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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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摺奏保水軍營官道員李孟群、遊擊楊載福、守備蕭捷三、陸營将府知府羅澤南、知縣李續賓、都司彭三元、守備唐得升、文生李光榮,并奏保荊州将領已革都統魁玉、總兵楊昌泗共十員。

    附片奏稱:軍務殷繁,差遣乏員,不能不兼用丁憂降革之員,從權辦理。

    如果奮勉出力,仍當懇請天恩,一律保獎,以收後效而勵戎行。

    又具摺奏:六、七月以來,水陸兩軍疊次勝仗,已奏請将員弁兵勇保獎,奉旨允準。

    謹分為三起,先将第一單彙列,并糧台各員,晝夜辛勤,經各營官開單請保,臣等核實,繕單恭呈禦覽。

    其武漢克複摺,奉朱批:“覽奏感慰實深。

    獲此大勝,殊非意料所及。

    朕惟兢業自持,叩天速赦民劫也。

     另有旨。

    “欽此。

    奉上谕”此次克複兩城,三日之内,焚舟千馀,蹋平賊壘淨盡。

     運籌決策,甚合機宜。

    允宜立沛殊恩,以酬勞勳:曾國藩著賞給二品頂戴,署理湖北巡撫,并加恩賞戴花翎;塔齊布著賞穿黃馬褂,并賞給騎都尉世職“等因。

     欽此。

    又奉上谕“楚省大局已定,亟應分路進剿,由九江、安慶直抵金陵,掃清江面。

    應如何分兵前進,如何留兵防守,著楊霈、曾國藩、塔齊布妥籌商定,即行具奏。

    曾國藩以殺賊自任,必能謀定後戰,計出萬全。

    沿江剿賊之事,朕以責之曾國藩與塔齊布。

    楚省防賊回竄及搜捕江北等處馀匪事宜,朕以責之楊霈。

    務當協力妥籌,不可稍存大意”等因。

    欽此。

    武漢既克,賊船在襄河者尚多,奔出漢口,以圖下竄。

    公派魁玉、楊昌泗帶兵進剿,而楊載福等以水師舢闆數十号溯流駛入漢口,縱火焚賊船千馀号,幾盡。

    三十日,馳奏水師搜剿襄河續獲大勝一摺。

    奏稱:戰船用力甚少,成功甚多。

    江漢以上賊舟無幾,從此一意東下,無牽制之虞。

    然臣細察大局,有可慮者數端:一在兵氣之散佚,一在亂民之太多,一則軍去湖南日遠,軍火銀米輸轉為難,恐有缺乏潰散之患,不能不熟慮而縷陳之。

     附片奏請旨饬江西撫臣籌銀八萬兩,廣東、四川二省各籌銀數萬兩,迅解行營。

     現因陸兵太單,拟添募陸勇二千,率以東下。

    又附片奏鄂省克複以後,查獲賊中僞文卷,七月十八日,城陵矶之戰,賊酋曾天養被殪情形,前奏未及詳悉聲明。

     又訊據賊供武漢賊情曲折,一并聲明。

    奉上谕:“曾國藩等以剿賊自任,雖當乘此機會,急思順流而下,以次攻複沿江諸城,然須計出萬全,謀定後戰,方無挫衄虞。

    若能由九江、安慶直抵金陵,使長江數千裡盡蕩妖氛,則從征将弁,朕必破格施恩,以酬懋績。

    ”欽此。

    總督楊公霈自德安入駐武昌,時賊已退出黃州。

     南則踞興國州,北則屯聚蕲州、廣濟,仍以船為巢穴。

    公與楊公會商進剿,分為三路:以塔齊布公統率湖南兵勇,進剿興國、大治為南路,派提督桂明等領鄂省兵勇進剿蕲州、廣濟等處為北路,公自督水軍浮江而下。

     九月初七日,馳奏統籌三路進兵分别水陸先後直搗下遊一摺。

    附片奏請饬谕陝西撫臣籌銀二十四萬兩,解赴行營。

    又片奏參都司成名标監造船工,浮開款項,請革職查辦。

    是日,又具摺彙保出力員弁兵勇第二單。

    奉上谕:“曾國藩等奏統籌三路進兵直搗下遊一摺。

    覽奏布置各情,甚合機宜。

    以長江大局而論,楚北上遊既已漸次肅清,則各路官軍乘勝東趨,自成破竹之勢。

    但兵機移步換形,賊情亦詭詐百出,總須出奇應變,步步為營,以免孤軍深入,方操勝算。

    其桂明一軍,較之楚南兵勇,強弱是否相當?倘彼強此弱,南岸被剿緊急,該逆必至伺隙北渡,該督等曾否慮及?此次東下之師,關系大局轉機,務期成算在胸,相機籌辦,能制賊而不為賊制,庶可次第廓清也!所請饬撥陝西饷銀,已谕知王慶雲照數籌撥,源源接濟矣。

    ”欽此。

    十三日,馳摺恭謝天恩,并奏陳:奉命署理湖北巡撫,于公事毫無所益,于臣心萬難自安。

    臣統率水師,即日啟行,于鄂垣善後事宜不能兼顧。

    且母喪未除,遽就官職,得罪名教,何以自立?是以不敢接受關防,仍由督臣收存。

    公前奉上谕“曾國藩雖系署任巡撫,而剿賊之事重于地方”等因。

    是摺未奏到時,奉上谕:“曾國藩着賞給兵部侍郎銜,辦理軍務,毋庸署理湖北巡撫。

    陶恩培著補授湖北巡撫。

    未到任以前,著楊霈兼署。

    ”欽此。

    是摺奏到,奉朱批:“朕料汝必辭,又念及整師東下,署撫空有其名,故已降旨,令汝毋庸署湖北巡撫,賞給兵部侍郎銜。

    汝此奏雖不盡屬固執,然官銜竟不書署撫,好名之過尚小,違旨之罪甚大,著嚴行申饬!”欽此。

    又奉上谕:“曾國藩既無地方之責,即可專力進剿。

    但必須統籌全局,毋令逆匪南北紛竄,方為妥善。

    并随時知照江、皖各撫及托明阿、向榮等四路兜擊,以期直搗金陵。

    固不可遷延觀望,坐失事機;亦不可銳進貪功,緻有贻誤。

    諒曾國藩等必能兼權熟計,迅奏膚功也!” 欽此。

    水師楊公載福領戰船先行,公與李孟群等繼進。

    南路陸營以十三日拔營進剿,北路陸軍魁玉、楊昌泗等以十七日拔營。

    十九日,水師破賊于蕲州城下。

    二十一日,塔齊布公克複大冶縣城,羅公澤南等克複興國州城。

    公舟次黃州,按行前總督吳文節公堵城營壘,于其殉難之處,為文以祭之,詞甚哀厲。

    (祭文稿今佚。

    )二十七日,公駐舟道士&gamma,馳奏陸軍克複興國、大冶,水師在蕲州勝仗一摺。

    附片奏探明賊蹤,于田家鎮堅壘抗拒,橫江鐵鎖二道,拟先攻半壁山,奪其要隘。

    又具摺奏稱:臣自入鄂城以來,采訪輿論,佥謂武昌再陷之由,實因崇綸、台湧辦理不善。

    督臣吳文忠勤憂國,殉難甚烈,官民至今思之。

    即于前撫臣青麟,亦尚多哀憐之語,無怨憾之詞。

    前任督撫優劣情形,以及年馀之成敗始未,關系東南大局,不敢不據實縷陳。

    又奏遵保出力員弁兵勇第三次彙單請獎一摺。

     奉上谕“蕲州賊勢尚衆,水師既經攻剿得手,何以桂明等陸路一軍未能趕到?曾國藩經朕畀以剿賊重任,事權不可不專,自桂明以下文武各員,均歸節制,倘有不遵調遣,或遷延畏葸贻誤事機者,即著該侍郎專銜參奏,以肅戎行”等因。

    欽此。

    是月奉旨:“胡林翼調湖北按察使,楊載福補湖南常德協副将,羅澤南授浙江甯紹台道,均督勇剿賊。

    ”欽此。

    二十九日,蕲州賊船上犯,楊公載福、彭公玉麟等縱火盡焚之。

     十月初一日,羅公澤南陸軍破賊于半壁山,奪其營栅。

    初四日,羅公澤南等大破賊于半壁山,殲賊逾萬人。

    初五日,賊至,複擊破之。

    初七日,馳奏陸軍踏破半壁山賊壘水師續獲勝仗一摺,陣亡員弁何如海、石熾然、徐國本請恤。

    附片專奏營官白人虎陣亡請恤。

    又片奏查明前湖北道員劉若殉難情形,請饬部議恤。

     又片奏軍中子藥概系湖南支應,今全軍将出楚境,距湘省千數百裡,請旨饬江西撫臣遴委幹員,籌款開局,監制火藥,鑄造鐵子鉛彈,解營接濟。

    是日,具摺謝恩賞兵部侍郎銜。

    附片陳明前摺未署署湖北巡撫新銜,奉批谕申饬,蒙恩寬宥,謹奏申謝。

    又代奏浙江甯紹台道羅澤南呈謝天恩,仍請留營剿辦賊匪。

    初八日,水師攻賊船于蕲州,繞出賊前。

    初十日,賊船退至田家鎮南岸,鐵鎖已為陸營湘勇斫斷。

    楊公載福、彭公玉麟督水軍于十三日攻斷江中鐵鍊,舟師飛槳而下,至邬穴縱火焚賊舟。

    适東南風大作,賊船四千五百馀号皆盡,伏屍萬數。

    田家鎮北岸之賊大潰,毀營而遁。

    十四日,馳奏南路陸軍大捷、斃賊萬馀、斫斷江岸鐵鎖、水師屢獲勝仗一摺。

    随摺奏保李續賓、彭三元、普承堯三員,陣亡千總蕭吉祥請恤。

    附片奏陳賊蹤遍擾,驿郵多梗,偵探難遣,文報難通,江、皖各營不克随時知照,請旨饬軍械處,将江南、北大營現在情形及紅單船現泊何處,随時示知行營,期通消息。

    奉朱批:“獲此大勝,皆因汝等和衷共濟,調度有方,故能将士用命,以少擊衆。

    朕披覽之馀,感慰莫能言喻,仍另有旨。

    ”欽此。

    奉上谕“此次我軍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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