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集卷十四·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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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者相與處則害于無窮,其勢不得不别。

    然而某之子某,某之子某,則是猶不别也,是為大宗之法雲爾。

    故為大宗之法三世,自三世而推之,無不及也;人設二子而廣之,無不載也。

    蓋立法以為譜,學者之事也。

    由譜而知其先以及其旁子弟,以傳于後世,是古君子之所重,而士大夫之所當知也。

    以學者之事不立,而古君子之所重,與士大夫之所當知者随廢,是學者之罪也。

    于是存之《蘇氏族譜》之末,以俟後世君子有采焉。

     别子 一世 别子之嫡子甲 庶子乙 二世 甲之嫡子丙 庶子丁 乙之嫡子戊 庶子己 三世 丙之嫡子庚 庶子辛 丁之嫡子壬 庶子癸 戊之嫡子子 庶子醜 己之嫡子寅 庶子卯 蘇氏族譜亭記 匹夫而化鄉人者,吾聞其語矣。

    國有君,邑有大夫,而争訟者訴于其門;鄉有庠,裡有學,而學道者赴于其家。

    鄉人有為不善于室者,父兄辄相與恐曰:“吾夫子無乃聞之!”嗚呼!彼獨何修而得此哉?意者其積之有本末,而施之有次第邪。

    今吾族人猶有服者不過百人,而歲時蠟社,不能相與盡其歡欣愛洽,稍遠者至不相往來,是無以示吾鄉黨鄰裡也。

    乃作《蘇氏族譜》立亭于高祖墓茔之西南而刻石焉。

    既而告之曰:“凡在此者,死必赴,冠、娶妻必告,少而孤則老者字之,貧而無歸則富者收之。

    而不然者,族人之所共诮讓也。

    ”歲正月,相與拜奠于墓下,既奠,列坐于亭。

    其老者顧少者而歎曰:“是不及見吾鄉鄰風俗之美矣。

    自吾少時,見有為不義者,則衆相與疾之,如見怪物焉,栗焉而不甯。

    其後少衰也,猶相與笑之。

    今也,則相與安之耳。

    是起于某人也。

    夫某人者,是鄉之望人也,而大亂吾俗焉。

    是故其誘人也速,其為害也深。

    自斯人之逐其兄之遺孤子而不恤也,而骨肉之恩薄;自斯人之多取其先人之赀田而欺其諸孤子也,而孝弟之行缺;自斯人之為其諸孤子之所訟也,而禮義之節廢;自斯人之以妾加其妻也,而嫡庶之别混;自斯人之笃于聲色,而父子雜處,歡嘩不嚴也,而閨門之政亂;自斯人之渎财無厭,惟富者之為賢也,而廉恥之路塞。

    此六行者,吾往時所謂大慚而不容者也。

    今無知之人皆曰:‘某人何人也,猶且為之。

    ’其輿馬赫奕、婢妾靓麗,足以蕩惑裡巷之小人;其官爵貨力,足以搖動府縣;其矯詐修飾言語,足以欺罔君子,是州裡之大盜也。

    吾不敢以告鄉人,而私以戒族人焉:仿佛于斯人之一節者,願無過吾門也。

    ”予聞之,懼而請書焉。

    老人曰:“書其事而阙其姓名,使他人觀之,則不知其為誰,而夫人之觀之,則面熱内慚,汗出而食不下也。

    且無彰之,庶其有悔乎?”予曰:“然。

    ”乃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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