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則 山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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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見輸納毫厘。

    毆差奪犯,至再至三。

    本縣矜其愚懵,未忍通詳律究,特委縣尉親臨勸谕,仍敢冥頑弗率,如毛角之不可與言。

    及尉嫉同往,複敢閉門不納,挾持槍械,口出不遜之言,如同叛逆之舉,按律定罪,死有餘辜。

     本縣雖欲隐忍姑息,而有所不能矣。

    然雖通詳之後,猶望悔過來歸,但将糧米納完,亦可網開一面。

    不謂汝等兇頑愈肆,全無悔禍之心,日日鳴鼓列陣,執戈揚盾,意欲何為?果敢敵殺官兵,公然自居叛逆乎?揣汝等訟師之計,不過欲以激變鄉民為叛之名,加之本縣,冀本縣怯懦中止。

    試思本縣何事可以激變汝民?不過催糧納米耳。

    催征乃本縣之職,向來耗羨則減其半,棍蠹包收則拿行法,無一毫虧損汝民。

    汝等何所借口以至變叛?況叛之一字,凡屬人類所不忍言,汝等身為朝廷赤子,敢于抗糧拒捕,挾制縣官,自居為叛而不辭。

    本縣宰制一方,不能定茲叛亂,何以上報朝廷?睦有檄發營兵,号召鄉壯,一舉撲滅已耳。

    汝等自度,強悍孰與台灣土寇?當年逆賊朱一貴倡亂,奄有台郡地方千餘裡,賊黨三十萬。

    然國家不費一糧,未折一矢,七日之間,誅鋤淨盡。

    況汝鬥大山門城,老弱丁口不滿一千,即使擊鼓陣戈,亦等嬰兒作戲,何足當本縣剿擒乎? 本縣不過欲汝完糧,原非有所苛求于汝,汝等舍命抗糧,誠不知是何意見。

    豈本縣差役需索生事,汝等有所不甘,則此半年之久,何不來一控告?及今陳禀尚亦未遲。

     本縣斷不庇護衙役,以辜汝等士民之望。

    汝士民以本縣為父母,本縣視汝士民為子。

    衙役,奔走仆隸,孰與父子之親?此理甚明,汝等何所畏憚?而不試向本縣一言耶?豈以本縣鄰邑代庖,不過五日京兆,真無如汝頑抗何哉?本縣一日未去,一日法在必行,矧此有傷國體之事,萬不敢因循姑縱。

    即使新令下車,亦必視叛逆如仇,無養成抗拒,為他鄉效尤之理。

    況新令至今尚無影響,欲使本縣縱容叛逆,再遲一年半載,以俟新令,勢亦有所不能。

     今遣峽山黃壟,附近洋塢各保正劉之嚴、王振澤、陳儀、周理、周福、周象華、劉振山、楊光玉、陳淑祿、連仁、方東升等,共率鄉兵三百人,以九月六日會于山門城下,環而守之,不許寨内一人逃出他村,樵蘇、行汲,俱縛以來。

    汝寨中有循理守法之生、監,已經完糧之良戶,當念昆岡炎火,不免玉石俱焚,急須會同密議,各保身家。

    将為首頑梗之趙佳璧等一二十人,偕衆擒縛,送出寨外,交各保正解赴本縣,追糧審拟。

    庶幾汝等善良得以免于禍難。

     倘遲至三日不出,則縣尉營弁大衆至矣。

    本縣已經移營,再委大弁,多帶兵丁,縣尉統領三班人役、丁壯二三百人,前往圍搜擒捕。

    保正鄉兵,奮勇先登,不知汝等何以待之?汝等敢出拒敵,直令官兵鄉壯徑行誅殺,本縣援引罪人拒捕,格殺無論之條,以随其後。

    汝等肝腦塗地,如雞豚狗彘之不若耳。

    倘汝等殺一兵役,則以叛逆定罪。

    竿首亭街,禍及妻子。

    汝等早夜以思,其可抗拒否耶?若汝止以閉寨不出為高,謂可負隅久延,則本縣傳令約保,喚出力作、農民以鐵鋤三百,掘倒寨牆,去汝保障,然後沿門搜捉,以次擒縛。

    汝等複能飛出九霄雲外乎? 本縣念汝寨内無辜之人,何苦以奉公守法之身家,為十數兇徒波累敗滅,故不忍不諄諄告誡等。

    能聽與否?則關系汝祖宗積累殃慶、門戶興衰,非本縣所能代謀也。

    三日不決,乃汝自誤,尚慎旃哉! 檄谕到鄉之後,各保正扼守隘口,聲言縣尉營弁大衆且至。

    趙姓有識者,皆懼累,密為縛獻之謀。

    于是佳璧等知不能免,乃偕趙宣侯、趙廷佐、趙阿武、趙德望、趙德漢、德鸾、德迎、德風、阿狀、阿俊、阿飯、阿雄、阿維、阿福、光茂、光慶等十七人詣縣。

     餘曰:“噫!汝等既來,吾亦不忍杖殺也。

    升平世界,焉有颠倒謬戾之人,如汝等所為哉?吾恨不早縛汝曹,盡屍諸市。

    所以姑容至今,慮汝有冤情耳。

    今日有冤,宜即申說,并所以抗拒之故,一一為我言之。

    ” 趙佳璧等皆叩首曰:“我等實無冤情,亦不敢抗拒,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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