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玉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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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了,又被箱蓋裡面布兜兒裡的一隻小小的鏡框擾亂了心。

    她取出那隻鏡框,上面鑲着一幅照片,是她和新月的合影,告别倫敦之前,在唐人街的一家照相館照的,她特地換上了中式旗袍。

    這是她們母女僅有的一張合影。

    為什麼不多照一些呢?唉,沒有,她教書大忙了,總以為以後有的是時間,不料,卻再也沒有了,這張照片竟是最後的一點紀念。

    帶走吧,好時時能看見新月;不,留下吧,讓新月時時能看見媽媽,好像媽媽沒有走,媽媽永遠留在她身邊,陪着她!   她把照片放下了,放在寫字台上。

    明天早上,新月一睜眼就能看見媽媽;以後的漫長的歲月裡,還有無數個早晨,無數個白天,無數個夜晚,媽媽都在這兒守着新月!   女兒睡得真香,真穩,因為有媽媽在身邊。

    可是,明天,明天媽媽就不在了!她俯下身去,躺在女兒的身邊,把女兒摟在懷裡,緊緊地,臉貼着臉,手拉着手,心連着心。

    不,女兒怎麼會知道此時此刻媽媽的心呢?她不知道,她永遠也不會知道,但願她不要知道吧!   她坐起來,從小皮箱裡抽出幾張信紙,撚亮煤油燈,感情的洪水在筆下湧流,她給女兒留下了一封字字和着淚水的信,這封信,她将封起來,交給韓子奇,要求他答應她最後一點也是惟一的囑托:永遠也不要對新月提起我,不要讓她感到自己是個沒有媽媽的孩子,等到她長大成人,念完了大學,再把這封信交給他!   第二天,天色還沒有破曉,上房卧室裡,韓太太朝着聖地麥加的方向,虔誠地做晨禮。

       姑媽滿臉是淚,輕輕地走到她的身後。

    “我說……”姑媽真是糊塗了,竟在這個時候來打擾她,“咱姐兒倆再商量商量,非得把玉兒趕走不成嗎?”   “不能留她了!”韓太太喟然歎息,“她造的這罪,退一萬步說,就是我能容,教規也不容啊!”   誠然,梁冰玉是有罪的,韓子奇是有罪的。

    他們的結合,沒有“古瓦西”,沒有證婚人,沒有婚書,也沒有舉行宗教儀式,當然是非法的,是真主和穆斯林所不能容忍的!在穆斯林世界,已婚者犯通奸罪和殺人、叛教并列為三大不可饒恕的罪惡,《古蘭經》明确訓示:“淫婦和奸夫,你們應當各打一百鞭。

    你們不要為憐憫他倆而減免真主的刑罰,如果你們确信真主和末日。

    ”更何況,梁冰玉和韓子奇是什麼關系?她是他的合法妻子的親妹妹,《古蘭經》中赫然載有這樣的戒律:“真主嚴禁你們……同時娶兩姐妹”!   “她得走!走得越遠越好,永世也别回來了!”兩行熱淚從韓太太蒼白的臉上流下來。

    驅逐情同手足的妹妹,她也是痛苦的,但除此之外,還能有什麼辦法呢?   其實,即使她挽留妹妹,梁冰玉也決不會留下了,她非走不可,現在就要啟程了。

    她不能等到天亮,不能看着女兒醒來,一聲“媽媽”,會斷送她的一切,她必須走了!   她最後再親親女兒的臉……   該走了,再也不能停留了!   梁冰玉跨出“博雅”宅的大門,迎着寒風、踏着夜色走去了,連頭都沒回。

    她把這裡的一切都忘了,耳邊隻萦繞着一個聲音:“媽媽……”   媽媽走了,新月還在夢中。

       媽媽是在夜裡走的,那個夜晚很黑,很冷,沒有月亮。

    農曆的二月初三,天上的新月還沒有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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