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

關燈
志第四十五上食貨四 俸秩 官必有祿,所以養廉也。

    元初未置祿秩,世祖既位之初,首命給之。

    内而朝臣百司,外而路府州縣,微而府史胥徒,莫不有祿。

    大德中,以外有司有職田,于是無職田者,複益之以俸米。

    其所以養官吏者,不亦厚乎! 祿秩之制,凡朝廷職官,中統元年定之;六部官,二年定之;随路州縣官,是年十月定之。

    至元六年,又分上中下縣,為三等。

    提刑按察司官吏,六年定之。

    自經曆以下,七年複增之。

    轉運司官及諸匠官,七年定之。

    其運司依民官例,于差發内支給。

    至十七年,定奪俸祿,凡内外官吏皆住支。

    十八年,更命公事畢而無罪者給之,公事未畢而有罪者逐之。

    二十二年,重定百官俸,始于各品分上中下三例,視職事為差,事大者依上例,事小者依中例。

    二十三年,又命内外官吏俸以十分為率,添支五分。

    二十九年,定各處儒學教授俸,與蒙古、醫學同。

     成宗大德三年,诏益小吏俸米。

    六年,又定各處行省、宣慰司、緻用院、宣撫司、茶鹽運司、鐵冶都提舉司、淘金總管府、銀場提舉司等官循行俸例。

    七年,始加給内外官吏俸米。

    凡俸一十兩以下人員,依小吏例,每一兩給米一鬥。

    十兩以上至二十五兩,每員給米一石。

    餘上之數,每俸一兩給米一升。

    無米,則驗其時直給價,雖貴每石不過二十兩。

    上都、大同、隆興、甘肅等處,素非産米之地,每石權給中統鈔二十五兩,俸三錠以上者不給。

    至大二年,诏随朝官員及軍官等俸改給至元鈔,而罷其俸米。

    延祐七年,又命随朝官吏俸以十分為率,給米三分。

     凡諸官員上任者不過初二日,罷任者已過初五日,給當月俸。

    各路官擅割官吏俸者罪之。

    諸職官病假百日之外,及因病求醫、親老告侍者,不給祿。

    後官已至,而前官被差者,其俸兩給之。

    随朝官吏每月給俸,如告假事故,當官立限者全給,違限托故者追罰。

    軍官差出者許借俸,殁于王事者借俸免征。

    各投下保充路府州縣等官,其俸與王官等。

     職田之制,路府州縣官至元三年定之,按察司官十四年定之,江南行省及諸司官二十一年定之,其數減腹裡之半。

    至武宗至大二年,外官有職田者,三品給祿米一百石,四品給六十石,五品五十石,六品四十五石,七品以下四十石;俸鈔改支至元鈔,其田拘收入官。

    四年,又诏公田及俸皆複舊制。

    延祐三年,外官無職田者,量給粟麥。

    凡交代官芒種已前去任者,其租後官收之,已後去任者前官分收。

    後又以争競者多,俾各驗其俸月以為多寡。

     其大略如此。

    今取其制之可考者,具列于後。

     至元二十二年百官俸例,各品分上中下三等: 從一品六錠五錠 正二品四錠二十五兩四錠一十五兩 從二品四錠三錠三十五兩三錠二十五兩 正三品三錠二十五兩三錠一十五兩三錠 從三品三錠二錠三十五兩二錠二十五兩 正四品二錠二十五兩二錠一十五兩二錠 從四品二錠一錠四十五兩一錠四十兩 正五品一錠四十兩一錠三十兩 從五品一錠三十兩一錠二十兩 正六品一錠二十兩一錠一十五兩 從六品一錠一十五兩一錠一十兩 正七品一錠一十兩一錠五兩從七品一錠五兩一錠 正八品一錠四十五兩 從八品四十五兩四十兩 正九品四十兩三十五兩 從九品三十五兩内外官俸數: 太師府:太師,俸一百四十貫,米一十五石。

    谘議、參軍,俸四十五貫,米四石五鬥。

    長史,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米三石。

    太傅、太保府同。

    監修國史、參軍、長史同。

     中書省:右丞相,俸一百四十貫,米一十五石;左丞相同。

    平章政事,俸一百二十八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十二石。

    右丞,俸一百一十八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十二石;左丞同。

    參知政事,俸九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九石五鬥。

    參議,俸五十九貫,米六石。

    郎中,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鬥。

    員外郎,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八貫,米三石。

    承發管勾,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照磨、省架閣庫管勾、回回架閣庫管勾并同。

    檢校官,俸二十八貫,米三石五鬥。

    斷事官,内一十八員俸各八十二貫六錢六分六厘,米八石五鬥;一十四員俸各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六石;一員俸五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五石五鬥;一員俸四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四石。

    經曆,俸二十三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二石五鬥。

    知事,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客省使,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三石五鬥;副使,俸二十八貫,米三石。

    直省舍人,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石。

    六部尚書,俸七十八貫,米八石。

    侍郎,俸五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五石。

    郎中,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石。

    員外郎,俸二十八貫,米三石。

    主事,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二石五鬥。

    戶部司計,俸二十八貫,米三石。

    工部司程,俸一十八貫,米二石五鬥。

    刑部獄丞,俸一十一貫,米一石。

    司籍提領,俸一十二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

    同提領,俸一十一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五鬥。

     樞密院:知院,俸一百二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一十三石五鬥。

    同知,俸一百六貫,米一十一石。

    副樞,俸九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九石五鬥。

    佥院,俸九十貫一錢八分六厘,米九石五鬥。

    同佥,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六石。

    院判,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鬥。

    參議,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三石五鬥。

    經曆,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八貫,米二石。

    照磨,俸二十二貫,米二石;管勾同。

    斷事官,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六石。

    經曆,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鬥。

    客省使,俸三十一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三石;副使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右衛都指揮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鬥。

    副都指揮使,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六石。

    佥事,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六厘,米四石五鬥。

    經曆,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鬥。

    照磨,俸一十八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鬥。

    鎮撫,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鬥。

    行軍官:千戶,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

    副千戶,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鬥。

    百戶,俸一十七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一石五鬥。

    彈壓,俸一十二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

    知事,俸一十一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一石。

    一弩一軍官:千戶,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鬥。

    百戶,俸一十二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

    彈壓,俸一十一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五鬥。

    都目,俸一十貫,米五鬥。

    屯田千戶所同一弩一軍官例。

    左衛、前衛、後衛、中衛、武衛、左阿速衛、右阿速衛、左都威衛、右都威衛、左欽察衛、右欽察衛、左衛率府、宗仁衛、西域司、唐兀司、貴赤司并同右衛例。

    忠翊侍衛都指揮使,俸一百貫。

    副使,俸八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

    佥事,俸六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

    經曆,俸三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

    知事,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

    照磨,俸二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

    行軍官:千戶,俸三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

    副千戶,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

    百戶,俸二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

    彈壓,俸一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

    知事,俸一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

    一弩一軍官:千戶,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

    百戶,俸一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

    彈壓,俸一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

    右手屯田千戶所:千戶,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

    百戶,俸一十六貫六錢六分
0.08291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