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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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醜」鹹豐三年,公四十三歲。

     正月,公在長沙督辦街團,委在籍江蘇候補知州黃廷瓒、安徽候補知縣曹光漢編查保甲,以書函勸谕,不用公牍告示。

    又以書遍緻各府州縣土紳。

    其大緻以為團練之難,莫難于集費,宜擇地擇人而行之;目前急務,唯在清查保甲,分别良莠,以鋤暴為安良之法,遇有匪徒,密函以告,即行設法掩拿處辦,庶幾省文移之煩,可期無案不破。

    其書中有“不要錢、不怕死”二語,公所自矢者,一時稱誦之。

    十一日,張公亮基赴湖北署總督任,江公忠源從行,其楚勇留長沙者,江公忠濟、劉公長佑接統之。

    二十二日,耒陽、常甯報有匪徒嘯聚白沙堡,擾及嘉禾境。

    公調派劉長佑、李輔朝帶楚勇五百,王鑫帶湘勇三百,二十五日啟行追剿。

    未至,而常、耒之匪聞風先潰。

    适衡山縣境之草市土匪竊發,楚勇、湘勇留衡山,一戰平之。

     二月初三日,奉上谕“封疆大吏翦除百惡即可保衛善良,著該署督撫等認真查辦,并著會同在籍侍郎曾國藩體察地方情形,應如何設法團練以資保衛之處,悉心妥籌辦理”等因。

    欽此。

    十二日,公奏嚴辦土匪以靖地方一摺。

    奏稱:湖南會匪名目甚多,近年有司掩飾彌縫,任其猖獗,非嚴刑峻法無以銷遏、亂萌。

    時公于長沙城中魚塘口為行轅,設審案局,委候補知州劉建德、照磨嚴良■承審,拿獲匪徒,立予嚴訊,用巡撫令旗即行正法,或即斃之杖下。

    分别會匪、教匪、盜匪及尋常痞匪名目,按情罪以處辦。

    公意純用重法以鋤強暴,而殘忍嚴酷之名,在所不辭也。

    是疏入,奉朱批:“辦理土匪,必須從嚴,務期根株淨盡。

    ”欽此。

     初,賊之犯長沙也,調集各省兵勇數萬人,既而追賊東下,其馀丁散勇逗留湖南,或十百人為群,出沒附近屯墟,■湘水行船上下,辄以兵差為名強封之,而詐索其财。

    商旅畏憚,百物幾不通。

    會捕得強封民船之川兵三人,徑行斬決,枭示江幹。

    由是遊手斂迹,風帆暢行無阻。

    賊陷武、漢兩城後,大掠民船數千艘,于正月初旬括掠丁壯婦女數十萬人,驅入舟中,順流而下,旌旗蔽江,沿江城鎮皆失守。

    十一日,陷九江府城,十七日,陷安慶省城,二月初十日,攻陷江甯省城,将軍忠勇公祥厚、總督陸公建瀛等殉難。

    賊遂據為僞都,僭僞号,造宮殿,分其黨林鳳祥等北竄。

    二十一日,陷鎮江府。

    二十三日,陷揚州府。

    皆踞守之。

    向公榮總統各路兵勇十馀萬追至金陵,而城已陷,遂駐營城外。

    琦善公率領北方各路官兵攻圍揚州。

    是為江南、江北兩大營。

    劉公長佑等既破衡山土匪,馀黨竄入攸縣界,遂督勇追剿。

    而安仁縣土匪又起,劫獄燒官署,在籍候選知州張榮組帶鎮■勇數百,與楚勇會剿平之。

    江公忠源赴鄂,尋奉旨授湖北臬司,又奉旨令赴江南大營幫辦軍務。

    江公上書于公,言今日辦賊之法,必合江、楚、皖各省,造戰船數百艘,調閩、廣水師數千人,先肅清江面,而後三城可複,否則沿江各省後患方長。

    公治水師之議,萌芽于是矣。

    湖北崇陽、通城兩縣匪徒大起,聚黨數千人。

    江公領兵勇于三月初旬回南剿捕,公饬江忠濟帶所部楚勇由平江前往會剿。

     初五日,劉公長佑楚勇回長沙,公亦饬其馳赴崇、通會剿。

    三戰而匪徒殲焉。

    江公遂盡挈楚勇下赴江南。

    省城所招湘鄉練勇千馀人,署巡撫潘公铎議汰之還鄉。

     公前調取三百馀人,以王鑫領之,剿土匪于衡、永各屬。

    其留未汰者,操練無虛日。

    塔齊布公方署長沙營都司,忠勇冠時,人鮮知者。

    公一見大奇之,委密捕巨盜數名,皆克獲。

    千總諸殿元領辰勇數百人,亦經公所識拔。

    公委塔齊布兼管領辰勇,與湘勇會同操練,膽技精強,遂成勁旅。

    三月,潘公铎具摺告病。

    駱公秉章仍奉旨署湖巡撫,以四月十一日到任,奏委塔齊布署撫标中軍參将。

    各州縣捕送匪徒來省者漸多,嚴刑鞫訊,日有斬枭杖斃之案,前後所戮者二百馀名,湘中匪徒聞風斂迹。

    李公瀚章以己酉選拔朝考,出公門下,時署湖南益陽縣事,上書于公,勸以緩刑,公未之從也。

    安化縣屬蘭田市有串子會匪聚衆謀亂,公饬湘鄉縣知縣朱孫诒以練勇往捕,擒百馀人,事乃解。

    桂東縣有江、廣邊界匪徒竄入,城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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