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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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的巴赫,巴赫的曲子并沒有宮樣的纖巧,沒有廟堂氣也沒有英雄氣,那裡面的世界是笨重的,卻又得心應手;小木屋裡,牆上的挂鐘滴搭搖擺;從木碗裡喝羊奶;女人牽着裙子請安;綠草原上有思想着的牛羊與沒有思想的白雲彩;沉甸甸的喜悅大聲敲動像金色的結婚的鐘。

    如同勃郎甯的詩裡所說的: “上帝在他的天庭裡,世間一切都好了。

    ” 歌劇這樣東西是貴重的,也止于貴重。

    歌劇的故事大都很幼稚,譬如像妒忌這樣的原始的感情,在歌劇裡也就是最簡單的妒忌,一方面卻用最複雜最文明的音樂把它放大一千倍來奢侈地表現着,因為不調和,更顯得吃力。

    “大”不一定是偉大。

    而且那樣的隆重的熱情,那樣的捶胸脯打手勢的英雄,也讨厭。

    可是也有它偉大的時候——歌者的金嗓子在高壓的音樂下從容上升,各種各樣的樂器一個個惴惴懾伏了;人在人生的風浪裡突然站直了身子,原來他是很高很高的,眼色與歌聲便在星群裡也放光。

    不看他站起來,不知道他平常是在地上爬的。

     外國的通俗音樂,我最不喜歡半新舊的,例如“一百零一隻最好的歌”,帶有十九世紀會客室的氣息,黯淡,溫雅,透不過氣來——大約因為那時候時行束腰,而且大家都吃得太多,所以有一種飽悶的感覺。

    那裡的悲哀不是悲哀而是慘沮不舒。

    《在黃昏》支情歌:“在黃昏,想起我的時候,不要記恨,親愛的……” 聽口氣是端方的女人,多年前拒絕了男人,為了他的好,也為了她的好。

    以為什麼事都沒有發生,她一個人住着,一個人老了。

    雖然到現在還是理直氣壯,同時卻又抱歉着。

    這原是溫柔可愛的,隻是當中隔了多少年的慢慢的死與腐爛,使我們對于她那些過了時的邏輯起了反感。

     蘇格蘭的民歌就沒有那些邏輯,例如《羅門湖》,這支古老的歌前兩年曾經被美國流行樂隊拿去爵士化了,大紅過一陣: “你走高的路罷,我走低的路…… 我與我真心愛的永遠不會再相逢,在羅門湖美麗,美麗的湖邊。

     可以想象多山多霧的蘇格蘭,遍山坡的heather,長長地像蓬蒿,淡紫的小花浮在上面像一層紫色的霧。

    空氣清揚寒冷。

    那種幹淨,隻有我們的《詩經》裡有。

     一般的爵士樂,聽多了使人覺得昏昏沉沉,像是起來得太晚了,太陽黃黃的,也不知是什麼時候,沒有氣力,也沒有胃口,沒頭沒腦。

    那顯着的搖擺的節拍,像給人捶腿似的,卻是非常舒服的。

    我最喜歡的一支歌是《本埠新聞裡的姑娘》,在中國不甚流行,大約因為立意新穎了一點,沒有通常的“六月”,“月亮”,“藍天”,“你”—— “因為我想她, 想那本埠新聞裡的姑娘 想那粉紅紙張的 本埠新聞裡的 年輕美麗的黑頭發女人。

    ” 完全是大城市的小市民。

     南美洲的曲子,如火如荼,是爛漫的春天的吵嚷。

    夏威夷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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