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太祖、太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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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所謂"練饷"(團練)、"剿饷",亦與備遼有關,前後總計增賦一千六百七十萬以上。
吳三桂移兵入關,不必再有轉輸困難的遼饷,财政上的壓力自可減輕。
但因其時阿巴泰所領明兵征山東者,尚未班師,故其言不用。
未幾太宗崩,至是年十月,始由濟爾哈朗攻中後所、前屯衛、中前所,唯旋即退出,并未照祖大壽的計劃,迫使吳三桂撤回關内,是必有高人看破機關,樂見清兵能吸住吳三桂的五十萬大軍之故。
*** 清太宗崩于崇德八年八月初九,至廿六始由太宗第九子福臨嗣位,是為世祖,年号順治,時方六歲。
在此十七天之中,多爾衮曾與太宗長子肅親王豪格有過激烈的争奪,但官書已滅其迹,隻能從殘餘的記載中窺知一二。
試為鈎稽如次。
孟心史《清代史》第一章第三節: 清入關創業,為多爾衮一手所為。
世祖沖齡,政由攝政王出。
當順治七年以前,事皆攝政專斷,其不為帝者,自守臣節耳。
屢饬廷臣緻敬于帝,且自雲:"太宗深信諸子弟之成立,唯予能成立之。
"以翼戴沖人自任,其功高而不幹帝位,為自古史冊所僅見。
謂多爾衮"不為帝者,自守臣節",實與當時真相稍有不符。
太宗既崩,從任何角度來看,都應由豪格繼位;但太祖既有共主的遺命,而太宗繼位時,亦系四大貝勒共坐議政,則以多爾衮之功之才,謂欲入關與明争天下,完父兄未竟之業,非正大位俾獲全權不可,亦是可以說得過去的一件事。
因此,當時便有兩派,一派主立豪格,一派擁戴多爾衮。
《清史列傳·多爾衮傳》: (順治)二年十二月,集諸王貝勒、貝子、公、大臣等,遣人傳語以尊崇皇上,戒谄媚己,且曰:"太祖、太宗所贻之業,予必力圖保護,俟皇上春秋鼎盛,即行歸政。
"又曰:"前所以不立肅親王者,非予一人意,因諸王大臣皆曰:'若立肅親王,我等皆無生理。
'是以不立。
"傳語畢,唯豫親王不答;使者還報,複遣傳語曰:"昔太宗賓天時,予在朝門幄中坐,爾與英王跽請即尊位,謂兩旗大臣屬望我者,諸親戚皆來言,予時以死自誓乃已。
此言豈烏有耶?"豫親王語塞。
據此可知,(一)若立豪格,第一個反對的,就是多爾衮;(二)多爾衮一兄阿濟格、一弟多铎為首先擁戴之人。
但解釋不立豪格之故,而多铎不答,可知多铎知其言為違心之論。
多爾衮對于尊位,非不欲也,乃不可也。
太宗崩後,皇位既經十七日之争議始能定奪,而在世祖即位之第二天,幾又翻覆,為《多爾衮傳》所載: 八月,世祖章皇帝即位,禮親王集諸王貝勒大臣議,以鄭親王與王輔政,王自誓曰:"如不秉公輔理,妄自尊大,天地譴之。
"越日,郡王阿達禮潛語王曰:"王正大位,我當從王。
"貝子碩托亦言:"内大臣及侍衛皆從我謀,王可自立。
"遂與禮親王發其謀,阿達禮、碩托并伏誅。
心史先生謂多爾衮"功高而不幹帝位","自守臣節",即因有此"發其謀"一事。
但如細考,即不能無疑。
須知碩托乃禮親王代善第二子,阿達禮則為代善第三子穎親王薩哈璘長子。
薩哈璘頗有戰功,殁于崇德元年,得年三十三,阿達禮襲封為多羅郡王。
今按:阿達禮與碩托,即使有勸多爾衮自立,形成謀反大逆的罪名,但畢竟隻是一句話而無行動,依律為"未遂",罪名應減一等,再衡以"議親"、"議貴"的原則,萬無死理,而竟骈誅!何故? 其次,代善這年正好六十歲,以花甲老翁而忍令一子一孫伏法,竟不一救,已大出情理之外;而以代善之年輩,為皇族之家長,其諸弟諸侄以及"三朝"老臣,竟不代為乞情,以慰此尊親,更非常情所有。
此又何故? 于此可知,必緻碩托、阿達禮于死,實有不得已之苦衷,此即所謂"借人頭"——倘非如此,則豪格必反。
今據《清史列傳》諸王傳,推斷當時事實并舉證如下: 一、當太宗崩後,頗有人支持豪格,鄭親王濟爾哈朗即其一。
濟爾哈朗與多爾衮并得太宗重用,勢力相颉颃,并以兩黃旗大臣推太宗之恩及于幼主,所以多爾衮雖欲自立而不可得。
《清史列傳·何洛會傳》: 何洛會……初隸肅親王豪格旗下,頗見任使。
世祖章皇帝順治元年,睿親王攝政,與肅親王不相能,何洛會因讦肅親王與兩黃旗大臣楊善、俄莫克圖、伊成格、羅碩诋诽睿親王,且将謀亂,下法司鞫實,削肅親王爵,楊善等四人并棄市。
此為豪格讦多爾衮,而為何洛會所出賣;在此以前,兩黃旗即有擁立豪格,而濟爾哈朗亦曾與聞的事實,《清史列傳》本傳: (順治四年)二月以造第逾制……罷輔政;五年三月貝子屯齊等讦王在盛京時,不舉發兩黃旗大臣謀立肅親王私議……降多羅郡王。
"不舉發"自為支持豪格的明證。
二、為奪皇位。
多爾衮與豪格雙方,旗鼓相當,争持不下,勢必演變為自相火并;大概除代善的正紅旗以外,其餘七旗均将卷入漩渦,則外有擁重兵的吳三桂,内有猶未傾服的祖大壽,乘機而起,危亡立見,故由代善以家長的資格出面調停,既不立豪格,亦不立多爾衮,皇位仍歸于太宗之子。
但多爾衮輔政,則豪格不能再輔政,否則又成兩虎相争之局,故以較疏遠的濟爾哈朗與多爾衮并為"輔政叔王",代表豪格的利益。
這是勉強達成的協議,豪格應得皇位而未得,屬于失敗的一方;多爾衮雖未得皇位,但實際上掌握了政權,自是勝利的一方。
因此,隻要多爾衮稍有逾越,即足以造成豪格舉兵的口實。
所以代善的責任極重,他必須表現出百分之百的大公無私,絕對維持協議,才能約束豪格。
哪知世祖即位第二天,便有碩托、阿達禮之事,其中真相,心史先生并未發現。
真相之披露,事在順治十二年,《多爾衮傳》: (順治)十二年,诏内外大小官直言時政,吏科副理事官彭長庚、一等子許爾安如上疏頌睿親王元功,請複爵号,修其墓,下王大臣議。
鄭親王濟爾哈朗等奏,長庚言……又言:"遇奸煽惑離間君臣,于郡王阿達禮、貝子碩托私謀擁戴,乃執大義,立置典刑。
"查阿達禮、碩托之伏法,由謀于禮親王代善;禮親王遣谕多爾衮,言詞迫切,多爾衮懼罪及己,始行舉首。
觀此一段,則我前面所舉的兩個疑問皆可解釋。
事實是很明顯的:碩托叔侄謀于父祖之先,已跟多爾衮談過;見多爾衮有默許之意,方再謀于父祖。
但代善識得厲害,多爾衮知情不舉,其心即不可問;退一步言,就算本心無他,不過徇私庇隐,亦自背其前一日"秉公輔理"的誓詞。
隻看"言詞迫切"四字,可知情況嚴重;或者豪格的問罪之師都已經預備好了,是故代善不能不犧牲一子一孫,以避免同室操戈、兩敗俱傷的結果。
*** 至于選立六歲的福臨繼承皇位,自然是由于孝莊太後之故。
孝莊與多爾衮的關系,為清初之大疑案之一。
疑雲之起,由于張煌言(蒼水)的兩首七絕,題為"建夷宮詞",收入《奇雲草》。
"建夷"者,建州之夷,為遺民對新朝的稱呼。
詩雲: 上壽觞為合卺尊,慈甯宮裡爛盈門。
春宮昨進新儀注,大禮恭逢太後婚。
掖庭猶說冊阏氏,妙選孀閨作母儀。
椒寝夢回雲雨散,錯将蝦子作龍兒。
此詩系年庚寅,為順治七年。
天下哄傳,太後下嫁攝政王。
孟心史先生曾作考證,力辟其非實。
相傳孝莊後下嫁,曾有"謄黃"的恩诏,但孟心史遍檢舊籍而無有;又欲得"不下嫁之堅證",最後讀《朝鮮李朝實錄》,方有确證,其言如此: 私念清初果以太後下嫁之故,尊攝政王為"皇父",必有頒诏告谕之文;在國内或為後世列帝所隐滅,朝鮮乃屬國,朝貢慶賀之使,歲必數來,頒诏之使,中朝亦無一次不與國内降敕時同遣。
不得于中國官書者,必得于彼之實錄中。
着意翻檢,設使無此诏,當可信為無此事。
既遍檢順治初年《李朝實錄》,固無清太後下嫁之诏,而更有确證其無此事者,急錄之以為定斷,世間浮言可息矣。
朝鮮仁祖李倧實錄:二十七年己醜,即清世祖順治六年,二月壬寅,上曰:"清國咨文中,有'皇父'攝政王之語,此何舉措?"金自點曰:"臣問于來使,則答曰:今則去叔字。
朝賀之事,與皇帝一體雲。
"鄭太和曰:"敕中雖無此語,似是已為太上矣。
"上曰:"然則二帝矣。
"以此知朝鮮并無太後下嫁之說。
使臣向朝鮮說明"皇父"字義,亦無太後下嫁之言。
是當時無是事也。
但以我的看法,雖無太後下嫁攝政王的事實,但極可能有孝莊與多爾衮相戀的事實。
按:清朝創業兩帝,皆得力于政治婚姻。
太宗孝端、孝莊兩後母家博爾濟吉特氏,為國戚第一家,累世結姻,關系尤重,不可不作一介紹。
博爾濟吉特氏為元朝皇室之後,屬于内蒙古哲裡木盟,共四部十旗,計科爾沁六旗、劄赉特一旗、杜爾伯特一旗、郭爾羅斯二旗,當今遼甯北部、黑龍江南部,以洮南為中心,東至伯都納,西至熱河、察哈爾交界,北至索倫,南至鐵嶺,皆其牧地。
博爾濟吉特氏即為科爾沁部,向來以右翼中旗為盟長,稱号為劄薩克汗。
孝端皇後之父名莽古斯,為科爾沁六旗中一旗之長。
此族早已附清,太祖一妃,即康熙接位冊封為"皇曾祖壽康太妃"者,為科爾沁貝勒孔果爾之女;孔果爾後封劄薩克多羅冰圖郡王,成為科爾沁六旗的盟長。
清朝與博爾濟吉特氏始通婚姻,在萬曆四十二年甲寅,即莽古斯以女歸太宗。
天聰七年,莽古斯已殁,其妻稱為科爾沁大妃,攜子塞桑、塞桑長子吳克善,以及吳克善的妹夫滿珠禮等來會親,進一步大結婚姻。
但行輩錯亂,如太祖之于葉赫一族,親戚關系變得極其複雜,《清列朝後妃傳稿·太宗孝端文皇後傳》載: 天聰間後母科爾沁大妃……數來朝,帝迎勞錫赉之甚厚。
貝勒多铎聘大妃女,為皇弟多爾衮娶其妹,吳克善子亦尚公主。
大妃之女即孝端之妹,多铎為太宗之弟,昆季而為連襟,自無足異;為多爾衮娶"其妹"者,大妃之妹,亦即孝端的姨母,多爾衮成為其嫂之姨丈,憑空長了一輩。
吳克善為孝端的内侄,其子為内侄孫,尚公主則成為女婿,此亦是憑空長了一輩。
與此同時,塞桑之女,吳克善之妹,亦即孝端的侄女,為太宗納為妃,即孝莊後。
崇德元年,建五宮,孝端稱"清甯中宮後";孝莊為"永福宮莊妃";而孝莊另有一姊,則早于天命十年即歸于太宗,封為"關雎宮宸妃"。
宸妃有孕,崇德二年七月生皇八子,以其為正式建元後所生第一子,因而以誕生太子之例舉行大赦,但旋即夭殇;半年後,亦即崇德三年正月,孝莊生皇九子,即為世祖福臨。
宸妃之子不殇,自應為皇位之繼承人;但我以為不盡然,即因多爾衮與孝莊有特殊感情。
孝莊後崩于康熙二十六年,年七十五,則是生于萬曆四十一年癸醜。
《清史稿》說她"于天命十年二月來歸",計年不過十三,度當時情事,不過依姑而居,"待年"擇配,本不必于此時即定為太宗妾媵。
至多爾衮殁于順治七年,年三十九,則應生于萬曆四十年壬子,長孝莊一歲。
當太祖崩于叆雞堡,四大貝勒逼迫大妃身殉,兩幼子多爾衮、多铎由太宗撫養,其時多爾衮十五歲、孝莊十四歲,年歲相當,滋生情愫,是極可能的事。
我甚至懷疑,多爾衮與孝莊的這段戀情,至死未已。
孟心史《太後下嫁考實》雲: 蔣錄(按:蔣氏《東華錄》的簡稱;下稱王錄亦即王氏《東華錄》的簡略)于議攝政王罪狀之文,有王錄所無之語雲"自稱皇父攝政王",又親到皇宮内院。
又雲:凡批示本章,概用"皇父攝政王之旨",不用"皇上之旨";又悖理入生母于太廟。
其末又雲:罷追封、撤廟享,停其恩赦。
此為後實錄削除隆禮,不見字樣之一貫方法。
但"親到皇宮内院"一句最可疑;然雖可疑隻可疑其曾渎亂宮廷,絕非如世傳之太後大婚,且有大婚典禮之文,布告天下也。
夫渎亂之事,何必即為太後之事? 心史先生的考證,推理謹嚴,但上引最後一句,不免強詞奪理,如
此外所謂"練饷"(團練)、"剿饷",亦與備遼有關,前後總計增賦一千六百七十萬以上。
吳三桂移兵入關,不必再有轉輸困難的遼饷,财政上的壓力自可減輕。
但因其時阿巴泰所領明兵征山東者,尚未班師,故其言不用。
未幾太宗崩,至是年十月,始由濟爾哈朗攻中後所、前屯衛、中前所,唯旋即退出,并未照祖大壽的計劃,迫使吳三桂撤回關内,是必有高人看破機關,樂見清兵能吸住吳三桂的五十萬大軍之故。
*** 清太宗崩于崇德八年八月初九,至廿六始由太宗第九子福臨嗣位,是為世祖,年号順治,時方六歲。
在此十七天之中,多爾衮曾與太宗長子肅親王豪格有過激烈的争奪,但官書已滅其迹,隻能從殘餘的記載中窺知一二。
試為鈎稽如次。
孟心史《清代史》第一章第三節: 清入關創業,為多爾衮一手所為。
世祖沖齡,政由攝政王出。
當順治七年以前,事皆攝政專斷,其不為帝者,自守臣節耳。
屢饬廷臣緻敬于帝,且自雲:"太宗深信諸子弟之成立,唯予能成立之。
"以翼戴沖人自任,其功高而不幹帝位,為自古史冊所僅見。
謂多爾衮"不為帝者,自守臣節",實與當時真相稍有不符。
太宗既崩,從任何角度來看,都應由豪格繼位;但太祖既有共主的遺命,而太宗繼位時,亦系四大貝勒共坐議政,則以多爾衮之功之才,謂欲入關與明争天下,完父兄未竟之業,非正大位俾獲全權不可,亦是可以說得過去的一件事。
因此,當時便有兩派,一派主立豪格,一派擁戴多爾衮。
《清史列傳·多爾衮傳》: (順治)二年十二月,集諸王貝勒、貝子、公、大臣等,遣人傳語以尊崇皇上,戒谄媚己,且曰:"太祖、太宗所贻之業,予必力圖保護,俟皇上春秋鼎盛,即行歸政。
"又曰:"前所以不立肅親王者,非予一人意,因諸王大臣皆曰:'若立肅親王,我等皆無生理。
'是以不立。
"傳語畢,唯豫親王不答;使者還報,複遣傳語曰:"昔太宗賓天時,予在朝門幄中坐,爾與英王跽請即尊位,謂兩旗大臣屬望我者,諸親戚皆來言,予時以死自誓乃已。
此言豈烏有耶?"豫親王語塞。
據此可知,(一)若立豪格,第一個反對的,就是多爾衮;(二)多爾衮一兄阿濟格、一弟多铎為首先擁戴之人。
但解釋不立豪格之故,而多铎不答,可知多铎知其言為違心之論。
多爾衮對于尊位,非不欲也,乃不可也。
太宗崩後,皇位既經十七日之争議始能定奪,而在世祖即位之第二天,幾又翻覆,為《多爾衮傳》所載: 八月,世祖章皇帝即位,禮親王集諸王貝勒大臣議,以鄭親王與王輔政,王自誓曰:"如不秉公輔理,妄自尊大,天地譴之。
"越日,郡王阿達禮潛語王曰:"王正大位,我當從王。
"貝子碩托亦言:"内大臣及侍衛皆從我謀,王可自立。
"遂與禮親王發其謀,阿達禮、碩托并伏誅。
心史先生謂多爾衮"功高而不幹帝位","自守臣節",即因有此"發其謀"一事。
但如細考,即不能無疑。
須知碩托乃禮親王代善第二子,阿達禮則為代善第三子穎親王薩哈璘長子。
薩哈璘頗有戰功,殁于崇德元年,得年三十三,阿達禮襲封為多羅郡王。
今按:阿達禮與碩托,即使有勸多爾衮自立,形成謀反大逆的罪名,但畢竟隻是一句話而無行動,依律為"未遂",罪名應減一等,再衡以"議親"、"議貴"的原則,萬無死理,而竟骈誅!何故? 其次,代善這年正好六十歲,以花甲老翁而忍令一子一孫伏法,竟不一救,已大出情理之外;而以代善之年輩,為皇族之家長,其諸弟諸侄以及"三朝"老臣,竟不代為乞情,以慰此尊親,更非常情所有。
此又何故? 于此可知,必緻碩托、阿達禮于死,實有不得已之苦衷,此即所謂"借人頭"——倘非如此,則豪格必反。
今據《清史列傳》諸王傳,推斷當時事實并舉證如下: 一、當太宗崩後,頗有人支持豪格,鄭親王濟爾哈朗即其一。
濟爾哈朗與多爾衮并得太宗重用,勢力相颉颃,并以兩黃旗大臣推太宗之恩及于幼主,所以多爾衮雖欲自立而不可得。
《清史列傳·何洛會傳》: 何洛會……初隸肅親王豪格旗下,頗見任使。
世祖章皇帝順治元年,睿親王攝政,與肅親王不相能,何洛會因讦肅親王與兩黃旗大臣楊善、俄莫克圖、伊成格、羅碩诋诽睿親王,且将謀亂,下法司鞫實,削肅親王爵,楊善等四人并棄市。
此為豪格讦多爾衮,而為何洛會所出賣;在此以前,兩黃旗即有擁立豪格,而濟爾哈朗亦曾與聞的事實,《清史列傳》本傳: (順治四年)二月以造第逾制……罷輔政;五年三月貝子屯齊等讦王在盛京時,不舉發兩黃旗大臣謀立肅親王私議……降多羅郡王。
"不舉發"自為支持豪格的明證。
二、為奪皇位。
多爾衮與豪格雙方,旗鼓相當,争持不下,勢必演變為自相火并;大概除代善的正紅旗以外,其餘七旗均将卷入漩渦,則外有擁重兵的吳三桂,内有猶未傾服的祖大壽,乘機而起,危亡立見,故由代善以家長的資格出面調停,既不立豪格,亦不立多爾衮,皇位仍歸于太宗之子。
但多爾衮輔政,則豪格不能再輔政,否則又成兩虎相争之局,故以較疏遠的濟爾哈朗與多爾衮并為"輔政叔王",代表豪格的利益。
這是勉強達成的協議,豪格應得皇位而未得,屬于失敗的一方;多爾衮雖未得皇位,但實際上掌握了政權,自是勝利的一方。
因此,隻要多爾衮稍有逾越,即足以造成豪格舉兵的口實。
所以代善的責任極重,他必須表現出百分之百的大公無私,絕對維持協議,才能約束豪格。
哪知世祖即位第二天,便有碩托、阿達禮之事,其中真相,心史先生并未發現。
真相之披露,事在順治十二年,《多爾衮傳》: (順治)十二年,诏内外大小官直言時政,吏科副理事官彭長庚、一等子許爾安如上疏頌睿親王元功,請複爵号,修其墓,下王大臣議。
鄭親王濟爾哈朗等奏,長庚言……又言:"遇奸煽惑離間君臣,于郡王阿達禮、貝子碩托私謀擁戴,乃執大義,立置典刑。
"查阿達禮、碩托之伏法,由謀于禮親王代善;禮親王遣谕多爾衮,言詞迫切,多爾衮懼罪及己,始行舉首。
觀此一段,則我前面所舉的兩個疑問皆可解釋。
事實是很明顯的:碩托叔侄謀于父祖之先,已跟多爾衮談過;見多爾衮有默許之意,方再謀于父祖。
但代善識得厲害,多爾衮知情不舉,其心即不可問;退一步言,就算本心無他,不過徇私庇隐,亦自背其前一日"秉公輔理"的誓詞。
隻看"言詞迫切"四字,可知情況嚴重;或者豪格的問罪之師都已經預備好了,是故代善不能不犧牲一子一孫,以避免同室操戈、兩敗俱傷的結果。
*** 至于選立六歲的福臨繼承皇位,自然是由于孝莊太後之故。
孝莊與多爾衮的關系,為清初之大疑案之一。
疑雲之起,由于張煌言(蒼水)的兩首七絕,題為"建夷宮詞",收入《奇雲草》。
"建夷"者,建州之夷,為遺民對新朝的稱呼。
詩雲: 上壽觞為合卺尊,慈甯宮裡爛盈門。
春宮昨進新儀注,大禮恭逢太後婚。
掖庭猶說冊阏氏,妙選孀閨作母儀。
椒寝夢回雲雨散,錯将蝦子作龍兒。
此詩系年庚寅,為順治七年。
天下哄傳,太後下嫁攝政王。
孟心史先生曾作考證,力辟其非實。
相傳孝莊後下嫁,曾有"謄黃"的恩诏,但孟心史遍檢舊籍而無有;又欲得"不下嫁之堅證",最後讀《朝鮮李朝實錄》,方有确證,其言如此: 私念清初果以太後下嫁之故,尊攝政王為"皇父",必有頒诏告谕之文;在國内或為後世列帝所隐滅,朝鮮乃屬國,朝貢慶賀之使,歲必數來,頒诏之使,中朝亦無一次不與國内降敕時同遣。
不得于中國官書者,必得于彼之實錄中。
着意翻檢,設使無此诏,當可信為無此事。
既遍檢順治初年《李朝實錄》,固無清太後下嫁之诏,而更有确證其無此事者,急錄之以為定斷,世間浮言可息矣。
朝鮮仁祖李倧實錄:二十七年己醜,即清世祖順治六年,二月壬寅,上曰:"清國咨文中,有'皇父'攝政王之語,此何舉措?"金自點曰:"臣問于來使,則答曰:今則去叔字。
朝賀之事,與皇帝一體雲。
"鄭太和曰:"敕中雖無此語,似是已為太上矣。
"上曰:"然則二帝矣。
"以此知朝鮮并無太後下嫁之說。
使臣向朝鮮說明"皇父"字義,亦無太後下嫁之言。
是當時無是事也。
但以我的看法,雖無太後下嫁攝政王的事實,但極可能有孝莊與多爾衮相戀的事實。
按:清朝創業兩帝,皆得力于政治婚姻。
太宗孝端、孝莊兩後母家博爾濟吉特氏,為國戚第一家,累世結姻,關系尤重,不可不作一介紹。
博爾濟吉特氏為元朝皇室之後,屬于内蒙古哲裡木盟,共四部十旗,計科爾沁六旗、劄赉特一旗、杜爾伯特一旗、郭爾羅斯二旗,當今遼甯北部、黑龍江南部,以洮南為中心,東至伯都納,西至熱河、察哈爾交界,北至索倫,南至鐵嶺,皆其牧地。
博爾濟吉特氏即為科爾沁部,向來以右翼中旗為盟長,稱号為劄薩克汗。
孝端皇後之父名莽古斯,為科爾沁六旗中一旗之長。
此族早已附清,太祖一妃,即康熙接位冊封為"皇曾祖壽康太妃"者,為科爾沁貝勒孔果爾之女;孔果爾後封劄薩克多羅冰圖郡王,成為科爾沁六旗的盟長。
清朝與博爾濟吉特氏始通婚姻,在萬曆四十二年甲寅,即莽古斯以女歸太宗。
天聰七年,莽古斯已殁,其妻稱為科爾沁大妃,攜子塞桑、塞桑長子吳克善,以及吳克善的妹夫滿珠禮等來會親,進一步大結婚姻。
但行輩錯亂,如太祖之于葉赫一族,親戚關系變得極其複雜,《清列朝後妃傳稿·太宗孝端文皇後傳》載: 天聰間後母科爾沁大妃……數來朝,帝迎勞錫赉之甚厚。
貝勒多铎聘大妃女,為皇弟多爾衮娶其妹,吳克善子亦尚公主。
大妃之女即孝端之妹,多铎為太宗之弟,昆季而為連襟,自無足異;為多爾衮娶"其妹"者,大妃之妹,亦即孝端的姨母,多爾衮成為其嫂之姨丈,憑空長了一輩。
吳克善為孝端的内侄,其子為内侄孫,尚公主則成為女婿,此亦是憑空長了一輩。
與此同時,塞桑之女,吳克善之妹,亦即孝端的侄女,為太宗納為妃,即孝莊後。
崇德元年,建五宮,孝端稱"清甯中宮後";孝莊為"永福宮莊妃";而孝莊另有一姊,則早于天命十年即歸于太宗,封為"關雎宮宸妃"。
宸妃有孕,崇德二年七月生皇八子,以其為正式建元後所生第一子,因而以誕生太子之例舉行大赦,但旋即夭殇;半年後,亦即崇德三年正月,孝莊生皇九子,即為世祖福臨。
宸妃之子不殇,自應為皇位之繼承人;但我以為不盡然,即因多爾衮與孝莊有特殊感情。
孝莊後崩于康熙二十六年,年七十五,則是生于萬曆四十一年癸醜。
《清史稿》說她"于天命十年二月來歸",計年不過十三,度當時情事,不過依姑而居,"待年"擇配,本不必于此時即定為太宗妾媵。
至多爾衮殁于順治七年,年三十九,則應生于萬曆四十年壬子,長孝莊一歲。
當太祖崩于叆雞堡,四大貝勒逼迫大妃身殉,兩幼子多爾衮、多铎由太宗撫養,其時多爾衮十五歲、孝莊十四歲,年歲相當,滋生情愫,是極可能的事。
我甚至懷疑,多爾衮與孝莊的這段戀情,至死未已。
孟心史《太後下嫁考實》雲: 蔣錄(按:蔣氏《東華錄》的簡稱;下稱王錄亦即王氏《東華錄》的簡略)于議攝政王罪狀之文,有王錄所無之語雲"自稱皇父攝政王",又親到皇宮内院。
又雲:凡批示本章,概用"皇父攝政王之旨",不用"皇上之旨";又悖理入生母于太廟。
其末又雲:罷追封、撤廟享,停其恩赦。
此為後實錄削除隆禮,不見字樣之一貫方法。
但"親到皇宮内院"一句最可疑;然雖可疑隻可疑其曾渎亂宮廷,絕非如世傳之太後大婚,且有大婚典禮之文,布告天下也。
夫渎亂之事,何必即為太後之事? 心史先生的考證,推理謹嚴,但上引最後一句,不免強詞奪理,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