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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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捧帛四人  斟酒四人 功臣十六壇、捧帛十六人 斟酒四人 燒香點燭共六人 祫祭、捧帛添三人 執爵添六人【餘同前】 社稷壇 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十二人 典儀一人   通贊一人 捧帛四人   執爵四人 司尊二人 燒香共十人 帝社 帝稷壇 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八人 典儀二人   通贊一人 捧帛二人   執爵二人 司尊一人 先農壇 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九人 典儀一人   通贊一人 對引一人   讀祝一人 捧帛一人   執爵一人 司尊一人   捧接福酒胙二人 燒香四人 先師孔子廟 舉麾、協律郎一員 樂舞生七十二人 【嘉靖九年、改用四十八人】 文舞生六十六人 【內引舞二人、嘉靖九年、改用六佾、凡三十八人】 執事三十三人 典儀一人  通贊一人 罍洗三人  對引一人 正壇、捧帛一人 執爵一人 司尊一人 四配、捧帛四人 執爵四人 十哲二壇、贊引二人 捧帛二人   執爵二人 司尊二人 兩廡與十哲同、共用八人 燒香共三人 凡樂舞生執事人等、歲用米麥等物。

    俱從戶部撥送本觀收貯。

    嘉靖九年奏準、每歲木柴。

    每名折支銀六錢九分四釐、于節慎庫關領○十四年奏準、每歲麥豆芝麻、每名共折銀一兩二錢六分、于太倉關領○二十二年議準、神樂觀官生歲支糧米。

    今後置立循環文簿、分別舊管新收、開除實在數目。

    責令該年掌書、每季終赴部倒換。

    其樂舞生遇有添設、具申明白、方許關支。

    事故等項、截日住支。

    每年解到糧米。

    同戶部委官收放。

    正數放盡、積餘糧米、申報交盤、作正支銷。

    其正額碾米牛三隻、膳夫三十名、俱革。

    牛隻草料、住派。

    膳夫、行順天府住編 凡樂舞生。

    每名月給口糧米三鬥三升。

    正旦中元冬至三節、每名給與節米五升。

     山陵供祀、每陵、每名給與行糧米三升。

    每墳、每名給與行糧米二升。

     文廟祭祀、每名給與行糧米一升。

    舊額歲支糙粳米二千六百石、今四千七百八十一石三鬥二升【本色】 每名、歲支小麥一石一鬥一升三合、黃豆二鬥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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