我還以為八十回既已寫到甄府抄沒家事,甄寶玉等人終于也要來到都中,與賈府人見面的。

    這不但符合曹家從江甯搬到北京的真實情況,也照應了賈雨村所說“兩家來往極其親熱的”的話,以及幾次寫到甄府來人送禮問安、商量事情等情節;何況,第七十五回已伏了一筆,說朝廷要将甄府“調取進京治罪”。

    這樣,遭遇、處境相同的兩家,更使人覺得似乎可以合二為一了,也許到那時再回想“假作真時真亦假”的話,對其中的含義會豁然開朗起來。

     總之,曹雪芹以石頭來代替自己作為故事的經曆者和叙述者,虛構了它與主人公寶玉天生有緣,形影相随,但又并非一體的微妙關系,通過甄真賈假、此隐彼顯的兩條線,來寫自己“曆過一番夢幻之後”的真實故事,是根據當時的政治氣候和表達内容的實際需要,經過深思熟慮後所采用的一種特殊的叙述方式和結構形式。

    它完全是曹雪芹所獨創的,并無先例的(或以為甄、賈寶玉脫胎于《西遊記》中的真假悟空,其實兩者是很不相同的)。

    了解這些,是會有助于我們深入理解作者的藝術匠心和創作真意的。

     附: 拙文屬稿既就,友人對我說:“《紅樓夢學刊》有談‘石頭’為小說之叙述者的文章,你見過嗎?”經翻檢,知是香港馬力先生《從叙述手法看“石頭”在〈紅樓夢〉中的作用》一文,載于《學刊》1980年第三輯。

    馬力先生大作甚為精湛。

    其中如論及“石頭、寶玉、作者是既可分又不可分的”關系時說: 其可分是因為寶玉是《紅樓夢》故事中人,擔任這個故事的叙述者角色的是石頭,叙述者又不同于它背後的作者。

    其不可分則是因為那塊頑石幻化為通靈玉,它是賈寶玉的身上物;寶玉的所見所聞,甚至所思所欲,石頭都能感同身受地記錄下來;而在寶玉身上,又寄托着作者的感情和理想。

    這就會使讀者覺得他們是三位一體的。

    筆者認為,胡适所犯的錯誤,是因為他隻注意到其不可分的一面,因此他得出了石頭=賈寶玉=作者(曹雪芹)的結論,提出了自傳說。

    戴不凡呢,則是隻注意到其可分,但又分錯了。

     此說所見極是。

    如此類者尚多,有文章可讀,茲不煩引。

     該文亦有與拙文所言不盡相同之處。

    如謂“作者嘗試了将作者(寫書的人)和叙述者(講故事的人)分開的寫法。

    ……這樣一來,直接講‘《紅樓夢》故事’的,便不是作者,而是另外一個人——‘石頭’了,作者所講的,不過是‘石頭的故事’而已”。

    拙見則以為作者并未承認自己是作者(寫書的人),他隻扮演“披閱增删”的角色(這一點被脂評揭穿了,說他用筆“狡猾之甚”);他假托作者是石頭,因而小說以石頭的立場、口吻來叙述故事,實在未曾将作者與叙述者分開。

    至于脂評中有時把“作者”與“石頭”分别開來,那是因為他知道真正的“作者”是誰,而“石頭”隻不過是一個虛拟的“作者”。

     又該文論“石頭”作為整個故事的觀察者的叙述原則時說:“如果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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