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守城機要(陳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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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此城角不可依舊制也。

    須是将城角少縮向裡。

    若攻東城,即便近北立炮;若攻南城,則須近西立炮,城上皆可用炮倒擊其後。

    若正東南角立炮,則城上無敵樓、戰棚,不可下手。

    将城角縮向裡為利,甚不可忽也! ──女頭牆,舊制于城外邊約地六尺一個,高者不過五尺,作“山”字樣。

    兩女頭間留女口一個。

    女頭上立狗腳木一條,挂搭皮、竹篦籬牌一片,遮隔矢石,若禦大炮,全不濟事。

    又女頭低小,城外箭鑿可中守禦人頭面。

    須是于城上先築鵲台,高二丈,闊五尺。

    鵲台上再築牆,高六尺,厚二尺。

    自鵲台向上一尺五寸,留方眼一個,眼闊一尺,高八寸。

    相離三尺,又置一個。

    兩眼之間,向上一尺,又置一個,狀如“品”字。

    向上作平頭牆。

    敵上登城,隻于方眼中施槍刀,自可刺下。

    方眼向下,自有平頭牆,即是常用篦籬牌挂搭,不必臨時施設也。

    更于鵲台上靠牆,每相去四寸,立排叉木一條,高出女牆五尺,橫用細木夾勒兩道或三道。

    攻城者或能過“品”字眼,亦不能到平頭牆上。

    更兼牆上又有排叉木限隔,若要越過排叉木,必須用手攀援,則刀斧斫之,槍刃刺之,無不颠仆。

    守者用力甚少,攻者必不得志也。

     ──馬面,舊制六十步立一座,跳出城外不減二丈,闊狹随地利不定,兩邊直觑城腳。

    其上皆有樓子,所用木植甚多,若要畢備,須用氈皮挂搭,然不能遮隔大炮,一為所擊,無不倒者。

    樓子既倒,守禦人便不得安。

    或謂須預備樓子,随即架立。

    是未嘗經曆攻守者之言也。

    樓子既倒,敵必以炮石弓弩并力臨城,則損害人命至多,亦不可架立。

    今但隻于馬面上築高厚牆,中留“品”字空眼,以備觇望,又可通過槍刀;靠城身兩邊開兩小門,下看城外,可施禦捍之具。

    牆裡造瓦廈屋,與守禦人避風雨,遇有攻擊,便拆去瓦廈屋。

    靠牆立高大排叉木,用粗繩橫編,若造笆相似。

    任其攻擊,必不能為害。

     ──城不必太高,太高則積雨摧塌,修築費力。

    城面不可太闊,太闊則炮石落在城上,緩急擊中守禦人。

    城面通鵲台隻可一丈五尺或一丈六尺,高可三丈或三丈五尺。

    沿邊大郡城壁,高亦不過五丈,闊不過二丈而已。

     ──羊馬牆,舊制州郡或無之,其有者,亦皆低薄,高不過六尺,厚不過三尺,去城遠近,各不相同,全不可用。

    蓋羊馬城之名,本防寇賊逼逐人民入城,權暫安泊羊馬而已,故皆不以為意,然捍禦寇攘,為利甚薄。

    當于大城之外,城壕之裡,去城三丈,築鵲台,高二尺,闊四尺。

    台上築牆,高八尺,腳厚五尺,上收三尺。

    每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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