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編 劫盜 賭博謀殺童生

關燈
十兩,勸傑:“且去赴科場,侄兒之事,我代爾必伸此冤。

    ”傑乃辭别鎮周歸家,安頓妻子,往太原下科去了。

    過卻幾日,周複入縣催狀。

    熊公見他煩瑣,遂發怒曰:“此等無頭公事,哪裡就拿得出來!”周曰:“城内出賊,老爺不究,假使鄉間有賊,老爺豈不任從他去打劫乎?”熊公見鎮周把言語沖他,遂發怒,趕出不理。

    周乃歎曰:“世間有此呆官!殺人大事,不把關心,要他何用?”欲往府中去告。

    那時七月,掌刑官俱往科場,不在府縣,隻有提學在閑。

    乃亦趕太原,具狀于郭爺處告:告狀人霍鎮周,襄垣縣人。

    告為究賊事。

    生員蒲之傑下科,缺少盤費,遣子安邦來家,借銀二十赴學。

    執銀夜歸,在城東門遭賊,财命兩盡。

    周、傑告縣,縣官推作無贓不理。

    竊思城中豈容賊居?縣官小民父母!死者含冤,生者嚣罔。

    乞天斧斷,誅賊安民,不勝激切。

    上告。

     郭爺接看狀辭,吩咐鎮周,讨保俟候。

    遂差貼身兩個得力牢子冷誠、餘志,徑到襄垣去訪。

    牢子不辭辛苦,漏夜來到襄垣,裝做兩個客人,店中飲酒。

    守到三鼓時分,藏起一個,一個裝作醉漢,身背包袱,在那街上一步一颠。

    忽見前日那兩個賭的,又在那裡行。

    谷維嘉曰:“這人醉了,我去搶他包袱過來。

    ”房有容曰:“前日為搶蒲童生二十兩銀子,活活被你踢死。

    幸虧熊爺不究。

    爾今又不安分,還要做這勾當!”谷維嘉曰:“我不連累爾便罷。

    ”乃走上前,把那人包袱奪去。

    誰知那牢子有千鈞之力,将谷維嘉一把拖翻在地。

    房有容正要來救,又被那牢子扭住。

    當喊地方,一齊出來。

    谷、房二人不能脫身,被兩個牢子一鐵鍊鎖住。

    取出銅錘、鐵尺,恣打一頓,說道:“前日謀死蒲安邦,劫去銀兩,一向拿你不着,今日郭爺差我來拿,正不得你到手,你敢又是如此行兇!”即同地方解入縣中禀過熊公,收在監内。

    熊公自思:“這場人命,我反不能代之伸冤。

    其功乃出于牢子之手,甚無意思。

    ”天明,牢子來取犯人,縣中即着
0.04307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