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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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據金陵未克以前及既克以後年分,分别辦理。
附片奏補發湘軍欠饷,歸案報銷。
又片奏:臣未交卸之時,兩次接準造辦處來文,俱稱移會兩淮監督。
查兩淮隻有鹽政,并無監督之官。
造辦處系内務府司員,與部院司官體制相同,行文督撫,應用堂官之印。
請旨敕下該衙門,嗣後遇有傳辦要件,統歸内務府大臣行文,不宜迳由造辦處移會,以符定制而杜弊端。
又片奏報經手事竣,起程北上日期。
初四日,公由金陵登舟起行。
金陵士民焚香酌酒以餞送者,填咽街巷。
于時歐陽夫人患咳喘甚劇,公長子紀澤留金陵侍疾,次子紀鴻從行。
初八日,泊揚州。
公弟國潢從公于揚州,乃别回湘。
十三日,抵清江浦。
十七日,由清江啟行。
江甯将軍魁玉公出都赴任,谒公于途次。
二十日,彭公玉麟從公于郯城境,乃别回南。
三十日,渡黃河,宿齊河縣。
丁公寶桢來見公。
十二月初四日,行抵直隸境。
公在途次,每日按輿圖稽查山川原委,尤詳考畿輔水利,随時延訪官紳賢否,證以輿論而密記之。
十三日,入都門,寓東安門外賢良寺。
十四日,昧爽趨朝,見軍機大臣于朝房,召見于養心殿,奏對數十語,賜紫禁城騎馬。
退朝,谒恭親王于邸第,及軍機大臣文祥公等。
十五日,遞摺奏謝天恩召見,奏對十馀語。
十六日,又召見,奏對語尤詳。
移時乃出。
時在廷諸臣,想望豐采,退朝之際,千官屬目焉。
十八日,至内閣上任,接見侍讀中書各員。
旋至翰林院上任,接見講讀學士以下各員。
谒至聖廟及先儒韓文公祠。
十九日,公訪塔忠武公宅,登堂見其母,厚饋之。
二十日,移寓城南法源寺。
二十四日,至内閣,集議通商事宜,凡三日。
二十八日,會奏議複修約事宜一摺。
二十九日,遞摺奏謝年終恩賞。
「己巳」同治八年,公五十九歲。
正月初一日,早朝捧慶賀表,從駕詣長信門行禮。
天明皇上升殿受賀,公與朱公鳳标上階展表。
太常寺司員宣讀表文畢,公與内廷諸臣,行禮而退。
初二日,始為《無慢室日記》,條記密事。
初五日,公訪倭仁公宅,因偕至内閣。
醇郡王與大學士會議奏陳機務六條,公手稿數千字,移時而成。
初七日,趨朝奏事。
初九日,至琉璃廠書肆,縱觀書籍。
十五日,趨詣保和殿,侍賜宴藩王。
十六日,賜宴廷臣于乾清宮。
内監引入,皇上升座,倭仁公領滿大學士、尚書西向坐,公領漢大學士、尚書東向坐。
樂三阕,乃宴倭仁公起奉爵禦座,皇上遍賜大臣爵,樂三阕,乃出謝恩頒賞珍物。
十七日,具摺請訓,又遞摺奏略陳直隸應辦事宜,請酌調人才,以資差委,酌撥銀兩,以濟要需。
直隸最大之政,在于練兵饬吏,次則河工。
請留劉銘傳一軍,長作拱衛之師,再練萬人,使成勁旋,則畿輔不患空虛。
民間疾苦,由于積獄太多,差徭太重,屬僚玩上虐民,當以嚴法重懲之。
永定、滹沱二河,常為民患,亦宜大加疏浚。
請敕下江蘇督撫,每月撥解銀三萬兩,稍資周轉。
并開單奏調道員錢鼎銘、陳鼐、知府李興銳、知州遊智開、趙烈文、知縣方宗誠、金吳瀾及員外郎陳蘭彬八員召見,奏對數十語,皆疏中事也。
退朝谒恭親王邸第。
二十日,出都。
二十一日,巡視永定河堤工。
二十七日,行抵保定府。
二月初一日,接受直隸總督關防、長蘆鹽政印信。
初八日,拜發到任接印日期一摺。
附片奏試辦永安河工,請敕戶部借撥銀兩,趕修要工。
初九日,送官文公入都。
十三日,劄饬永定河道及河工委員擇日興工。
十六日,閱直隸選練六軍操演陣法。
時直隸營伍疲弱,劉公長佑為總督時,遵部議于綠營弁兵中挑選數千人,酌加練饷。
至是已五年矣。
十八日,作清訟事宜一編,為四柱冊,通饬各州縣官,刻期清結積案,以為課程。
二十三日,具摺奏查明州積潦大窪地畝,分别豁減糧賦。
又奏糧台循案報銷一摺。
三月初五日,刊發直隸清訟事宜十條,核定限期功過章程十四條。
初九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公來見。
十四日,劉公坤一入都,過保定見公。
直隸臬司張樹聲調山西臬司。
新授臬司史念祖,诏公察看。
十六日,摺奏直隸訟案最多,積壓未辦,臬司張樹聲情形較熟,清■甫有端緒,請暫留本任;并鈔呈清訟事宜十條。
又摺奏舉劾屬員,以饬吏治。
又奏報上年搶修永定等河,用過銀數。
二十八日,丁公日昌入都,過保定見公。
史念祖到省,公派委綜理發審局。
四月初一日,專摺奏報查勘永定河工合龍出省日期。
是日啟行。
初六日,驗收河工。
初八日,回署。
十四日,奏報勘工回省日期。
又奏直隸采訪節義第三案。
十七日,粵南使臣黎峻等過境見公。
二十日,公子紀澤奉歐陽夫人到署。
二十八日,郭公柏蔭入都,過保定見公。
五月初四日,專摺奏劉松山軍在陝西宜君、綏德兩處有潰變之案,實因軍士久役思歸所緻。
該軍剿辦得力,銳氣未減,未可遽議撤遣。
初十日,楊公昌浚入都,過保定見公。
二十一日,具摺奏稱:近日内外臣工間奏,多主練兵,不主養勇。
當此全境敉平,自不宜留勇隊于近畿,然目前練軍,實無化弱為強之法,當參用東南募勇之意,仍須戶部籌撥的饷,然後營務漸有起色。
又摺奏永定河工合龍,請開複河員處分。
附片奏報用長蘆複價銀兩,以濟河工,并拟酌加歲修領款。
二十二日,李公宗義入都,過保定見公。
二十三日,永定河複決口。
六月初六日,作《客座示僚屬箴言》四條,定以每日傳見州縣二員。
十一日,奏遵照部議,裁撤長蘆總商,以杜把持之弊。
又摺奏永定河水暴漲,道廳各員搶護新工,竟于他處漫溢,請分别參辦,并自請交部議處。
又奏提督朱南桂、譚國泰病故,請恤。
奏調瓊州總兵彭楚漢來直隸差委。
是月作李忠武公、勇毅公神道碑銘二篇。
七月初一日,奏永定河漫口搶堵,未能合龍,拟緩期秋後将挑浚中泓、疏浚下口事,認真籌辦。
初四日,作《勸學篇》示直隸士子。
二十一日,奏酌議直隸、山西、河南三省毗連州縣會哨章程。
二十四日,鄭公敦謹自山西入都,過保定見公。
八月初六日,奏續查屬員,據實舉劾。
二十七日,奏接準部咨再行酌議練軍事宜一摺。
奏請調南方戰将以練北方新兵,拟于古北口增練千人,提督傅振邦領之;正定府增練千人,總兵譚勝達領之;保定府增練千人,以彭楚漢領之。
附片奏劉銘傳一軍護衛京畿,未可遽撤。
該提督開缺回籍,其部将劉盛藻代領其軍,尚能勝任,毋庸另派統領之員。
又片奏保道員蔣春元署永定河道。
九月初四日,作《湘鄉昭忠祠碑記》。
初六日,奏采訪節義第四案。
十二日,核定直隸練軍章程,委知府李興銳查訪長蘆鹽務。
二十一日,具摺奏試辦永定河挑浚中泓、下口二法核定工程,請停止攤捐,發給現銀,使廳汛無所借口,以作兵弁夫役之氣。
附片請撥長蘆運庫銀兩,以濟河工之用。
二十三日,作《唐确慎公墓志銘》。
十月初八日,作《羅忠節公神道碑》。
初十日,公啟行出省勘河工。
十二日,抵固安,巡視工程,驗收合龍。
十三日,奏報勘工出省日期,并報循河勘驗下口。
十七日,登舟順流而下,至天津府查勘鹽政,校閱洋槍洋炮隊。
二十日,由天津啟行。
二十三日,回署。
十一月初一日,奏酌議長蘆鹽政十條。
又摺奏查明州縣災歉情形,分别蠲緩,以纾民力。
大、順、廣一帶尤苦旱,恐須預籌赈濟。
附片奏查工回省日期。
又奏采訪節義第五案。
十九日,具摺奏蘆綱備累日甚,宜減輕成本,以蘇商困而保頹綱酌議五條。
又摺奏永定河漫口合龍及疏浚中泓下口,均屬穩固深通,請開複河員處分。
又具摺奏遵旨察看臬司史念祖,請酌調刑名稍簡之省分,乃為相宜。
是月作《王考星岡府君墓表》。
十二月十四日,奏銘軍将領劉克仁、劉盛常病故,請恤。
二十四日,奏查明畿南各屬災歉較重,拟于來春以貸為赈,請于天津存儲項下撥制錢十萬串,解至大名。
預備散放。
附片奏升任臬司錢鼎銘請暫留大名道任督辦赈貸。
又摺奏滹沱河改道北流,已閱兩年,亟應設法修治,謹陳大概情形,請敕部核議。
是歲,公壹意清■獄訟,遇重大之案,則親自鞫訊,每月數次。
統計專摺奏結重案及京控發交之件,前後凡五十徐疏,不能悉紀。
公自到任以後,定以每日分時清■案牍、接見賓僚、吟覽經史詩古文,以為日課。
每月以暇時為文一二篇,計成碑、銘、序、記之屬幾十馀篇。
附片奏補發湘軍欠饷,歸案報銷。
又片奏:臣未交卸之時,兩次接準造辦處來文,俱稱移會兩淮監督。
查兩淮隻有鹽政,并無監督之官。
造辦處系内務府司員,與部院司官體制相同,行文督撫,應用堂官之印。
請旨敕下該衙門,嗣後遇有傳辦要件,統歸内務府大臣行文,不宜迳由造辦處移會,以符定制而杜弊端。
又片奏報經手事竣,起程北上日期。
初四日,公由金陵登舟起行。
金陵士民焚香酌酒以餞送者,填咽街巷。
于時歐陽夫人患咳喘甚劇,公長子紀澤留金陵侍疾,次子紀鴻從行。
初八日,泊揚州。
公弟國潢從公于揚州,乃别回湘。
十三日,抵清江浦。
十七日,由清江啟行。
江甯将軍魁玉公出都赴任,谒公于途次。
二十日,彭公玉麟從公于郯城境,乃别回南。
三十日,渡黃河,宿齊河縣。
丁公寶桢來見公。
十二月初四日,行抵直隸境。
公在途次,每日按輿圖稽查山川原委,尤詳考畿輔水利,随時延訪官紳賢否,證以輿論而密記之。
十三日,入都門,寓東安門外賢良寺。
十四日,昧爽趨朝,見軍機大臣于朝房,召見于養心殿,奏對數十語,賜紫禁城騎馬。
退朝,谒恭親王于邸第,及軍機大臣文祥公等。
十五日,遞摺奏謝天恩召見,奏對十馀語。
十六日,又召見,奏對語尤詳。
移時乃出。
時在廷諸臣,想望豐采,退朝之際,千官屬目焉。
十八日,至内閣上任,接見侍讀中書各員。
旋至翰林院上任,接見講讀學士以下各員。
谒至聖廟及先儒韓文公祠。
十九日,公訪塔忠武公宅,登堂見其母,厚饋之。
二十日,移寓城南法源寺。
二十四日,至内閣,集議通商事宜,凡三日。
二十八日,會奏議複修約事宜一摺。
二十九日,遞摺奏謝年終恩賞。
「己巳」同治八年,公五十九歲。
正月初一日,早朝捧慶賀表,從駕詣長信門行禮。
天明皇上升殿受賀,公與朱公鳳标上階展表。
太常寺司員宣讀表文畢,公與内廷諸臣,行禮而退。
初二日,始為《無慢室日記》,條記密事。
初五日,公訪倭仁公宅,因偕至内閣。
醇郡王與大學士會議奏陳機務六條,公手稿數千字,移時而成。
初七日,趨朝奏事。
初九日,至琉璃廠書肆,縱觀書籍。
十五日,趨詣保和殿,侍賜宴藩王。
十六日,賜宴廷臣于乾清宮。
内監引入,皇上升座,倭仁公領滿大學士、尚書西向坐,公領漢大學士、尚書東向坐。
樂三阕,乃宴倭仁公起奉爵禦座,皇上遍賜大臣爵,樂三阕,乃出謝恩頒賞珍物。
十七日,具摺請訓,又遞摺奏略陳直隸應辦事宜,請酌調人才,以資差委,酌撥銀兩,以濟要需。
直隸最大之政,在于練兵饬吏,次則河工。
請留劉銘傳一軍,長作拱衛之師,再練萬人,使成勁旋,則畿輔不患空虛。
民間疾苦,由于積獄太多,差徭太重,屬僚玩上虐民,當以嚴法重懲之。
永定、滹沱二河,常為民患,亦宜大加疏浚。
請敕下江蘇督撫,每月撥解銀三萬兩,稍資周轉。
并開單奏調道員錢鼎銘、陳鼐、知府李興銳、知州遊智開、趙烈文、知縣方宗誠、金吳瀾及員外郎陳蘭彬八員召見,奏對數十語,皆疏中事也。
退朝谒恭親王邸第。
二十日,出都。
二十一日,巡視永定河堤工。
二十七日,行抵保定府。
二月初一日,接受直隸總督關防、長蘆鹽政印信。
初八日,拜發到任接印日期一摺。
附片奏試辦永安河工,請敕戶部借撥銀兩,趕修要工。
初九日,送官文公入都。
十三日,劄饬永定河道及河工委員擇日興工。
十六日,閱直隸選練六軍操演陣法。
時直隸營伍疲弱,劉公長佑為總督時,遵部議于綠營弁兵中挑選數千人,酌加練饷。
至是已五年矣。
十八日,作清訟事宜一編,為四柱冊,通饬各州縣官,刻期清結積案,以為課程。
二十三日,具摺奏查明州積潦大窪地畝,分别豁減糧賦。
又奏糧台循案報銷一摺。
三月初五日,刊發直隸清訟事宜十條,核定限期功過章程十四條。
初九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公來見。
十四日,劉公坤一入都,過保定見公。
直隸臬司張樹聲調山西臬司。
新授臬司史念祖,诏公察看。
十六日,摺奏直隸訟案最多,積壓未辦,臬司張樹聲情形較熟,清■甫有端緒,請暫留本任;并鈔呈清訟事宜十條。
又摺奏舉劾屬員,以饬吏治。
又奏報上年搶修永定等河,用過銀數。
二十八日,丁公日昌入都,過保定見公。
史念祖到省,公派委綜理發審局。
四月初一日,專摺奏報查勘永定河工合龍出省日期。
是日啟行。
初六日,驗收河工。
初八日,回署。
十四日,奏報勘工回省日期。
又奏直隸采訪節義第三案。
十七日,粵南使臣黎峻等過境見公。
二十日,公子紀澤奉歐陽夫人到署。
二十八日,郭公柏蔭入都,過保定見公。
五月初四日,專摺奏劉松山軍在陝西宜君、綏德兩處有潰變之案,實因軍士久役思歸所緻。
該軍剿辦得力,銳氣未減,未可遽議撤遣。
初十日,楊公昌浚入都,過保定見公。
二十一日,具摺奏稱:近日内外臣工間奏,多主練兵,不主養勇。
當此全境敉平,自不宜留勇隊于近畿,然目前練軍,實無化弱為強之法,當參用東南募勇之意,仍須戶部籌撥的饷,然後營務漸有起色。
又摺奏永定河工合龍,請開複河員處分。
附片奏報用長蘆複價銀兩,以濟河工,并拟酌加歲修領款。
二十二日,李公宗義入都,過保定見公。
二十三日,永定河複決口。
六月初六日,作《客座示僚屬箴言》四條,定以每日傳見州縣二員。
十一日,奏遵照部議,裁撤長蘆總商,以杜把持之弊。
又摺奏永定河水暴漲,道廳各員搶護新工,竟于他處漫溢,請分别參辦,并自請交部議處。
又奏提督朱南桂、譚國泰病故,請恤。
奏調瓊州總兵彭楚漢來直隸差委。
是月作李忠武公、勇毅公神道碑銘二篇。
七月初一日,奏永定河漫口搶堵,未能合龍,拟緩期秋後将挑浚中泓、疏浚下口事,認真籌辦。
初四日,作《勸學篇》示直隸士子。
二十一日,奏酌議直隸、山西、河南三省毗連州縣會哨章程。
二十四日,鄭公敦謹自山西入都,過保定見公。
八月初六日,奏續查屬員,據實舉劾。
二十七日,奏接準部咨再行酌議練軍事宜一摺。
奏請調南方戰将以練北方新兵,拟于古北口增練千人,提督傅振邦領之;正定府增練千人,總兵譚勝達領之;保定府增練千人,以彭楚漢領之。
附片奏劉銘傳一軍護衛京畿,未可遽撤。
該提督開缺回籍,其部将劉盛藻代領其軍,尚能勝任,毋庸另派統領之員。
又片奏保道員蔣春元署永定河道。
九月初四日,作《湘鄉昭忠祠碑記》。
初六日,奏采訪節義第四案。
十二日,核定直隸練軍章程,委知府李興銳查訪長蘆鹽務。
二十一日,具摺奏試辦永定河挑浚中泓、下口二法核定工程,請停止攤捐,發給現銀,使廳汛無所借口,以作兵弁夫役之氣。
附片請撥長蘆運庫銀兩,以濟河工之用。
二十三日,作《唐确慎公墓志銘》。
十月初八日,作《羅忠節公神道碑》。
初十日,公啟行出省勘河工。
十二日,抵固安,巡視工程,驗收合龍。
十三日,奏報勘工出省日期,并報循河勘驗下口。
十七日,登舟順流而下,至天津府查勘鹽政,校閱洋槍洋炮隊。
二十日,由天津啟行。
二十三日,回署。
十一月初一日,奏酌議長蘆鹽政十條。
又摺奏查明州縣災歉情形,分别蠲緩,以纾民力。
大、順、廣一帶尤苦旱,恐須預籌赈濟。
附片奏查工回省日期。
又奏采訪節義第五案。
十九日,具摺奏蘆綱備累日甚,宜減輕成本,以蘇商困而保頹綱酌議五條。
又摺奏永定河漫口合龍及疏浚中泓下口,均屬穩固深通,請開複河員處分。
又具摺奏遵旨察看臬司史念祖,請酌調刑名稍簡之省分,乃為相宜。
是月作《王考星岡府君墓表》。
十二月十四日,奏銘軍将領劉克仁、劉盛常病故,請恤。
二十四日,奏查明畿南各屬災歉較重,拟于來春以貸為赈,請于天津存儲項下撥制錢十萬串,解至大名。
預備散放。
附片奏升任臬司錢鼎銘請暫留大名道任督辦赈貸。
又摺奏滹沱河改道北流,已閱兩年,亟應設法修治,謹陳大概情形,請敕部核議。
是歲,公壹意清■獄訟,遇重大之案,則親自鞫訊,每月數次。
統計專摺奏結重案及京控發交之件,前後凡五十徐疏,不能悉紀。
公自到任以後,定以每日分時清■案牍、接見賓僚、吟覽經史詩古文,以為日課。
每月以暇時為文一二篇,計成碑、銘、序、記之屬幾十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