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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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山東野客,移書于劉:“吏部足下:公總角之車,奇童入仕,有方朔之專對,無枚臯之敏才。

    佳句推長,竿妙入神,善谑稱名字不正,過此以往,非仆所聞。

    徒以命偶良時,身居顯職,方雲好經術。

    重文章,賣此虛名,負其美稱。

    今年聖上虛天官之署,委平衡之權,所期公有獨見之明,清平為首;豈意公有專恣之幸,高下在心。

    且數年以來,皆無大集,一昨所試,四方畢臻。

    公但以搜索為功,糾讦為務,或有小過,必陷深文;既毀其發膚,又貶其官叙,使孝子虧全歸之望,良臣絕沒齒之怨。

    豈以省闼従容之司,甚于府縣暴虐之政所立嚴法,樹威脅人,雲奉德音,罔畏上下!使聖主失含宏之道,損寬仁之德,豈忠臣之節耶主上居高拱穆清之中,足下每以煩碎之事,奏請無度,塵默頗多;吳三接以示人,期一言以悟主;朝臣氣懾,選士膽驚;内以承寵承榮,外以作威作福,豈良臣之體耶!且兩京常調,五千餘人,書判之流,亦有碩學之輩,莫不風趨洛邑,霧委鹹京;其常衮之徒,令天下受屈;且衮以小道矯俗,以大言誇時,宏辭曾下登科,平判又不入等;徒以竊居翰苑,謬踐掖垣,雖十年掌于王言,豈一句在于人口!以散鋪不對為古,以率意不經為奇;作者見之痛心,後來聞之撫掌。

    奈何輕蔽天下之才,以自稱為已高,以少取為公道!故郄至自伐稱兵,處父尚雲終喪其族。

    以茲偏見,求典禮闱,深駭物情,實乖時望。

    故《詩》曰:‘濟濟多士,文王以甯。

    ’夫聖人用心,異代同體,衮雲親奉密旨,令少取入等,豈聖人容衆之意耶!為近臣而厚誣,幹處士之橫議,甚不可也!況杜亞薄知經籍,素懵文辭;李翰雖以辭藻擢第,不以書判擅名;不慎舉人,自贻伊咎。

    又常衮謂所親曰,昨者考判,以經語對經,以史對史,皆未點對,考為下等。

    先翰有常無名判雲:‘衛侯之政由甯氏,魯侯之令出季孫。

    ’又常無欲雲:‘在陵室而須開,阙夷盤而不可。

    ’豈以經對史耶又嚴迪雲:‘下樊姬之車,曳鄭崇之履。

    ’豈以史對經耶數十年之間,布衆多之口,縱世人可罔,而先賢安可誣也今信四豎子,取彼五幽人,且吉中孚判以‘大明禦宇’為頭,以‘敢告車軒’為尾,初類是頌,翻乃成箴。

    其問又‘金盤’對于‘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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