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十七

關燈
謗,視蕭何、韓信,其危疑相去幾何哉?伏望陛下于股肱心膂,悉取德行文章之彥,則太平可立緻矣。

    ”帝不聽。

    諸僧怙寵者,遂請為釋氏創立職官。

    于是以先所置善世院為僧錄司。

    設左、右善世、左、右闡教、左、右講經覺義等官,皆高其品秩。

    道教亦然。

    度僧尼道士至逾數萬。

    仕魯疏言:“陛下方創業,凡意指所向,即示子孫萬世法程,奈何舍聖學而崇異端乎!”章數十上,亦不聽。

     仕魯性剛介,由儒術起,方欲推明硃氏學,以辟佛自任。

    及言不見用,遽請于帝前,曰:“陛下深溺其教,無惑乎臣言之不入也!還陛下笏,乞賜骸骨歸田裡。

    ”遂置笏于地。

    帝大怒,命武士捽搏之,立死階下。

     陳汶輝,字耿光,诏安人。

    以薦授禮科給事中,累官至大理寺少卿。

    數言得失,皆切直。

    最後忤旨,懼罪,投金水橋下死。

     仕魯與汶輝死數歲,帝漸知諸僧所為多不法,有诏清理釋道二教雲。

      葉伯巨,字居升,甯海人。

    通經術。

    以國子生授平遙訓導。

    洪武九年星變,诏求直言。

    伯巨上書,略曰: 臣觀當今之事,太過者三:分封太侈也,用刑太繁也,求治太速也。

     先王之制,大都不過三國之一,上下等差,各有定分,所以強幹弱枝,遏亂源而崇治本耳。

    今裂土分封,使諸王各有分地,蓋懲宋、元孤立,宗室不競之弊。

    而秦、晉、燕、齊、梁、楚、吳、蜀諸國,無不連邑數十。

    城郭宮室亞于天子之都,優之以甲兵衛士之盛。

    臣恐數世之後,尾大不掉,然後削其地而奪之權,則必生觖望。

    甚者緣間而起,防之無及矣。

    議者曰:‘諸王皆天子骨肉,分地雖廣,立法雖侈,豈有抗衡之理?’臣竊以為不然。

    何不觀于漢、晉之事乎?孝景,高帝之孫也;七國諸王,皆景帝之同祖父兄弟子孫也。

    一削其地,則遽構兵西向。

    晉之諸王,皆武帝親子孫也,易世之後,疊相攻伐,遂成劉、石之患。

    由此言之,分封逾制,禍患立生。

    援古證今,昭昭然矣。

    此臣所以為太過者也。

      昔賈誼勸漢文帝,盡分諸國之地,空置之以待諸王子孫。

    向使文帝早從誼言,則必無七國之禍。

    願及諸王未之國之先,節其都邑之制,減其衛兵,限其疆理,亦以待封諸王之子孫。

    此制一定,然後諸王有賢且才者入為輔相,其餘世為籓屏,與國同休。

    割一時之恩,制萬世之利,消天變而安社稷,莫先于此。

      臣又觀曆代開國之君,未有不以任德結民心,以任刑失民心者。

    國祚長短,悉由于此。

    古者之斷死刑也,天子撤樂減膳,誠以天生斯民,立之司牲,固欲其并生,非欲其即死。

    不幸有不率教者入于其中,則不得已而授之以刑耳。

    議者曰:宋、元中葉,專事姑息,賞罰無章,以緻亡滅。

    主上痛懲其弊,故制不宥之刑,權神變之法,使人知懼而莫測其端也。

    臣又以為不然。

    開基之主垂範百世,一動一靜,必使子孫有所持守。

    況刑者,民之司命,可不慎欤!夫笞、杖、徒、流、死,今之五刑也。

    用此五刑,既無假貸,一出乎大公至正可也。

    而用刑之際,多裁自聖衷,遂使治獄之吏務趨求意旨。

    深刻者多功,平反者得罪。

    欲求治獄之平,豈易得哉!近者特旨,雜犯死罪,免死充軍。

    又删定舊律諸則,減宥有差矣。

    然未聞有戒敕治獄者務從平恕之條。

    是以法司猶循故例。

    雖聞寬宥之名,未見寬宥之實。

    所謂實者,誠在主上,不在臣下也。

    故必有罪疑惟輕之意,而後好生之德洽于民心,此非可以淺淺期也。

     何以明其然也?古之為士者,以登仕為榮,以罷職為辱。

    今之為士者,以溷迹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以鞭笞捶楚為尋常之辱。

    其始也,朝廷取天下之士,網羅捃摭,務無餘逸。

    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

    比到京師,而除官多以貌選。

    所學或非其所用,所用或非其所學。

    洎乎居官,一有差跌,苟免誅戮,則必在屯田工役之科。

    率是為常,不少顧惜,此豈陛下所樂為哉?誠欲人之懼而不敢犯也。

    竊見數年以來,誅殺亦可謂不少矣,而犯者相踵。

    良由激勸不明,善惡無别。

    議賢議能之法既廢,人不自勵,而為善者怠也。

    有人于此,廉如夷、齊,智如良、平,少戾于法。

    上将錄長棄短而用之乎?将舍其所長、苛其所短而置之法乎?苟取其長而舍其短,則中庸之材争自奮于廉智。

    倘苛其短而棄其長,則為善之人皆曰:某廉若是,某智若是,朝廷不少貸之,吾屬何所容其身乎!緻使朝不謀夕,棄其廉恥,或事掊克,以備屯田工役之資者,率皆是也。

    若是非用刑之煩者乎? 漢嘗徙大族于山陵矣,未聞實之以罪人也。

    今鳳陽皇陵所在,龍興之地,而率以罪人居之,怨嗟愁苦之聲充斥園邑,殆非所以恭承宗廟意也。

    且夫強敵在前,則揚精鼓銳,攻之必克,擒之必獲,可也。

    今賊突竄山谷,以計求之,庶或可得。

    顧勞重兵,彼方驚散,入不可蹤迹之地。

    捕之數年,既無其方,而乃歸咎于新附戶籍之細民,而遷徙之。

    騷動數千裡之地,室家不得休居,雞犬不得甯息。

    況新附之衆,向者流移他所,朝廷許其複業。

    今附籍矣
0.07990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