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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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總兵婁雲慶領之入閩,其一總兵宋國永領之赴蜀,将率以出關也。

    入閩之軍,在上杭縣大嘩,回向江西索饷。

    江西藩司孫長绂急發銀六萬兩,迎解于軍前,衆稍定。

    入蜀一軍,行至湖北金口登岸,嘩潰為亂,竄陷鹹甯縣,擾犯江西、湖南邊境。

    李公瀚章調軍平之。

    公久慮霆營之有變,至是聞警,适如前疏所慮。

    為之怃然,憂念不已。

    僧王追擊撚匪至于山東,日馳百數十裡不息,撚匪勢亦飙忽,疊奉谕旨,以持重為戒。

    公亦具密疏,請令僧邸一軍稍休暇以養銳,疏未上也。

    二十四日,忠親王僧格林沁在曹州中伏陣亡。

    兖豫之間賊勢益張,遠近人心,為之惶駭。

    二十五日,公接見洋人,議江南通商事宜。

    是月,公與李公鴻章會奏遵旨核減蘇松等屬浮糧一摺。

    鄭公敦謹奉旨授湖北巡撫,吳昌壽調河南巡撫。

     五月初一日,馳摺奏疊奉谕旨,複陳大略:其一,鮑超霆營潰叛之故。

    固憚萬裡長征之苦,實由積年欠饷之多,已飛咨鮑超迅赴鄂中調停解散。

    檄調劉連捷等軍南渡九江,咨彭玉麟調派水師扼防江西。

    其一,水師炮船宜用于長江大川之中,若運河水窄岸高,斷難施展。

    黃河與大江,船式迥殊,水性亦異,宜由山東、河南撫臣另造舢闆,分防黃、運兩河,則畿輔永無撚患。

    凡二條。

    附片奏稱:金口霆營叛亂,容有别情,至婁雲慶一軍在閩鼓噪,則系因饑生變,實無他故。

    臣不在江西,不能籌發欠饷,又明知霆營出關,必将生變,不能及早奏請停調,至釀今日之禍,皆由臣區畫不善,恩信不孚,無可辭咎。

    容俟查明原委,自請嚴處。

     又代奏陝西臬司陳謝恩一摺,奏請應否陛見。

    初二日,奏到寄谕。

    令公出省至淮、徐一帶,督率水陸援軍,相機剿賊。

    初三日,公聞僧王陣亡之警。

    奉到上谕:“欽差大臣協辦大學士兩江總督一等毅勇侯國藩著即前赴山東一帶,督兵剿賊,兩江總督著李鴻章暫行署理,江蘇巡撫着劉郇膏暫行護理。

    ”欽此。

    又奉上谕“曾國藩著即攜帶欽差大臣關防,統領所部各軍星夜出省,前赴山東督剿”等因。

     欽此。

    初五日,奉到寄谕一道,初七日,奉到寄谕二道。

    皆催公迅速啟程。

    初九日,馳摺奏遵旨前赴山東剿賊,瀝陳萬難迅速情形:金陵楚勇裁撤殆盡,僅存三千人,作為護衛親兵,此外惟調劉松山甯國一軍,如楚勇不願遠征,臣亦不複相強。

    淮勇如劉銘傳等軍,人數尚少,不敷分撥,當酌帶将弁,另募徐州勇丁。

    以楚軍之規制,開齊兖之風氣,期以數月訓練成軍,此其不能迅速者一也。

    撚匪積年擄掠,戰馬極多,馳聚平原,其鋒甚銳,臣不能強驅步兵,以當騎賊,亦拟在徐州添練馬隊,派員前赴古北口采買戰馬,加以訓練,此其不能迅速者二也。

    扼賊北竄,惟恃黃河天險,若興辦黃河水師,亦須數月乃能就緒,此其不能迅速者三也。

    直隸一省,宜另籌防兵分守河岸,不宜令河南之兵兼顧河北。

    僧格林沁剿辦此賊,一年以來,周曆湖北、安徽、河南、江蘇、山東五省,臣接辦此賊,斷不能兼顧五省,不特不能至湖北也,即齊、豫、蘇、皖四省,亦不能處處兼顧。

     如以徐州為老營,則山東隻能辦兖、沂、曹、濟四郡,河南隻能辦歸、陳兩郡,江蘇隻能辦淮、徐、海三郡,安徽隻能辦廬、鳳、颍、泗四郡。

    此十三府州者,縱橫千裡,撚匪出沒最熟之區。

    以此責臣督辦,而以其馀責成本省督撫,則汛地各有專屬,軍務漸有歸宿。

    此賊已成流寇,飄忽靡常,宜各練有定之兵,乃可制無定之賊。

    方今賢帥新隕,劇寇方張,臣不能速援山東,不能兼顧畿輔,為謀迂緩,駭人聽聞,殆不免物議紛騰,交章責備。

    然籌思累日,計必出此,謹直陳刍荛,以備采擇。

    附片奏稱:精力日衰,不任艱钜,更事愈久,心膽愈小。

    疏中所陳專力十三府州者,自問能言之而不能行之。

    懇恩另簡知兵大員,督辦北路軍務,稍寬臣之責任,臣仍當以閑散人員效力行間。

    又摺奏保張樹聲補徐海道缺,吳世熊補淮揚道缺。

    僧王沒後,将軍國瑞革職留營,接護其軍,并護欽差大臣關防,軍心不固。

    公亟調劉銘傳一軍赴濟甯以助之,李公鴻章調派道員潘鼎新領淮勇五千人,由輪船航海赴天津,以衛畿輔。

    是日,奉到上谕:“欽差大臣協辦大學士兩江總督一等毅勇侯曾國藩,現赴山東一帶督師剿賊,所有直隸、山東、河南三省旗綠各營及地方文武員弁,均著歸曾國藩節制調遣,如該地方文武不遵調度者,即由該大臣指名嚴參。

    ”欽此。

    尋又奉督率親軍輕騎就道兼程北上之旨。

    于時公定計撤退湘軍,進用淮軍。

    酌留金陵湘勇四營,增募千人,凡六營,委道員羅麓森等領之,以為親兵,随同北征。

    其馀湘軍在江南者,全行撤遣回籍。

    十三日,馳奏欽奉谕旨謹陳籌辦情形并請收回成命一摺。

    奏稱:潘鼎新一軍,由輪船馳赴天津,可以壯畿輔之威,可以補臣迂緩之過,目前局勢似可無虞。

    至于節制三省,臣實不能肩此巨任;即才力十倍于臣者,亦不必有節制三省之名。

    并稱河北宜責成直隸總督另籌防兵,不宜調南岸之師,往來渡黃,疲于奔命。

    各省巡撫,亦宜另籌防兵,不可使剿撚之師追逐千裡,永無歸宿。

    反複申明前疏之說。

    附片奏潘鼎新、劉銘傳、張樹聲、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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