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欺昧 羅端欺死霸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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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受價。

    中見人等俱存可證。

    賣産二十餘年,今日何得聽人教唆,強來争業?”郭爺一看契書,紙張顔色俱黃,即知王虎所造假契,幹證人等俱是買囑來的。

    全不動問,惟問湯隆曰:“爾既收他有十九年租谷,亦有日記、苗簿,可拿來看。

    ”隆即以前後所記租簿呈上。

    郭爺見簿上逐年記載租谷、銀數明白,知隆是實。

    乃罵王虎曰:“湯隆之母,何曾賣田與你?你隻代他作總佃,收租銀而已。

    ”王虎曰:“遠年買田,舊契可證。

    隆母雖亡,中人可證。

    ”郭爺曰:“選過粗闆,把王虎着實打四十闆。

    ”複罵曰:“爾能謀占隆田二百四十畝,豈不能以數十金,買賂幹證來證?你說舊契可證,此契隻是近日僞造,不是二十年前的。

    湯隆二十年之簿,爾看顔色何如!”又叫書手何清,取過二十年前案卷紙色來對。

    隻見外面堆塵則黃,内中尚白,恰與湯隆之簿一樣顔色。

    王虎假契,紙色内外俱黃,乃是用茶染的,故知其為僞造。

    遂叫取夾棍夾起。

     王虎初不肯認,喝令重敲一百,若不招認,再加嚴刑,必欲重夾。

    中人陳嵩見王虎僞造契書是真,已被郭爺識破,不必代他受刑,遂不待夾,即自招曰:“小的原日并未曾與他作中,特因王虎許謝銀二十兩,買我作證。

    望乞老爺超活。

    ”郭爺曰:“陳嵩未敢欺瞞,乃釋放不究。

    ”即拟王虎欺占田業,杖一百、徒三年,追田給還湯隆管業。

    判曰:審得王虎财利迷心,貪饕溺志,既詭智以籠人,複乘機而罔世,代收寡婦之租,重剜佃戶之肉,蠶食百家,強威日肆,狼貪一裡,惡氣風生。

    田寡婦之既卒,欺孤兒之無知,僞作契書,強占産業二百餘畝。

    膏腴安可白占?一千餘斛白米,難容強吞。

    嚴加刑罰,痛懲貪殘。

    杖以一百、徒三年,田業悉追還主湯隆照管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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