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德安守禦錄上(湯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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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在、黨忠寇德安二十日引去 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群賊王在、黨忠、閻僅、薛廣等攻陷随州,守臣陸德先以下俱逃,或盡室遭擄,遂犯德安府。

    知安陸縣事陳規先被差部押縣兵赴京,行至信陽,群盜梗路。

    二十八日,承府牒抽回赴府捍禦。

    二十九日,還至應山縣七裡河,賊夥閻僅千餘人在寮子市置酒張樂,邀截歸路。

    二年正月初一日,規率同部押官知應城縣宋理、應山縣丞權縣事夏翚,各以所部弓手、土軍、召募人,合五七百餘人,給甲。

    定安陸縣弓手節級馬立、黃冕、召募人雷智和、管界巡檢寨土軍劉允、應城縣弓手節級李吉、三川寨土軍向吉、應城縣弓手節級竹青、三縣巡檢寨土軍楊素,凡八人,徑領衆入應山縣,掩殺群賊。

    僅等大敗,餘黨潰散,投入王在夥中。

    王在寨去府百餘裡。

    規尋得路,将所部兵到府。

    時知德安府李公濟已往諸處招集人兵,通判周子通先往諸縣起發民兵,及士曹張顔悅因賊至驚死,司錄、士曹、局務官、安陸縣丞簿尉皆緣故搬家遁去。

    初三日,城中官吏軍民推規權領府事。

    初六日,通判周子通回府,當日規交府事與通判。

    準府牒,規權通判,仍充統領守禦人兵迎敵。

    規遂措置修築城壁,召募膽勇,刷差軍兵,勾抽保甲,堤防守禦。

    十一日,知府李公濟回,更不交割,牒府乞折資監當,即日離任去。

    十三日,王在人馬入府界劫掠。

    十四日,權兵曹應城主簿田纟宰出城逃走。

    十五日,賊遊騎數十人至城下,與城上人相射,至晚回寨。

    十六日,王在領馬步五千餘人,著顔色衣,各執弓箭、背牌及闆門扇來圍城,攻諸門。

    委管界巡檢胡善、三州都巡檢張惟德出戰。

    二人先走,匿于孝感縣九兇山寺。

    是日,賊與守禦人相射,申後賊退,往府東天慶觀、泰山廟等處下寨。

    十七日,賊又攻城,賊首王在及近上首領多在齊安門外。

    規與權府周子通城上呼賊與語,谕以禍福,賊暫退。

    是晚,周子通驚中風疾,十八日,牒府在假。

    本府止有規及安陸縣尉董贻、兵馬都監趙令戣、監酒稅務趙康輔四員而已,于是官吏軍民又推規權領府事。

    規以城危急,不敢辭,遂糾率官吏軍民,多方措置,盡死堅守。

    是日,賊搬積柴草,欲燒齊安門。

    守門人于未到十餘步,先放火箭之。

    賊又用松柏長木及大竹雲梯五十座,齊力并進。

    城上人用磚石及連稭棒、長槍、弓弩拒退。

    良久,遣人缒城,毀斫雲梯。

    二十日,賊列騎成陣逼城,驅人擡鵝車、洞子、樓座,用牛皮并氈包,漫攻齊安門。

    被城上人及城門上門空處,先以撞竿、托叉抵定,次用搭鈎鈎去洞子上皮氈,墜大石及磚石摧擊,又用弓弩箭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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