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關燈
小
中
大
夫隻兒合郎及中書左丞相脫脫、尚服院使大都,並知樞密院事。
壬申,太陰犯左執法。
癸酉,尚書省臣言:「比來柬汰冗官之故,百官俸至今未給,乞如大德十年所設員數給之,餘弗給。
」從之。
加知樞密院事禿忽魯左丞相。
丁醜,以遼陽行尚書省平章政事合散為左丞相、行中書省平章政事,中書參知政事伯都為平章政事、行中書右丞,商議中書省事忽都不丁為右丞、行中書省左丞,參議中書省事鐵裡脫歡、賈鈞並中書參知政事。
戊寅,禦史臺臣言:「常平倉本以益民,然歲不登,遽立之,必反害民,罷之便。
」又言:「至大銀鈔始行,品目繁碎,民猶未悟,而又兼行銅錢,慮有相妨。
」又言:「民間拘銅器甚急,弗便,乞與省臣詳議。
」又言:「歲兇乏食,不宜遽弛酒禁。
」有旨:「其與省臣議之。
」 十一月庚辰朔,以徐、邳連年大水,百姓流離,悉免今歲差稅。
增吏部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令考功以行黜陟。
東平、濟寧薦饑,免其民差稅之半,下戶悉免之。
尚書省臣言:「比年衛士大濫,率多無賴,請充衛士者,必廷見乃聽。
」從之。
雲南行省言:「八百媳婦、大徹裡、小徹裡作亂,威遠州谷保奪據木羅甸,詔遣本省右丞筭隻兒威往招諭之,仍令威楚道軍千五百人護送入境。
而筭隻兒威受谷保賂金銀各三錠,復進兵攻劫,谷保弓弩亂發,遂以敗還。
匪惟敗事,反傷我人,惟陛下裁度。
」帝曰:「大事也,其速擇使復齎璽書往招諭。
筭隻兒威雖遇赦,可嚴鞫之。
」甲申,賜寧肅王脫脫金印。
陞皇太子府正司為從二品。
乙酉,尚書省及太常禮儀院言:「郊祀者,國之大禮。
今南郊之禮已行而未備,北郊之禮尚未舉行。
今年冬至祀天南郊,請以太祖皇帝配;明年夏至祀地北郊,請以世祖皇帝配。
」制可。
丁亥,以湖廣行省左丞散朮帶為平章政事、商議樞密院事。
丁酉,太尉、尚書右丞相脫虎脫監修國史。
己亥,太陰犯右執法。
庚子,太陰犯上相。
辛醜,尚書省臣言:「臣等竊計,國之糧儲,歲費浸廣,而所入不足。
今歲江南頗熟,欲遣使和糴,恐米價暴增,請以至大鈔二千錠分之江浙、河南、江西、湖廣四省,於來歲諸色應支糧者,視時直予以鈔,可得百萬;不給則聽以各省錢足之。
」制可。
丙午,諸王孛蘭奚以私怨殺人,當死,大宗正也可紮魯忽赤議,孛蘭奚貴為國族,乞杖之,流北鄙從軍,從之。
丁未,擇衛士子弟充國子學生。
十二月乙卯,親饗太廟,上太祖聖武皇帝尊諡、廟號及光獻皇後尊諡,又上睿宗景襄皇帝尊諡、廟號及莊聖皇後尊諡,執事者人陞散階一等,賜太廟禮樂戶鈔帛有差。
和林省右丞相、太師月赤察兒言:「臣與哈剌哈孫荅剌罕共事時,錢穀必與臣議。
自哈剌哈孫沒,凡出入不復關聞,予奪失當,而右丞曩家帶反相淩侮,輒託故赴京師。
」有旨:「其鎖曩家帶詣和林鞫之。
」武昌婦人劉氏,詣禦史臺訴三寶奴奪其所進亡宋玉璽一、金椅一、夜明珠二。
奉旨,令尚書省臣及禦史中丞冀德方、也可紮魯忽赤別鐵木兒、中政使搠隻等雜問。
劉氏稱故翟萬戶妻,三寶奴謫武昌時,與劉往來,及三寶奴貴,劉託以追逃婢來京師,謁三寶奴於其家,不荅,入其西廊,見榻上有逃婢所竊寶鞍及其手縫錦帕,以問,三寶奴又不荅。
忿恨而出,即求書狀人喬瑜為狀,乃因尹榮往見察院吏李節,入訴於臺。
獄成,以劉氏為妄。
有旨,斬喬瑜,笞李節,杖劉氏及尹榮,歸之元籍。
丙辰,併中書省左右司。
遣使往諸路分揀逋負,合徵者徵之,合免者免之。
庚申,太陰犯參。
尚書省臣言:「鹽價每引宜增為至大銀鈔四兩,廣西者如故。
其煮鹽工本,請增為至大銀鈔四錢。
」制可。
辛酉,申禁漢人執弓矢、兵仗。
壬戌,陽曲縣地震,有聲如雷。
封西僧迷不韻子為寧國公,賜金印。
丁醜,詔:「增百官俸,定流官封贈等第。
應封贈者,或使遠死節,臨陣死事,於見授散官上加之。
若六品七品死節死事者,驗事特贈官。
封贈內外百官,三品以上者許請諡。
凡請諡者,許其家具本官平日勳勞、政績、德業、藝能,經由所在官司保勘,與本家所供相同,轉申吏部考覆呈都省,都省準擬,令太常禮儀院驗事蹟定諡。
若勳戚大臣奉旨賜諡者,不在此例。
」 三年春正月癸未,省中書官吏,自客省使而下一百八十一員。
賜諸王那木忽裡等鈔萬二千錠。
賜宣徽院使拙忽難所隸酒人鈔萬五百八十八錠。
乙酉,特授李孟榮祿大夫、平章政事、集賢大學士、同知徽政院事。
丁亥,白虹貫日。
戊子,禁近侍諸人外增課額及進他物有妨經制。
營五臺寺,役工匠千四百人、軍三千五百人。
己醜,以紐鄰參議尚書省事。
庚寅,立司禋監,秩正三品,掌巫覡,以丞相釐日領之。
辛卯,立皇後弘吉列氏,遣脫虎脫攝太尉持節授玉冊、玉寶。
壬辰,陞中政院為從一品。
癸巳,立中瑞司,秩正三品,掌皇後寶。
甲午,太陰犯右執法。
乙未,定稅課法。
諸色課程,並係大德十一年考較,定舊額、元增,緫為正額,折至元鈔作數。
自至大三年為始恢辦,餘止以十分為率,增及三分以上為下酬,五分以上為中酬,七分以上為上酬,增及九分為最,不及三分為殿。
所設資品官員,以二周歲為滿。
定稅課官等第,萬錠之上,設正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一千錠之上,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二員;五日錠之上,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一百錠之上,設大使、副使各一員。
丙申,立資國院泉貨監。
命以歷代銅錢與至大錢相參行用。
復立廣平順德路鐵冶都提舉司。
戊戌,詔湖廣行省招諭叛人上思州知州黃勝許。
辛醜,降詔招諭大徹裡、小徹裡。
樞密院臣言:「湖廣省乖西帶蠻阿馬等連結萬人入寇,已遣萬戶移剌四奴領軍千人,及調思、播土兵併力討捕。
臣等議,事勢緩急、地裡要害,四奴備知,乞聽其便宜調遣。
」制可。
壬寅,詔諭八百媳婦,遣雲南行省右丞筭隻兒威招撫之。
癸卯,改太子少詹事為副詹事。
乙巳,令中書省官吏如安童居中書時例存設,其已汰者,尚書省遷敘。
省樞密院官,存知樞密院七員、同知樞密院事二員、樞密副使二員、僉樞密院事二員、同僉樞密院事一員。
增禦史臺官二員,禦史大夫、禦史中丞、侍禦史、治書侍禦史各二員。
省通政院官六員,存十二員。
汰廣武康裡衛軍,非其種者還之元籍,凡隸諸王阿隻吉、火郎撒及迤南探馬赤者,令樞密院遣人即其處參定為籍。
去歲朝會,諸王伯鐵木兒、阿剌鐵木兒並賜金二百五十兩、銀一千兩、鈔四百錠。
丙午,詔令知樞密院事大都、僉院合剌合孫復職。
丁未,立右衛阿速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
二月庚戌,以皇後受冊,遣官告謝太廟。
辛亥,熒惑犯月星。
賜鷹
壬申,太陰犯左執法。
癸酉,尚書省臣言:「比來柬汰冗官之故,百官俸至今未給,乞如大德十年所設員數給之,餘弗給。
」從之。
加知樞密院事禿忽魯左丞相。
丁醜,以遼陽行尚書省平章政事合散為左丞相、行中書省平章政事,中書參知政事伯都為平章政事、行中書右丞,商議中書省事忽都不丁為右丞、行中書省左丞,參議中書省事鐵裡脫歡、賈鈞並中書參知政事。
戊寅,禦史臺臣言:「常平倉本以益民,然歲不登,遽立之,必反害民,罷之便。
」又言:「至大銀鈔始行,品目繁碎,民猶未悟,而又兼行銅錢,慮有相妨。
」又言:「民間拘銅器甚急,弗便,乞與省臣詳議。
」又言:「歲兇乏食,不宜遽弛酒禁。
」有旨:「其與省臣議之。
」 十一月庚辰朔,以徐、邳連年大水,百姓流離,悉免今歲差稅。
增吏部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令考功以行黜陟。
東平、濟寧薦饑,免其民差稅之半,下戶悉免之。
尚書省臣言:「比年衛士大濫,率多無賴,請充衛士者,必廷見乃聽。
」從之。
雲南行省言:「八百媳婦、大徹裡、小徹裡作亂,威遠州谷保奪據木羅甸,詔遣本省右丞筭隻兒威往招諭之,仍令威楚道軍千五百人護送入境。
而筭隻兒威受谷保賂金銀各三錠,復進兵攻劫,谷保弓弩亂發,遂以敗還。
匪惟敗事,反傷我人,惟陛下裁度。
」帝曰:「大事也,其速擇使復齎璽書往招諭。
筭隻兒威雖遇赦,可嚴鞫之。
」甲申,賜寧肅王脫脫金印。
陞皇太子府正司為從二品。
乙酉,尚書省及太常禮儀院言:「郊祀者,國之大禮。
今南郊之禮已行而未備,北郊之禮尚未舉行。
今年冬至祀天南郊,請以太祖皇帝配;明年夏至祀地北郊,請以世祖皇帝配。
」制可。
丁亥,以湖廣行省左丞散朮帶為平章政事、商議樞密院事。
丁酉,太尉、尚書右丞相脫虎脫監修國史。
己亥,太陰犯右執法。
庚子,太陰犯上相。
辛醜,尚書省臣言:「臣等竊計,國之糧儲,歲費浸廣,而所入不足。
今歲江南頗熟,欲遣使和糴,恐米價暴增,請以至大鈔二千錠分之江浙、河南、江西、湖廣四省,於來歲諸色應支糧者,視時直予以鈔,可得百萬;不給則聽以各省錢足之。
」制可。
丙午,諸王孛蘭奚以私怨殺人,當死,大宗正也可紮魯忽赤議,孛蘭奚貴為國族,乞杖之,流北鄙從軍,從之。
丁未,擇衛士子弟充國子學生。
十二月乙卯,親饗太廟,上太祖聖武皇帝尊諡、廟號及光獻皇後尊諡,又上睿宗景襄皇帝尊諡、廟號及莊聖皇後尊諡,執事者人陞散階一等,賜太廟禮樂戶鈔帛有差。
和林省右丞相、太師月赤察兒言:「臣與哈剌哈孫荅剌罕共事時,錢穀必與臣議。
自哈剌哈孫沒,凡出入不復關聞,予奪失當,而右丞曩家帶反相淩侮,輒託故赴京師。
」有旨:「其鎖曩家帶詣和林鞫之。
」武昌婦人劉氏,詣禦史臺訴三寶奴奪其所進亡宋玉璽一、金椅一、夜明珠二。
奉旨,令尚書省臣及禦史中丞冀德方、也可紮魯忽赤別鐵木兒、中政使搠隻等雜問。
劉氏稱故翟萬戶妻,三寶奴謫武昌時,與劉往來,及三寶奴貴,劉託以追逃婢來京師,謁三寶奴於其家,不荅,入其西廊,見榻上有逃婢所竊寶鞍及其手縫錦帕,以問,三寶奴又不荅。
忿恨而出,即求書狀人喬瑜為狀,乃因尹榮往見察院吏李節,入訴於臺。
獄成,以劉氏為妄。
有旨,斬喬瑜,笞李節,杖劉氏及尹榮,歸之元籍。
丙辰,併中書省左右司。
遣使往諸路分揀逋負,合徵者徵之,合免者免之。
庚申,太陰犯參。
尚書省臣言:「鹽價每引宜增為至大銀鈔四兩,廣西者如故。
其煮鹽工本,請增為至大銀鈔四錢。
」制可。
辛酉,申禁漢人執弓矢、兵仗。
壬戌,陽曲縣地震,有聲如雷。
封西僧迷不韻子為寧國公,賜金印。
丁醜,詔:「增百官俸,定流官封贈等第。
應封贈者,或使遠死節,臨陣死事,於見授散官上加之。
若六品七品死節死事者,驗事特贈官。
封贈內外百官,三品以上者許請諡。
凡請諡者,許其家具本官平日勳勞、政績、德業、藝能,經由所在官司保勘,與本家所供相同,轉申吏部考覆呈都省,都省準擬,令太常禮儀院驗事蹟定諡。
若勳戚大臣奉旨賜諡者,不在此例。
」 三年春正月癸未,省中書官吏,自客省使而下一百八十一員。
賜諸王那木忽裡等鈔萬二千錠。
賜宣徽院使拙忽難所隸酒人鈔萬五百八十八錠。
乙酉,特授李孟榮祿大夫、平章政事、集賢大學士、同知徽政院事。
丁亥,白虹貫日。
戊子,禁近侍諸人外增課額及進他物有妨經制。
營五臺寺,役工匠千四百人、軍三千五百人。
己醜,以紐鄰參議尚書省事。
庚寅,立司禋監,秩正三品,掌巫覡,以丞相釐日領之。
辛卯,立皇後弘吉列氏,遣脫虎脫攝太尉持節授玉冊、玉寶。
壬辰,陞中政院為從一品。
癸巳,立中瑞司,秩正三品,掌皇後寶。
甲午,太陰犯右執法。
乙未,定稅課法。
諸色課程,並係大德十一年考較,定舊額、元增,緫為正額,折至元鈔作數。
自至大三年為始恢辦,餘止以十分為率,增及三分以上為下酬,五分以上為中酬,七分以上為上酬,增及九分為最,不及三分為殿。
所設資品官員,以二周歲為滿。
定稅課官等第,萬錠之上,設正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一千錠之上,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二員;五日錠之上,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一百錠之上,設大使、副使各一員。
丙申,立資國院泉貨監。
命以歷代銅錢與至大錢相參行用。
復立廣平順德路鐵冶都提舉司。
戊戌,詔湖廣行省招諭叛人上思州知州黃勝許。
辛醜,降詔招諭大徹裡、小徹裡。
樞密院臣言:「湖廣省乖西帶蠻阿馬等連結萬人入寇,已遣萬戶移剌四奴領軍千人,及調思、播土兵併力討捕。
臣等議,事勢緩急、地裡要害,四奴備知,乞聽其便宜調遣。
」制可。
壬寅,詔諭八百媳婦,遣雲南行省右丞筭隻兒威招撫之。
癸卯,改太子少詹事為副詹事。
乙巳,令中書省官吏如安童居中書時例存設,其已汰者,尚書省遷敘。
省樞密院官,存知樞密院七員、同知樞密院事二員、樞密副使二員、僉樞密院事二員、同僉樞密院事一員。
增禦史臺官二員,禦史大夫、禦史中丞、侍禦史、治書侍禦史各二員。
省通政院官六員,存十二員。
汰廣武康裡衛軍,非其種者還之元籍,凡隸諸王阿隻吉、火郎撒及迤南探馬赤者,令樞密院遣人即其處參定為籍。
去歲朝會,諸王伯鐵木兒、阿剌鐵木兒並賜金二百五十兩、銀一千兩、鈔四百錠。
丙午,詔令知樞密院事大都、僉院合剌合孫復職。
丁未,立右衛阿速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
二月庚戌,以皇後受冊,遣官告謝太廟。
辛亥,熒惑犯月星。
賜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