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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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昭忠祠地基寬敞,因與僚屬議建三祠,中為湘軍陸營,西為湘軍水師,東為金陵官紳,務使毅魄忠魂,萃于一處。
其金陵官紳,綜舉約有六端:一曰鹹豐三年城陷殉難之員,二曰向榮、和春營中陣亡病故之員,三曰江甯七屬殉難之紳,四曰江南大營援剿他處殉難之員,五曰鎮江、揚州兩軍陣亡病故之員,皆祀祠中;六曰滿漢婦女不屈而死者,别立貞烈祠祀之。
懇饬令地方官一并緻祭,實在裨于聖朝勸忠之道。
附片奏霍邱縣殉難團紳李友張請恤,并其家屬五十一名。
初十日,揚州官軍擒撚酋賴文光斬之,徐黨迸散,東南蕩平。
二十二日,奉上谕:“大學士兩江總督一等毅勇侯曾國藩著加恩加賞一雲騎尉世職。
”欽此。
是月,張總愚撚股由陝西越黃河竄至山西境,東趨畿輔。
是歲駱文忠公秉章奉旨以四川總督協辦大學士,尋卒于成都。
李武壯公祥和在陝西宜川陣亡。
「戊辰」同治七年,公五十八歲正月初二日,接見西洋公使浦安臣。
十七日,專摺奏謝天恩加賞世職。
又摺奏謝年終恩賞。
又奏年終密考學政聲名。
又奏江蘇臬司李鴻裔請假。
二十一日,定書局章程八條,又訓手民四條,委道員洪汝奎經理書局。
汝奎,漢陽劉公傳瑩之門人也。
二十七日,核定長江水師未盡事宜及水師補缺章程。
是月,張總愚撚股竄直隸境,擾犯保定、河間、天津各屬境,畿輔戒嚴。
丁公寶桢督軍入援,駐固安;左公宗棠督軍追剿,駐天津;李公鴻章駐軍大名;李公鶴年、英翰公,皆引兵防河南北。
二月十七日,劉公長佑過金陵見公。
三月初五日,馳奏拟補長江水師各缺,并續陳未盡事宜十條。
奏稱:衡州試辦水師之始,非有舊例可循,屢試屢變,漸推漸廣。
今已奏定章程,著為令典,不敢謂立法之盡善而無弊,所願數十年後,督撫提鎮,随時損益,遇事詳求,冀将材輩出,曆久常新,此則臣等所禱祀以求者也。
又摺奏總兵張詩日病故請恤,并準加恩予谥。
奉旨予谥勤武。
公又奏上年江北冬漕并歸海運,詳議海運章程十條,開單附呈。
附片報江北漕糧起運實數。
又片奏籌解甘饷分數。
又附片奏陸營武職大銜借補小缺,請敕部核議準行。
又片奏保總兵王可升、章合才、易緻中三員,皆足勝專阃之任。
二十日,作《靈谷龍神祠碑記》。
二十八日,歐陽夫人至署。
四月初一日,江南苦雨,公出詣神祠祈晴。
李公瀚章調任浙江巡撫。
初四日,過金陵見公。
初七日,奏結霆營上年在襄陽鬧饷一案,查辦營官哨官,審明定拟。
又奏上海鐵廠制造火輪船,及廣東艇船,仍須酌改營制,略仿西洋之法,拟會同丁日昌履勘查閱,再将外海水師章程核議具奏。
二十日,調驗船廠所造八團舢闆。
二十四日,由金陵登舟啟行,公子紀澤從。
二十六日,至揚州,查運庫。
二十九日,登金山,觀蘇文忠公玉帶,為詩紀之。
旋登焦山。
是月,直隸撚匪竄運河以東,分擾及山東東昌、武定各屬境。
時河北水漲。
官軍因扼運河以困之。
閏四月初一日,公舟泊丹陽。
初二日,泊常州。
初三日,泊蘇州省城,留五日。
初八日,出巡閱李朝斌太湖水師,遂行赴上海。
丁公日昌從。
途次奉到上谕:“曾國藩著授為武英殿大學士。
”欽此。
初十日,行至上海,駐鐵廠,查閱輪船洋炮工程。
洋領事官白來尼等來見公。
十四日,會奏撥解直隸軍饷,并彙陳近年協撥陝甘軍饷情形。
又奏酌提制錢三十萬串,由輪船解運天津,請照銀價劃抵京饷。
附片奏上海舊存輪船兩号,不能行駛外洋,适有福建華福輪船來滬,即令改調前赴天津,以備巡防之用。
公專奏遵旨派員馳赴合肥,催令劉銘傳銷假,迅赴直隸、山東軍營。
并瀝陳:剿撚之師,謀勇以劉銘傳為最,而勞苦疲乏,亦惟銘軍獨甚。
念本年畿輔之警,若非去歲先滅任、賴一股,大局不堪設想。
懇于寄谕中獎其勳謀而慰其勞苦,則天語一字之褒,勝于臣等函牍萬萬矣。
是日,公拜摺後登舟查閱吳淞口、狼山、福山各營。
十五日,由輪船回金陵署。
五月初八日,專摺奏謝天恩。
附片奏提督黃翼升、總兵歐陽利見所領水師已赴濟甯。
并查看山東河防提督劉松山添募湘勇,饬湖南鹽局撥銀二萬兩,以利遄行。
六月十八日,專摺奏江北水災赈濟銀數,造冊報銷。
又摺奏李鴻裔病狀,請開缺調理。
又摺奏總兵婁雲慶撤營事竣,請開缺回籍養親。
附片奏保總兵譚勝達、王衍慶二員。
又摺奏采訪忠義第二十九案。
附片奏已故總兵張運桂請祀張運蘭專祠。
又奏常州殉難紳民史承簡等合族一百二十名,請于郡城建史氏忠節專祠;全椒縣知縣孟煊在任殉難,請建專祠。
是月,劉公銘傳赴直隸,時湘、淮各軍将領萃于三輔,诏都興阿出視師于天津。
七月,彭公玉麟經理長江水師事竣,奏請開兵部侍郎之缺,補行守制。
奉旨允之。
官軍會剿撚匪,破平之。
張總愚走死直隸。
山東肅清。
李公鴻章以湖廣總督協辦大學士,劉公銘傳封一等男爵,封疆将領承恩賞各有差。
初十日,奉上谕:“曾國藩籌辦淮軍後路軍火,俾李鴻章等克竟全功,著交部從優議叙。
”欽此。
揚州民與天主教堂哄鬥,公委藩司李宗羲、運司李元華、上海道應寶時提案會訊。
二十二日,專摺奏前次有密疏一件,未能慎密,自請交部議處。
又摺奏東西撚股一律肅清,湘、淮各軍亟應趕緊裁撤,以節饷需而蘇民困。
謹預籌經費,為撤勇之用。
又摺奏查明運河水志情形。
又摺奏查報陣亡、傷亡、病故員弁,彙單請恤。
附片奏河工道員藩鴻焘請恤。
又摺奏江甯府屬查出熟田,試辦抵征。
二十七日,奉到上谕:“曾國藩著調補直隸總督,兩江總督著馬新贻調補。
”欽此。
八月初六日,專摺奏謝天恩,一為交部優叙,一為調任直隸。
籲懇陛見。
附片瀝陳丁憂兩次,均未克在家終制;從公十年,未得一展墳墓。
瞻望松楸,難安夢寐。
又稱剿撚無功,本疚心之事,而回任以後,不克勤于其職,公事多所廢馳,皆臣抱歉之端。
俟到京時,剀切具奏。
十一日,作《江甯昭忠祠碑記》。
十三日,上海船廠造火輪船第一号成,駛至金陵。
公登船試行至采石矶,命名曰“恬吉”,取四海波恬、公務安吉之意。
批發揚州教堂一案,具咨文呈報總理衙門。
是月,李公鴻章奏凱,撤剿撚官軍,惟留劉銘傳一軍駐紮畿南之張秋鎮。
又奏籌款修葺孔林。
湘勇劉公松山軍從左公宗棠入秦,剿辦回逆。
九月初二日,奏報恬吉輪船工竣,并陳明上海機器廠籌辦情形。
附片奏金陵善後局經用之款,請免造冊報銷。
又片奏内江水師糧台委員、船廠委員彙案請獎。
初十日,酌定湖北撤勇一案。
十七日,核定外海水師章程。
丁公日昌至金陵,會議揚州教堂一案。
二十日,馬公新贻到金陵。
二十六日,交卸關防印信。
二十八日,公弟國潢來署,相見甚歡,大被同宿,縱談家鄉瑣事,以為笑樂。
又自書箴言六條贈之。
是月,公與漕督、河督會奏荥工漫水漸入洪湖會籌堵禦一摺。
十月初五日,具摺奏報交卸日期,遵旨會商公事,暫緩啟程。
又具摺奏請禁止川私行楚,收回淮南引地,以複舊制而整鹾綱。
附片奏劉松山一軍由江南協饷,請改道湖北襄陽轉解入奏。
并稱:臣交卸之際,應将經手事件略為結束。
又摺奏原任廣西撫巡鄒鳴鶴在金陵殉節,請從優加恤,并準予谥,以彰忠節。
又奏水師營副将柳壽田病故請恤。
二十六日,李公鴻章赴湖廣任,過金陵見公。
十一月初三日,專奏湘軍第五案軍需款目造冊報銷一摺。
奏稱:從前軍營辦理報銷,中外吏胥互相勾結,以為利薮。
此次臣嚴饬屬員,認定實用實銷四字,不準設法騰挪,不準曲為彌縫。
臣治軍十馀年,所用皆召募之勇,與昔年專用經制弁兵者情形迥異。
其有與部例不符之處,請敕部曲為鑒諒,臣初無絲毫意見欲與部臣違抗也。
是摺奉旨:“著照所請,該部知道。
”欽此。
是日,又具摺奏酌議江蘇外海内洋裡河水師事宜十四條,請敕下李鴻章、馬新贻、丁日昌各抒所見,妥為核議,并求部臣詳核,不厭駁诘,以期利多弊少。
臣不敢因系初議之人,稍涉回護。
又摺奏江楚用兵太久,武職保舉太多,惟借補小缺一途,可以安置撤遣之将弁。
謹将東南近年考試武職章程四條,錄呈禦覽。
又摺奏:江淮等屬。
曆年墊應兵差,添設台站,頭緒紛繁,州縣交代,永無結算之期,實有妨于吏治。
臣任兩江最久,惟此為經手未完之件。
現拟設法清■,準仿照糧台之例,開單報銷,仍
其金陵官紳,綜舉約有六端:一曰鹹豐三年城陷殉難之員,二曰向榮、和春營中陣亡病故之員,三曰江甯七屬殉難之紳,四曰江南大營援剿他處殉難之員,五曰鎮江、揚州兩軍陣亡病故之員,皆祀祠中;六曰滿漢婦女不屈而死者,别立貞烈祠祀之。
懇饬令地方官一并緻祭,實在裨于聖朝勸忠之道。
附片奏霍邱縣殉難團紳李友張請恤,并其家屬五十一名。
初十日,揚州官軍擒撚酋賴文光斬之,徐黨迸散,東南蕩平。
二十二日,奉上谕:“大學士兩江總督一等毅勇侯曾國藩著加恩加賞一雲騎尉世職。
”欽此。
是月,張總愚撚股由陝西越黃河竄至山西境,東趨畿輔。
是歲駱文忠公秉章奉旨以四川總督協辦大學士,尋卒于成都。
李武壯公祥和在陝西宜川陣亡。
「戊辰」同治七年,公五十八歲正月初二日,接見西洋公使浦安臣。
十七日,專摺奏謝天恩加賞世職。
又摺奏謝年終恩賞。
又奏年終密考學政聲名。
又奏江蘇臬司李鴻裔請假。
二十一日,定書局章程八條,又訓手民四條,委道員洪汝奎經理書局。
汝奎,漢陽劉公傳瑩之門人也。
二十七日,核定長江水師未盡事宜及水師補缺章程。
是月,張總愚撚股竄直隸境,擾犯保定、河間、天津各屬境,畿輔戒嚴。
丁公寶桢督軍入援,駐固安;左公宗棠督軍追剿,駐天津;李公鴻章駐軍大名;李公鶴年、英翰公,皆引兵防河南北。
二月十七日,劉公長佑過金陵見公。
三月初五日,馳奏拟補長江水師各缺,并續陳未盡事宜十條。
奏稱:衡州試辦水師之始,非有舊例可循,屢試屢變,漸推漸廣。
今已奏定章程,著為令典,不敢謂立法之盡善而無弊,所願數十年後,督撫提鎮,随時損益,遇事詳求,冀将材輩出,曆久常新,此則臣等所禱祀以求者也。
又摺奏總兵張詩日病故請恤,并準加恩予谥。
奉旨予谥勤武。
公又奏上年江北冬漕并歸海運,詳議海運章程十條,開單附呈。
附片報江北漕糧起運實數。
又片奏籌解甘饷分數。
又附片奏陸營武職大銜借補小缺,請敕部核議準行。
又片奏保總兵王可升、章合才、易緻中三員,皆足勝專阃之任。
二十日,作《靈谷龍神祠碑記》。
二十八日,歐陽夫人至署。
四月初一日,江南苦雨,公出詣神祠祈晴。
李公瀚章調任浙江巡撫。
初四日,過金陵見公。
初七日,奏結霆營上年在襄陽鬧饷一案,查辦營官哨官,審明定拟。
又奏上海鐵廠制造火輪船,及廣東艇船,仍須酌改營制,略仿西洋之法,拟會同丁日昌履勘查閱,再将外海水師章程核議具奏。
二十日,調驗船廠所造八團舢闆。
二十四日,由金陵登舟啟行,公子紀澤從。
二十六日,至揚州,查運庫。
二十九日,登金山,觀蘇文忠公玉帶,為詩紀之。
旋登焦山。
是月,直隸撚匪竄運河以東,分擾及山東東昌、武定各屬境。
時河北水漲。
官軍因扼運河以困之。
閏四月初一日,公舟泊丹陽。
初二日,泊常州。
初三日,泊蘇州省城,留五日。
初八日,出巡閱李朝斌太湖水師,遂行赴上海。
丁公日昌從。
途次奉到上谕:“曾國藩著授為武英殿大學士。
”欽此。
初十日,行至上海,駐鐵廠,查閱輪船洋炮工程。
洋領事官白來尼等來見公。
十四日,會奏撥解直隸軍饷,并彙陳近年協撥陝甘軍饷情形。
又奏酌提制錢三十萬串,由輪船解運天津,請照銀價劃抵京饷。
附片奏上海舊存輪船兩号,不能行駛外洋,适有福建華福輪船來滬,即令改調前赴天津,以備巡防之用。
公專奏遵旨派員馳赴合肥,催令劉銘傳銷假,迅赴直隸、山東軍營。
并瀝陳:剿撚之師,謀勇以劉銘傳為最,而勞苦疲乏,亦惟銘軍獨甚。
念本年畿輔之警,若非去歲先滅任、賴一股,大局不堪設想。
懇于寄谕中獎其勳謀而慰其勞苦,則天語一字之褒,勝于臣等函牍萬萬矣。
是日,公拜摺後登舟查閱吳淞口、狼山、福山各營。
十五日,由輪船回金陵署。
五月初八日,專摺奏謝天恩。
附片奏提督黃翼升、總兵歐陽利見所領水師已赴濟甯。
并查看山東河防提督劉松山添募湘勇,饬湖南鹽局撥銀二萬兩,以利遄行。
六月十八日,專摺奏江北水災赈濟銀數,造冊報銷。
又摺奏李鴻裔病狀,請開缺調理。
又摺奏總兵婁雲慶撤營事竣,請開缺回籍養親。
附片奏保總兵譚勝達、王衍慶二員。
又摺奏采訪忠義第二十九案。
附片奏已故總兵張運桂請祀張運蘭專祠。
又奏常州殉難紳民史承簡等合族一百二十名,請于郡城建史氏忠節專祠;全椒縣知縣孟煊在任殉難,請建專祠。
是月,劉公銘傳赴直隸,時湘、淮各軍将領萃于三輔,诏都興阿出視師于天津。
七月,彭公玉麟經理長江水師事竣,奏請開兵部侍郎之缺,補行守制。
奉旨允之。
官軍會剿撚匪,破平之。
張總愚走死直隸。
山東肅清。
李公鴻章以湖廣總督協辦大學士,劉公銘傳封一等男爵,封疆将領承恩賞各有差。
初十日,奉上谕:“曾國藩籌辦淮軍後路軍火,俾李鴻章等克竟全功,著交部從優議叙。
”欽此。
揚州民與天主教堂哄鬥,公委藩司李宗羲、運司李元華、上海道應寶時提案會訊。
二十二日,專摺奏前次有密疏一件,未能慎密,自請交部議處。
又摺奏東西撚股一律肅清,湘、淮各軍亟應趕緊裁撤,以節饷需而蘇民困。
謹預籌經費,為撤勇之用。
又摺奏查明運河水志情形。
又摺奏查報陣亡、傷亡、病故員弁,彙單請恤。
附片奏河工道員藩鴻焘請恤。
又摺奏江甯府屬查出熟田,試辦抵征。
二十七日,奉到上谕:“曾國藩著調補直隸總督,兩江總督著馬新贻調補。
”欽此。
八月初六日,專摺奏謝天恩,一為交部優叙,一為調任直隸。
籲懇陛見。
附片瀝陳丁憂兩次,均未克在家終制;從公十年,未得一展墳墓。
瞻望松楸,難安夢寐。
又稱剿撚無功,本疚心之事,而回任以後,不克勤于其職,公事多所廢馳,皆臣抱歉之端。
俟到京時,剀切具奏。
十一日,作《江甯昭忠祠碑記》。
十三日,上海船廠造火輪船第一号成,駛至金陵。
公登船試行至采石矶,命名曰“恬吉”,取四海波恬、公務安吉之意。
批發揚州教堂一案,具咨文呈報總理衙門。
是月,李公鴻章奏凱,撤剿撚官軍,惟留劉銘傳一軍駐紮畿南之張秋鎮。
又奏籌款修葺孔林。
湘勇劉公松山軍從左公宗棠入秦,剿辦回逆。
九月初二日,奏報恬吉輪船工竣,并陳明上海機器廠籌辦情形。
附片奏金陵善後局經用之款,請免造冊報銷。
又片奏内江水師糧台委員、船廠委員彙案請獎。
初十日,酌定湖北撤勇一案。
十七日,核定外海水師章程。
丁公日昌至金陵,會議揚州教堂一案。
二十日,馬公新贻到金陵。
二十六日,交卸關防印信。
二十八日,公弟國潢來署,相見甚歡,大被同宿,縱談家鄉瑣事,以為笑樂。
又自書箴言六條贈之。
是月,公與漕督、河督會奏荥工漫水漸入洪湖會籌堵禦一摺。
十月初五日,具摺奏報交卸日期,遵旨會商公事,暫緩啟程。
又具摺奏請禁止川私行楚,收回淮南引地,以複舊制而整鹾綱。
附片奏劉松山一軍由江南協饷,請改道湖北襄陽轉解入奏。
并稱:臣交卸之際,應将經手事件略為結束。
又摺奏原任廣西撫巡鄒鳴鶴在金陵殉節,請從優加恤,并準予谥,以彰忠節。
又奏水師營副将柳壽田病故請恤。
二十六日,李公鴻章赴湖廣任,過金陵見公。
十一月初三日,專奏湘軍第五案軍需款目造冊報銷一摺。
奏稱:從前軍營辦理報銷,中外吏胥互相勾結,以為利薮。
此次臣嚴饬屬員,認定實用實銷四字,不準設法騰挪,不準曲為彌縫。
臣治軍十馀年,所用皆召募之勇,與昔年專用經制弁兵者情形迥異。
其有與部例不符之處,請敕部曲為鑒諒,臣初無絲毫意見欲與部臣違抗也。
是摺奉旨:“著照所請,該部知道。
”欽此。
是日,又具摺奏酌議江蘇外海内洋裡河水師事宜十四條,請敕下李鴻章、馬新贻、丁日昌各抒所見,妥為核議,并求部臣詳核,不厭駁诘,以期利多弊少。
臣不敢因系初議之人,稍涉回護。
又摺奏江楚用兵太久,武職保舉太多,惟借補小缺一途,可以安置撤遣之将弁。
謹将東南近年考試武職章程四條,錄呈禦覽。
又摺奏:江淮等屬。
曆年墊應兵差,添設台站,頭緒紛繁,州縣交代,永無結算之期,實有妨于吏治。
臣任兩江最久,惟此為經手未完之件。
現拟設法清■,準仿照糧台之例,開單報銷,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