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副冊判詞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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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不對,批語卻仍有研究價值,因為這樣批還是話出有因的,否則何以襲人後來嫁給蔣玉菡,倒說寶玉(他的形象中當然有作者的影子在)是該“罵”應“悔”的呢?我們理解是寶玉後來的獲罪淪落與襲人嫁人,正是同一變故的結果——即免不了招來襲人擔心過的所謂“醜禍”。

    寶玉為此類“毛病”曾挨過父親的闆子,但他是不會改“邪”歸“正”的,所以終至成了累及封建大家庭利益的“孽根禍胎”。

    當事情牽連到寶玉所親近的人時(也許與琪官交換汗巾的事還要成為罪證),襲人既不會像晴雯那樣索性做出絞指甲、換紅绫小襖之類不顧死活的大膽行動,甚至也不可能象鴛鴦那樣橫了心發誓說“我這一輩子,莫說是寶玉,便是寶金、寶銀、寶天王、寶皇帝,我也橫豎不嫁人就完了。

    若是老太太逼着我,我一刀抹死了也不能從命!”襲人唯一能用以表示舊情的,隻不過是在将來寶玉、寶钗處于“貧窮難耐凄涼”時,與丈夫一起對昔日的主人有些生活上的資助而已,即脂批所謂“琪官(蔣玉菡)雖系優人,後同與襲人供奉玉兄、寶卿,得同終始。

    ”(甲戌本第二十八回總評)所以,不管襲人的出嫁是被迫的還是自願的,或者兩者兼而有之,反正,在脂硯齋看來,這是寶玉不早聽從“賢襲人”勸“谏”的結果,是寶玉的過失,故曰該“罵”應“悔”。

    但實際上曹雪芹并沒有什麼“自悔”,他後面還借“尋得桃源好避秦,桃紅又見一年春”的詩句來暗示襲人的畫(第六十三回),這不也含有嘲諷的意味嗎?再看冊子裡所繪的畫,是“一簇鮮花,一床破席”,除了“花”、“席”(襲)諧音其姓名外,“破席”的比喻義也并不光彩。

    當然,襲人的可譏議并不是什麼她不能“從一而終”,而在于她的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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