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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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叱曰:“時當丁祭,敢不敬耶!”祭畢,舁歸舍而卒,年八十。
帝悼惜,自為文祭之。
又遣官祭于家,為治葬地。
文臣四品給祭葬者,自讷始。
正德中。
谥文恪。
讷嘗應诏陳邊事,言:“海内乂安,惟沙漠尚煩聖慮。
若窮追遠擊,未免勞費。
陛下為聖子神孫計,不過謹邊備而已。
備邊在乎實兵,實兵在乎屯田。
漢趙充國将四萬騎,分屯緣邊九郡,而單于引卻。
陛下宜于諸将中選謀勇數人,以東西五百裡為制,立法分屯,布列要害,遠近相應。
遇敵則戰,寇去則耕。
此長策也。
”帝頗采用其言。
讷既卒,帝思之。
官其次子複祖為司業,誡諸生守讷學規,違者罪至死。
明開國時即重師儒官。
許存仁、魏觀為祭酒,老成端謹;讷稍晚進,最蒙遇。
與讷定學規者,司業王嘉會、龔斅。
三人年俱高,須發皓白,終日危坐,堂上肅然。
而張美和、聶铉、貝瓊等皆名儒,當洪武時,先後為博士、助教、學錄,以故諸生多所成就。
魏觀事别載。
嘉會,字原禮,嘉興人。
以薦征,累官國子監司業。
十六年,亦以老請歸,優诏留之。
年八十卒,赙恤甚厚。
許存仁。
名元,以字行,金華許謙子也。
太祖素聞謙名,克金華,訪得存仁。
與語大悅,命傅諸子。
擢國子博士。
嘗命講《尚書·洪範》休咎征之說。
又嘗問《孟子》何說為要。
存仁以行王道、省刑、薄賦對。
吳元年擢祭酒。
存仁出入左右垂十年,自稽古禮文事,至進退人才,無不與論議。
既将議即大位,而存仁告歸。
司業劉丞直曰:“主上方應天順人,公宜稍待。
”存仁不聽,果忤旨。
佥事程孔昭劾其隐事,遂逮死獄中。
張美和,名九韶,以字行,清江人。
能詞賦。
元末,累舉不仕。
洪武三年,以薦為縣學教谕。
後遷國子助教,改翰林院編修。
緻仕歸,帝親為文賜之。
複與錢宰等并征,修《書》傳,既成,遣還。
聶铉,字器之,美和同邑人。
洪武四年進士。
為廣宗丞,疏免旱災稅。
秩滿入觐,獻《南都賦》及《洪武聖德詩》。
授翰林院待制,改國子助教,遷典籍。
與美和同賜歸。
十八年複召典會試,欲留用之。
乞便地自養。
令食廬陵教谕俸,終其身。
貝瓊,字廷琚,崇德人。
性坦率,笃志好學,年四十八,始領鄉薦。
張士誠屢辟不就。
洪武初,聘修《元史》。
既成,受賜歸。
六年以儒士舉,除國子助教。
瓊嘗慨古樂不作,為《大韶賦》以見志。
宋濂之為司業也,建議立四學,并祀舜、禹、湯、文為先聖。
太祖既绌其說,瓊複為《釋奠解》駁之,識者多是瓊議。
與美和、铉齊名,時稱“成均三助”。
九年改官中都國子監,教勳臣子弟。
瓊學行素優,将校武臣皆知禮重。
十一年緻仕,卒。
趙俶,字本初,山陰人。
元進士。
洪武六年,征授國子博士。
帝嘗禦奉天殿,召俶及錢宰、貝瓊等曰:“汝等一以孔子所定經書為教,慎勿雜蘇秦、張儀縱橫之言。
”諸臣頓首受命。
俶因請頒正定《十三經》于天下,屏《戰國策》及陰陽谶蔔諸書,勿列學宮。
明年擇諸生穎異者三十五人,命俶專領之,教以古文。
尋擢李擴、黃義等入文華、武英二堂說書,皆見用。
九年,禦史台言:“博士俶以《詩經》教成均四年,其弟子多為方嶽重臣及持節各部者。
今年逾懸車,請賜骸骨。
”于是以翰林院待制緻仕,賜内帑錢治裝。
宋濂率同官暨諸生千餘人送之。
卒年八十一。
子圭玉,兵部侍郎,出知萊州,有聲。
錢宰,字子予,會稽人。
吳越武肅王十四世孫。
至正間中甲科,親老不仕。
洪武二年,征為國子助教。
作《金陵形勝論》、《曆代帝王樂章》,皆稱旨。
十年乞休。
進博士,賜敕遣歸。
至二十七年,帝觀蔡氏《書傳》,象緯運行,與硃子《詩傳》相悖,其他注與鄱陽鄒季友所論有未安者。
征天下宿儒訂正之。
兵部尚書唐鐸舉宰及緻仕編修張美和、助教靳權等。
行人馳傳征至,命劉三吾總其事。
江東諸門酒樓成,賜百官鈔,宴其上。
宰等賦詩謝。
帝大悅。
谕諸儒年老願歸者,先遣之。
宰年最高,請留。
帝喜。
書成,賜名《書傳會選》,頒行天下。
厚賜,令馳驿歸。
卒年九十六。
又蕭執者,字子所,泰和人。
洪武四年鄉舉,為國子學錄。
明年夏至,帝有事北郊,召尚書吳琳、主事宋濂率文學士以從。
執偕陶凱等十二人入見齋所。
令賦詩,複令賦山栀花。
獨喜執作,遍示諸臣,寵眷傾一時。
時帝留意文學,往往親試廷臣,執與陳觀知遇尤異。
觀以訓導入觐,試《王猛扪CB論》,立擢陝西參政。
尋召還侍左右。
應制作《鐘山賦》,賜金币。
在陝以廉謹稱。
或問陝産金何狀。
觀大驚曰:“吾備位籓寮,何金之問!”其卒也,妻子幾無以自存。
而執以親老乞歸,親沒廬墓側。
申國公鄧鎮剿龍泉寇,不戢下。
執往責之,鎮為禁止,邑人以安。
兩人皆笃行君子也。
李叔正,字克正,初名宗頤,靖安人。
年十二能詩,長益淹博。
時江西有十才子,叔正其一也。
以薦授國子學正。
洪武初,告歸。
未幾,複以薦為學正,遷渭南丞。
同州蒲城人争地界,累年不決。
行省以委叔正,單騎至,剖數語立決。
渭南歲輸糧二萬,豪右與猾吏為奸,
帝悼惜,自為文祭之。
又遣官祭于家,為治葬地。
文臣四品給祭葬者,自讷始。
正德中。
谥文恪。
讷嘗應诏陳邊事,言:“海内乂安,惟沙漠尚煩聖慮。
若窮追遠擊,未免勞費。
陛下為聖子神孫計,不過謹邊備而已。
備邊在乎實兵,實兵在乎屯田。
漢趙充國将四萬騎,分屯緣邊九郡,而單于引卻。
陛下宜于諸将中選謀勇數人,以東西五百裡為制,立法分屯,布列要害,遠近相應。
遇敵則戰,寇去則耕。
此長策也。
”帝頗采用其言。
讷既卒,帝思之。
官其次子複祖為司業,誡諸生守讷學規,違者罪至死。
明開國時即重師儒官。
許存仁、魏觀為祭酒,老成端謹;讷稍晚進,最蒙遇。
與讷定學規者,司業王嘉會、龔斅。
三人年俱高,須發皓白,終日危坐,堂上肅然。
而張美和、聶铉、貝瓊等皆名儒,當洪武時,先後為博士、助教、學錄,以故諸生多所成就。
魏觀事别載。
嘉會,字原禮,嘉興人。
以薦征,累官國子監司業。
十六年,亦以老請歸,優诏留之。
年八十卒,赙恤甚厚。
許存仁。
名元,以字行,金華許謙子也。
太祖素聞謙名,克金華,訪得存仁。
與語大悅,命傅諸子。
擢國子博士。
嘗命講《尚書·洪範》休咎征之說。
又嘗問《孟子》何說為要。
存仁以行王道、省刑、薄賦對。
吳元年擢祭酒。
存仁出入左右垂十年,自稽古禮文事,至進退人才,無不與論議。
既将議即大位,而存仁告歸。
司業劉丞直曰:“主上方應天順人,公宜稍待。
”存仁不聽,果忤旨。
佥事程孔昭劾其隐事,遂逮死獄中。
張美和,名九韶,以字行,清江人。
能詞賦。
元末,累舉不仕。
洪武三年,以薦為縣學教谕。
後遷國子助教,改翰林院編修。
緻仕歸,帝親為文賜之。
複與錢宰等并征,修《書》傳,既成,遣還。
聶铉,字器之,美和同邑人。
洪武四年進士。
為廣宗丞,疏免旱災稅。
秩滿入觐,獻《南都賦》及《洪武聖德詩》。
授翰林院待制,改國子助教,遷典籍。
與美和同賜歸。
十八年複召典會試,欲留用之。
乞便地自養。
令食廬陵教谕俸,終其身。
貝瓊,字廷琚,崇德人。
性坦率,笃志好學,年四十八,始領鄉薦。
張士誠屢辟不就。
洪武初,聘修《元史》。
既成,受賜歸。
六年以儒士舉,除國子助教。
瓊嘗慨古樂不作,為《大韶賦》以見志。
宋濂之為司業也,建議立四學,并祀舜、禹、湯、文為先聖。
太祖既绌其說,瓊複為《釋奠解》駁之,識者多是瓊議。
與美和、铉齊名,時稱“成均三助”。
九年改官中都國子監,教勳臣子弟。
瓊學行素優,将校武臣皆知禮重。
十一年緻仕,卒。
趙俶,字本初,山陰人。
元進士。
洪武六年,征授國子博士。
帝嘗禦奉天殿,召俶及錢宰、貝瓊等曰:“汝等一以孔子所定經書為教,慎勿雜蘇秦、張儀縱橫之言。
”諸臣頓首受命。
俶因請頒正定《十三經》于天下,屏《戰國策》及陰陽谶蔔諸書,勿列學宮。
明年擇諸生穎異者三十五人,命俶專領之,教以古文。
尋擢李擴、黃義等入文華、武英二堂說書,皆見用。
九年,禦史台言:“博士俶以《詩經》教成均四年,其弟子多為方嶽重臣及持節各部者。
今年逾懸車,請賜骸骨。
”于是以翰林院待制緻仕,賜内帑錢治裝。
宋濂率同官暨諸生千餘人送之。
卒年八十一。
子圭玉,兵部侍郎,出知萊州,有聲。
錢宰,字子予,會稽人。
吳越武肅王十四世孫。
至正間中甲科,親老不仕。
洪武二年,征為國子助教。
作《金陵形勝論》、《曆代帝王樂章》,皆稱旨。
十年乞休。
進博士,賜敕遣歸。
至二十七年,帝觀蔡氏《書傳》,象緯運行,與硃子《詩傳》相悖,其他注與鄱陽鄒季友所論有未安者。
征天下宿儒訂正之。
兵部尚書唐鐸舉宰及緻仕編修張美和、助教靳權等。
行人馳傳征至,命劉三吾總其事。
江東諸門酒樓成,賜百官鈔,宴其上。
宰等賦詩謝。
帝大悅。
谕諸儒年老願歸者,先遣之。
宰年最高,請留。
帝喜。
書成,賜名《書傳會選》,頒行天下。
厚賜,令馳驿歸。
卒年九十六。
又蕭執者,字子所,泰和人。
洪武四年鄉舉,為國子學錄。
明年夏至,帝有事北郊,召尚書吳琳、主事宋濂率文學士以從。
執偕陶凱等十二人入見齋所。
令賦詩,複令賦山栀花。
獨喜執作,遍示諸臣,寵眷傾一時。
時帝留意文學,往往親試廷臣,執與陳觀知遇尤異。
觀以訓導入觐,試《王猛扪CB論》,立擢陝西參政。
尋召還侍左右。
應制作《鐘山賦》,賜金币。
在陝以廉謹稱。
或問陝産金何狀。
觀大驚曰:“吾備位籓寮,何金之問!”其卒也,妻子幾無以自存。
而執以親老乞歸,親沒廬墓側。
申國公鄧鎮剿龍泉寇,不戢下。
執往責之,鎮為禁止,邑人以安。
兩人皆笃行君子也。
李叔正,字克正,初名宗頤,靖安人。
年十二能詩,長益淹博。
時江西有十才子,叔正其一也。
以薦授國子學正。
洪武初,告歸。
未幾,複以薦為學正,遷渭南丞。
同州蒲城人争地界,累年不決。
行省以委叔正,單騎至,剖數語立決。
渭南歲輸糧二萬,豪右與猾吏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