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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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邊臣叙功不宜及内閣、部、科,帝亦從焉。

    遣視固原邊備。

    時經略鄭洛方議和,棟言撦力克負固不歸,蔔失兔傑黠如故,火落赤、真相雄據海上,不可使洛委責以去。

    因論兵部尚書王一鹗。

    會一鹗已卒,洛亦報撦力克東歸,遂寝其奏。

    棟又言:“洮、河失事,陛下赫然震怒。

    命洛視師,豈止欲其虛詞媚敵,博一順義東歸畢事耶?今火、真依海為窟,出沒自如,不宜叙将吏功。

    ”報聞。

    母卒,棟年已六十,毀瘠廬墓,竟卒于墓所。

    天啟中,贈太常少卿。

     德泳,祭酒守益孫。

    養浩、羽正自有傳。

     孟養浩,字義甫,湖廣鹹甯人。

    萬曆十一年進士。

    授行人。

    擢戶科給事中,遷左給事中。

    帝嚴譴李獻可,養浩疏谏曰:“人臣即至狂悖,未有敢于侮君者,陛下豈真以其侮而罪之耶?獻可甫跻禮垣,驟議巨典。

    一字之誤,本屬無心,乃遽蒙顯斥。

    臣愚以為有五不可。

    元子天下本,豫教之請,實為宗社計。

    陛下不惟不聽,且從而罰之,是坐忍元子失學,而敝帚宗社也。

    不可者一。

    長幼定序,明旨森嚴,天下臣民既曉然諒陛下之無他矣。

    然豫教、冊立?本非兩事。

    今日既遲回于豫教,安知來歲不遊移于冊立,是重啟天下之疑。

    不可者二。

    父子之恩,根于天性,豫教之請,有益元子明甚。

    而陛下罪之,非所以示慈愛。

    不可者三。

    古者引裾折檻之事,中主能容之。

    陛下量侔天地,奈何言及宗社大計,反震怒而摧折之?天下萬世謂陛下何如主?不可者四。

    獻可等所論,非二三言官之私言,實天下臣民之公言也。

    今加罪獻可,是所罪者一人,而實失天下人之心。

    不可者五。

    祈陛下收還成命,亟行豫教。

    ”帝大怒,言冊立已谕于明年舉行,養浩疑君惑衆,殊可痛惡。

    令錦衣衛杖之百,削籍為民,永不叙用。

    中外交薦,悉報寝。

    光宗立,起太常少卿。

    半歲中遷至南京刑部右侍郎。

    未之官,卒。

     硃維京,字大可,工部尚書衡子也。

    舉萬曆五年進士,授大理評事,進右寺副。

    九年京察,谪汝州同知,改知崇德。

    入為屯田主事,再遷光祿丞。

    火落赤敗盟,經略鄭洛主和,督撫魏學曾、葉夢熊主戰。

    維京請召洛還,專委學曾等經理。

    及學曾以甯夏事被逮,複抗疏救之。

     二十一年,三王并封诏下,維京首上疏曰:“往奉聖谕,許二十一年冊立,廷臣莫不延頸企踵。

    今忽改而為分封,是向者大号之頒,徒戲言也,何以示天下?聖谕謂立嗣以嫡,是已。

    但元子既長,欲少遲冊立,以待中宮正嫡之生,則祖宗以來,實無此制。

    考英宗之立,以宣德三年;憲宗之立,以正統十四年;孝宗之立,以成化十一年。

    少者止一二齡,多亦不過五六齡耳。

    維時中宮正位,嫡嗣皆虛,而祖宗曾不少待。

    即陛下冊立,亦在先帝二年之春。

    近事不遠,何不取而證之。

    且聖人為政,必先正名。

    今分封之典,三王并舉,冠服宮室混而無别,車馬儀仗雜而無章,府僚庶寀淆而無辨。

    名既不正,弊實滋多。

    且令中宮苟耀前星,則元子退就籓服,嫡庶分定,何嫌何疑。

    今預計将來,坐格成命,是欲愚天下,而實以天下為戲也。

    夫人臣以道事君,不可則止。

    陛下雖有并封之意,猶不遽行,必以手诏咨大學士王錫爵,錫爵縱不能如李沆引燭之焚,亦當為李泌造膝披陳,轉移聖心而後已。

    如其不然,王家屏之高蹤自在,陛下優禮輔臣,必無韓瑗、來濟之辱也。

    奈何噤無一語,若胥吏之承行,惟恐或後。

    彼楊素、李勣千古罪人,其初心豈不知有公論,惟是患得患失之心勝,遂至不能自持耳。

    ”帝震怒,命谪戍極邊。

    錫爵力救,得為民。

    家居甫二年,卒。

    天啟時,贈太常少卿。

     王如堅,字介石,安福人。

    萬曆十四年進士。

    授懷慶推官。

    入為刑科給事中,抗疏争三王并封,其略曰: 謹按十四年正月聖谕“元子幼小,冊立事俟二三年舉行”,是明言長子之為元子也。

    又十八年正月诏旨“朕無嫡子,長幼自有定序”,是明示倫次之不可易也。

    已而十九年八月,奉旨“冊立之事,改于二十一年舉行”,此則陛下雖怒群臣激聒,辄更定期,未嘗遽寝冊立之事。

    乃今已屆期,忽傳并封為王,以待嫡嗣。

    臣始而疑,既而駭。

    陛下言猶在耳,豈忘之耶?曩者謂二三年舉行,已遲至二十年矣,二十年舉行又改至二十一年矣,今二十一年倏改為并封,是陛下前此灼然之命,尚不自堅,今日群臣,将何所取信? 夫立嫡之條,《祖訓》為廢嫡者戒也。

    今日有嫡可廢乎?且陛下欲待正嫡,意非真待也。

    古王者後宮無偏愛,故適後多後嗣。

    後世愛有所專,則天地之交不常泰,欲後嗣之繁難矣。

    我祖宗以來,中宮誕生者有幾?國本早定,惟元子是屬。

    或二三齡而立,或五六齡而立。

    即陛下春宮受冊時,止六齡耳,甯有待嫡之議與潞王并封之诏哉?今皇長子且十二齡矣,聞皇後撫育無間己出。

    元子早定一日,即早慰中宮一日之心。

    後素賢明,何有舍當前之冢嗣,而觊幸不可知之數耶?宮闱之内,衽席之間,左右近習之輩,見形生疑,未必不以他意窺陛下。

    即如昨歲冊立之旨,方待舉行,而宗室中已有并封之疏,安知非機事外洩,彼得量朝廷之淺深? 夫别名号,辨嫌疑,禮之善經也。

    元子與衆子,其間冠服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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