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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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一次揀選 ○成化初、令侍衛二十年退閒者、冠帶榮身 ○十五年、令侍 經筵八年者、授試百戶、五年實授。

    凡千百戶、照品給俸。

    其餘月支米二石。

    身故而子孫願代、及投充者、驗中方許 ○萬曆二年議準、選退將軍、凡應役二十年以上者、其兒男準替校尉。

    十年以上者、準替力士。

    三五年者、查革。

    其替補者、俱準本身一輩 凡侍衛金牌□刀盔甲等件。

    錦衣衛將軍、貯於左右闕門外之直房。

    神樞營將軍、貯於端門南兩廊之下。

    □刀圍子手、貯於承天門之南兩廊。

    惟錦衣衛將軍金盔甲、別以左闕門南廊房三間貯之、名金甲庫 凡錦衣衛大漢將軍、千百戶。

    弘治十三年奏準、每年給紅紵絲紗羅衣各一件、自行裁製。

    於直房內、大櫃收貯。

    遇聖駕看牲、郊祀、聖節、正旦、冬至、時享 太廟、穿用。

    餘日不許。

    若有事故、仍相交割 凡五軍圍子手、並皇城內外守禦軍、紅盔將軍、下班之日。

    其本管、及守門、把總、內外等官、不許撥借與人做工等項。

    違者參問、照私役軍人例發落 凡府軍前衛、侍衛指揮等官。

    嘉靖十七年題準、五年一次揀選、如侍衛將軍例 東宮侍衛 凡千秋節、正旦、冬至、朝賀。

    俱有將軍、及各項官舍旗校、左右侍衛 文華殿內外 管領侍衛官二員 錦衣衛明盔將軍三十人 神樞營紅盔將軍三十人 丹陛、丹墀、及文華殿門左右 錦衣衛擎執傘扇儀仗官校、四百十九人。

    荅應官校、六十六人 旗手衛陳列金鼓旗幟官軍、一百三十五人 隨侍營帶刀官舍、一百五十八人。

    荅應控馬等項官舍、二百二十人 五軍□刀官軍、三百二人 護衛官舍、一千五百八十二人 凡將軍旗校人等、從各營衛於應直人員、照例差撥 凡隨侍官舍、於公、侯、伯、都督、都指揮、指揮、千百戶之家、選人物端正、年力相應者、充指揮二員管領。

    從神樞營提調 ○成化十四年、令選官舍一百五十六員名照舊設隨侍營。

    仍將所選舍人、分為三班帶刀。

    每班五十二員名。

    內除官舍二員名、領班。

    每朔望、照例輪班。

     千秋節、正旦、冬至、朝賀、三班一總帶刀 ○弘治九年題準、照例會選。

    該支口糧、俱由府衛造冊、轉行關支 ○隆慶六年議準、先撥送東宮侍衛、後遇登極乞恩。

    係校尉者、陞小旗。

    力士者、陞校尉。

    係軍者陞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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