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 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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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26丙午26
元豐七年甲子歲,十一月辛亥景長。
辛亥97壬子10辛亥5辛亥51辛亥5辛亥51 元祐三年戊辰歲,十一月壬申景長。
壬申94憋酉8壬申48壬申48壬申48壬申48 元祐四年己巳歲,十一月丁醜景長。
戊寅19戊寅32丁醜72丁醜72丁醜72丁醜72 元祐五年庚午歲,十一月壬午冬至。
癸未44憋未56壬午96壬午97壬午96壬午96 元祐七年壬申歲,十一月癸巳冬至。
癸巳92甲午5癸巳45癸巳45憋巳45憋巳45 元符元年戊寅歲,十一月甲子冬至。
乙醜39乙醜52甲子91甲子91甲子91甲子91 崇甯三年甲申歲,十一月丙申冬至。
丙申86丙申99丙申37丙申36丙申37丙申37 紹熙二年辛亥歲,十一月壬申冬至。
癸酉12憋酉27壬申57壬申47壬申57壬申46 慶元三年丁巳歲,十一月癸卯日南至。
甲辰59甲辰74甲辰3憋卯92甲辰3憋卯92 嘉泰三年癸亥歲,十一月甲戌日南至。
丙子5丙子21乙亥49乙亥37乙亥49乙亥37 嘉定五年壬申歲,十一月壬戌日南至。
癸亥25憋亥41壬戌6一9壬戌56壬戌68壬戌56 紹定三年庚寅歲,十一月丙申日南至。
丁酉65丁酉83丁酉7丙申63丁酉7丙申92 淳祐十年庚戌歲,十一月辛巳日南至。
壬午94壬午71辛巳96辛巳77辛巳94辛巳78 本朝至元十七年庚辰歲,十一月己未夜半後六刻冬至。
己未87褒申5己未25己未4己未24己未6 右自春秋獻公以來,凡二千一百六十餘年,用《大衍》、《宣明》、《紀元》、《統天》、《大明》、《授時》六曆推算冬至,凡四十九事。
《大衍曆》合者三十二,不合者十七;《宣明曆》合者二十六,不合者二十三;《紀元曆》合者三十五,不合者十四;《統天曆》合者三十八,不合者十一;《大明曆》合者三十四,不合者十五;《授時曆》合者三十九,不合者十事。
今按獻公十五年戊寅歲正月甲寅朔旦冬至,《授時曆》得甲寅,《統天曆》得乙卯,後天一日;至僖公五年丙寅歲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授時》、《統天》皆得辛亥,與天合;下至昭公二十年己卯歲正月己醜朔旦冬至,《授時》、《統天》皆得戊子,并先一日,若曲變其法以從之,則獻公、僖公皆不合矣。
以此知《春秋》所書昭公冬至,乃日度失行之驗。
一也。
《大衍曆》考古冬至,謂劉宋元嘉十三年丙子歲十一月甲戌日南至,《大衍》與《皇極》、《麟德》三曆皆得癸酉,各先一日,乃日度失行,非三曆之差。
今以《授時曆》考之,亦得癸酉。
二也。
大明五年辛醜歲十一月乙酉冬至,諸曆皆得甲申,殆亦日度之差。
三也。
陳太建四年壬辰歲十一月丁卯景長,《大衍》、《授時》皆得丙寅,是先一日;太建九年丁酉歲十一月壬辰景長,《大衍》、《授時》皆得癸巳,是後一日;一失之先,一失之後,若合于壬辰,則差于丁酉,合于丁酉,則差于壬辰,亦日度失行之驗。
五也。
開皇十一年辛亥歲十一月丙午景長,《大衍》、《統天》、《授時》皆得丙午,與天合;至開皇十四年甲寅歲十一月辛酉冬至,而《大衍》、《統天》、《授時》皆得壬戌,若合于辛亥,則失于甲寅,合于甲寅,則失于辛亥,其開皇十四年甲寅歲冬至,亦日度失行。
六也。
唐貞觀十八年甲辰歲十一月乙酉景長,諸曆得甲申,貞觀二十三年己酉歲十一月辛亥景長,諸曆皆得庚戌,《大衍曆議》以永淳、開元冬至推之,知前二冬至乃史官依時曆以書,必非候景所得,所以不合,今以《授時曆》考之亦然。
八也。
自前宋以來,測景驗氣者凡十七事,其景德丁未歲戊辰日南至,《統天》、《授時》皆得丁卯,是先一日;嘉泰癸亥歲甲戌日南至,《統天》、《授時》皆得乙亥,是後一日;一失之先,一失之後,若曲變其數以從景德,則其餘十六事多後天,從嘉泰,則其餘十六事多先天,亦日度失行之驗。
十也。
前十事皆《授時曆》所不合,以此理推之,非不合矣,蓋類其同則知其中,辨其異則知其變。
今于冬至略其日度失行及史官依時曆書之者凡十事,則《授時曆》三十九事皆中,《統天曆》與今曆不合者僅有獻公一事,《大衍曆》推獻公冬至後天二日,《大明》後天三日,《授時曆》與天合。
下推至元庚辰冬至,《大衍》後天八十一刻,《大明》後天一十九刻,《統天曆》先天一刻,《授時曆》與天合。
以前代諸曆校之,《授時》為密,庶幾千歲之日至,可坐而緻雲。
古今曆參校疏密 《授時曆》與古曆相校,疏密自見,蓋上能合于數百載之前,則下可行之永久,此前人定說。
古稱善治曆者,若宋何承天,隋劉焯,唐傅仁均、僧一行之流,最為傑出。
今以其曆與至元庚辰冬至氣應相校,未有不舛戾者,而以新曆上推往古,無不吻合,則其疏密從可知已。
宋文帝元嘉十九年壬午歲十一月乙巳日十一刻冬至,距本朝至元十七年庚辰歲,計八百三十八年。
其年十一月,氣應己未六刻冬至,《元嘉曆》推之,得辛酉,後《授時》二日,《授時》上考元嘉壬午歲冬至,得乙巳,與元嘉合。
隋大業三年丁卯歲十一月庚午日五十二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歲,計六百七十三年。
《皇極曆》推之,得庚申冬至,後《授時》一日;《授時》上考大業丁卯歲冬至,得庚午,與《皇極》合。
唐武德元年戊寅歲十一月戊辰日六十四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歲,計六百六十二年。
《戊寅曆》推之,得庚申冬至,後《授時》一日;《授時曆》上考武德戊寅歲,得戊辰冬至,與《戊寅曆》合。
開元十五年丁卯歲十一月己亥日七十二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歲,計五百五十三年。
《大衍曆》推之,得己未冬至,後《授時》八十一刻;《授時曆》上考開元丁卯歲,得己亥冬至,與《大衍曆》合,先四刻。
長慶元年辛醜歲十一月壬子日七十六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歲,計四百五十九年。
《宣明曆》推之,得庚申冬至,後《授時》一日;《授時曆》上考長慶辛醜歲,得壬子冬至,與《宣明曆》合。
宋太平興國五年庚辰歲十一月丙午日六十三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歲,計三百年。
《乾元曆》推之,得庚申冬至,後《授時》一日;《授時曆》上考太平興國庚辰歲,得丙午冬至,與《乾元》合。
鹹平三年庚子歲十一月辛卯日五十三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歲,計二百八十年。
《儀天曆》推之,得庚申冬至,後《授時》一日;《授時》上考鹹平庚子歲,得辛卯冬至,與《儀天》合。
崇甯四年乙酉歲十一月辛醜日六十二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歲,計一百七十五年。
《紀元曆》推之,得己未日冬至,後《授時》十九刻;《授時曆》上考崇甯乙酉歲,得辛醜日冬至,與《紀元曆》合,先二刻。
金大定十九年己亥歲十一月己巳日六十四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歲,計一百一年。
《大明曆》推之,得己未冬至,後《授時》一十
辛亥97壬子10辛亥5辛亥51辛亥5辛亥51 元祐三年戊辰歲,十一月壬申景長。
壬申94憋酉8壬申48壬申48壬申48壬申48 元祐四年己巳歲,十一月丁醜景長。
戊寅19戊寅32丁醜72丁醜72丁醜72丁醜72 元祐五年庚午歲,十一月壬午冬至。
癸未44憋未56壬午96壬午97壬午96壬午96 元祐七年壬申歲,十一月癸巳冬至。
癸巳92甲午5癸巳45癸巳45憋巳45憋巳45 元符元年戊寅歲,十一月甲子冬至。
乙醜39乙醜52甲子91甲子91甲子91甲子91 崇甯三年甲申歲,十一月丙申冬至。
丙申86丙申99丙申37丙申36丙申37丙申37 紹熙二年辛亥歲,十一月壬申冬至。
癸酉12憋酉27壬申57壬申47壬申57壬申46 慶元三年丁巳歲,十一月癸卯日南至。
甲辰59甲辰74甲辰3憋卯92甲辰3憋卯92 嘉泰三年癸亥歲,十一月甲戌日南至。
丙子5丙子21乙亥49乙亥37乙亥49乙亥37 嘉定五年壬申歲,十一月壬戌日南至。
癸亥25憋亥41壬戌6一9壬戌56壬戌68壬戌56 紹定三年庚寅歲,十一月丙申日南至。
丁酉65丁酉83丁酉7丙申63丁酉7丙申92 淳祐十年庚戌歲,十一月辛巳日南至。
壬午94壬午71辛巳96辛巳77辛巳94辛巳78 本朝至元十七年庚辰歲,十一月己未夜半後六刻冬至。
己未87褒申5己未25己未4己未24己未6 右自春秋獻公以來,凡二千一百六十餘年,用《大衍》、《宣明》、《紀元》、《統天》、《大明》、《授時》六曆推算冬至,凡四十九事。
《大衍曆》合者三十二,不合者十七;《宣明曆》合者二十六,不合者二十三;《紀元曆》合者三十五,不合者十四;《統天曆》合者三十八,不合者十一;《大明曆》合者三十四,不合者十五;《授時曆》合者三十九,不合者十事。
今按獻公十五年戊寅歲正月甲寅朔旦冬至,《授時曆》得甲寅,《統天曆》得乙卯,後天一日;至僖公五年丙寅歲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授時》、《統天》皆得辛亥,與天合;下至昭公二十年己卯歲正月己醜朔旦冬至,《授時》、《統天》皆得戊子,并先一日,若曲變其法以從之,則獻公、僖公皆不合矣。
以此知《春秋》所書昭公冬至,乃日度失行之驗。
一也。
《大衍曆》考古冬至,謂劉宋元嘉十三年丙子歲十一月甲戌日南至,《大衍》與《皇極》、《麟德》三曆皆得癸酉,各先一日,乃日度失行,非三曆之差。
今以《授時曆》考之,亦得癸酉。
二也。
大明五年辛醜歲十一月乙酉冬至,諸曆皆得甲申,殆亦日度之差。
三也。
陳太建四年壬辰歲十一月丁卯景長,《大衍》、《授時》皆得丙寅,是先一日;太建九年丁酉歲十一月壬辰景長,《大衍》、《授時》皆得癸巳,是後一日;一失之先,一失之後,若合于壬辰,則差于丁酉,合于丁酉,則差于壬辰,亦日度失行之驗。
五也。
開皇十一年辛亥歲十一月丙午景長,《大衍》、《統天》、《授時》皆得丙午,與天合;至開皇十四年甲寅歲十一月辛酉冬至,而《大衍》、《統天》、《授時》皆得壬戌,若合于辛亥,則失于甲寅,合于甲寅,則失于辛亥,其開皇十四年甲寅歲冬至,亦日度失行。
六也。
唐貞觀十八年甲辰歲十一月乙酉景長,諸曆得甲申,貞觀二十三年己酉歲十一月辛亥景長,諸曆皆得庚戌,《大衍曆議》以永淳、開元冬至推之,知前二冬至乃史官依時曆以書,必非候景所得,所以不合,今以《授時曆》考之亦然。
八也。
自前宋以來,測景驗氣者凡十七事,其景德丁未歲戊辰日南至,《統天》、《授時》皆得丁卯,是先一日;嘉泰癸亥歲甲戌日南至,《統天》、《授時》皆得乙亥,是後一日;一失之先,一失之後,若曲變其數以從景德,則其餘十六事多後天,從嘉泰,則其餘十六事多先天,亦日度失行之驗。
十也。
前十事皆《授時曆》所不合,以此理推之,非不合矣,蓋類其同則知其中,辨其異則知其變。
今于冬至略其日度失行及史官依時曆書之者凡十事,則《授時曆》三十九事皆中,《統天曆》與今曆不合者僅有獻公一事,《大衍曆》推獻公冬至後天二日,《大明》後天三日,《授時曆》與天合。
下推至元庚辰冬至,《大衍》後天八十一刻,《大明》後天一十九刻,《統天曆》先天一刻,《授時曆》與天合。
以前代諸曆校之,《授時》為密,庶幾千歲之日至,可坐而緻雲。
古今曆參校疏密 《授時曆》與古曆相校,疏密自見,蓋上能合于數百載之前,則下可行之永久,此前人定說。
古稱善治曆者,若宋何承天,隋劉焯,唐傅仁均、僧一行之流,最為傑出。
今以其曆與至元庚辰冬至氣應相校,未有不舛戾者,而以新曆上推往古,無不吻合,則其疏密從可知已。
宋文帝元嘉十九年壬午歲十一月乙巳日十一刻冬至,距本朝至元十七年庚辰歲,計八百三十八年。
其年十一月,氣應己未六刻冬至,《元嘉曆》推之,得辛酉,後《授時》二日,《授時》上考元嘉壬午歲冬至,得乙巳,與元嘉合。
隋大業三年丁卯歲十一月庚午日五十二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歲,計六百七十三年。
《皇極曆》推之,得庚申冬至,後《授時》一日;《授時》上考大業丁卯歲冬至,得庚午,與《皇極》合。
唐武德元年戊寅歲十一月戊辰日六十四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歲,計六百六十二年。
《戊寅曆》推之,得庚申冬至,後《授時》一日;《授時曆》上考武德戊寅歲,得戊辰冬至,與《戊寅曆》合。
開元十五年丁卯歲十一月己亥日七十二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歲,計五百五十三年。
《大衍曆》推之,得己未冬至,後《授時》八十一刻;《授時曆》上考開元丁卯歲,得己亥冬至,與《大衍曆》合,先四刻。
長慶元年辛醜歲十一月壬子日七十六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歲,計四百五十九年。
《宣明曆》推之,得庚申冬至,後《授時》一日;《授時曆》上考長慶辛醜歲,得壬子冬至,與《宣明曆》合。
宋太平興國五年庚辰歲十一月丙午日六十三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歲,計三百年。
《乾元曆》推之,得庚申冬至,後《授時》一日;《授時曆》上考太平興國庚辰歲,得丙午冬至,與《乾元》合。
鹹平三年庚子歲十一月辛卯日五十三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歲,計二百八十年。
《儀天曆》推之,得庚申冬至,後《授時》一日;《授時》上考鹹平庚子歲,得辛卯冬至,與《儀天》合。
崇甯四年乙酉歲十一月辛醜日六十二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歲,計一百七十五年。
《紀元曆》推之,得己未日冬至,後《授時》十九刻;《授時曆》上考崇甯乙酉歲,得辛醜日冬至,與《紀元曆》合,先二刻。
金大定十九年己亥歲十一月己巳日六十四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歲,計一百一年。
《大明曆》推之,得己未冬至,後《授時》一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