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列傳第十 趙知禮 蔡景曆 劉師知 謝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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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俠禦官事,按梁昭明太子薨,成服俠侍之官,悉著縗斬,唯著铠不異,此即可拟。

    愚謂六日成服,俠靈座須服縗绖。

    "中書舍人蔡景曆亦雲:"雖不悉準,按山陵有兇吉羽儀,成服唯兇無吉,文武俠禦,不容獨鳴玉珥貂,情禮二三,理宜縗斬"。

    中書舍人江德藻、謝岐等并同師知議。

    文阿重議雲"檢晉、宋《山陵儀》:'靈輿梓宮降殿,各侍中奏。

    '又《成服儀》稱:'靈輿梓宮容俠禦官及香橙。

    '又檢《靈輿梓宮進止儀》稱:'直靈俠禦吉服,在吉鹵簿中。

    '又雲:'梓宮俠禦衰服,在兇鹵簿中。

    '是則在殿吉兇兩俠禦也。

    "時以二議不同,乃啟取左丞徐陵決斷。

    陵雲:"梓宮祔山陵,靈筵祔宗廟,有此分判,便驗吉兇。

    按山陵鹵簿吉部伍中,公卿以下導引者,爰及武贲、鼓吹、執蓋、奉車,并是吉服,豈容俠禦獨為縗鸑邪?斷可知矣。

    若言公卿胥吏并服縗苴,此與梓宮部伍有何差别?若言文物并吉,司事者兇,豈容衽绖而奉華蓋,縗衣而升玉辂邪?同博士議。

    "師知又議曰:"左丞引梓宮祔山陵,靈延祔宗廟,必有吉兇二部,成服不容上兇,博士猶執前斷,終是山陵之禮。

    若龍駕啟殡,銮輿兼設,吉兇之儀,由來本備,準之成服,愚有未安。

    夫喪禮之制,自天子達。

    按王文憲《喪服明記》雲:'官品第三,侍靈人二十。

    官品第四,下達士禮,侍靈之數,并有十人。

    皆白布袴褶,著白絹帽。

    内喪女侍數如外,而著齊縗。

    或問内外侍靈是同,何忽縗服有異?答雲,若依君臣之禮,則外侍斬,内侍齊。

    頃世多故,禮随事省。

    諸侯以下,臣吏蓋微,至于侍奉,多出義附,君臣之節不全,縗冠之費實阙,所以因其常服,止變帽而已。

    婦人侍者,皆是卑隸,君妾之道既純,服章所以備矣。

    '皇朝之典,猶自不然,以此而推,是知服斬。

    彼有侍靈,則猶俠禦,既著白帽,理無彤服。

    且梁昭明《儀注》,今則見存,二文顯證,差為成準。

    且禮出人情,可得消息。

    凡人有喪,既陳延幾,繐帷靈屏,變其常儀,蘆箔草廬,即其兇禮。

    堂室之内,親賓具來,齊斬麻緦,差池哭次,玄冠不吊,莫非素服。

    豈見門生故吏,绡縠間趨,左姬右姜,紅紫相糅?況四海遏密,率土之情是同,三軍缟素,為服之制斯一。

    逐使千門旦啟,非塗垩于彤闱,百僚戾止,變服粗于朱韨,而耀金在列,鳴玉節行,求之懷抱,固為未惬,準以禮經,彌無前事。

    豈可成服之儀,譬以山陵之禮?葬既始終已畢,故有吉兇之儀,所謂成服,本成喪禮,百司外内,皆變吉容,俠禦獨不,何謂成服?若靈無俠禦則已,有則必應縗服。

    "謝岐議曰:"靈延祔宗廟,梓宮祔山陵,實如左丞議。

    但山陵鹵簿,備有吉兇,從靈輿者儀服無變,從梓宮者皆服苴縗。

    爰至士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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