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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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演法、左右至靈、左右玄義。

    職專道教之事。

    屬禮部。

    其衙門建于朝天宮、兩京同 凡本司官選用、并不支俸、及行移等項。

    俱與僧錄司同 凡道士有二等、曰全真。

    曰正一。

    在外道士、府屬道紀司、州屬道正司、縣屬道會司管領。

    皆統于本司 凡道童限年給度牒、各司申送、及考試等項。

    俱與僧錄司同 凡本司官。

    每月止朝朔朢。

    如遇慶賀頒詔等事行禮、皆預、班列于東 凡在京祭祀、本司官皆不預。

    在外同 凡慶成宴、本司官皆預凡道官道士服色、禮部儀制司。

    洪武二十五年令、正一道士、許穿靴 凡內外道官、專一檢束天下道士、違者、從本司懲治。

    若犯與軍民相幹者、從有司懲治 南京道錄司【見道錄司】 神樂觀 洪武十二年、置神樂觀。

    設提點、知觀、專管樂舞生、以供祀事。

    屬之太常寺雲 凡樂舞生。

    洪武初、選用道童。

    後樂生用道童、舞生以軍民俊秀子弟為之 ○十三年、詔公候及諸武臣子弟、習樂舞之事 ○又令禮部揀選樂舞生有過失病者、放歸為民 凡各壇樂舞生。

    洪武初、命選道童為樂舞生、額設六百名。

    專備 大祀、宗廟、社稷、山川、孔子、及各山陵供祀之用。

    洪武十二年、詔神樂觀道士、許養徒弟。

    其餘庵觀不許。

    永樂十八年、題樂舞生三百名、隨駕於燕。

    定都後、額設五百二十七名。

    嘉靖年間、建 世廟 四郊太歲神祇壇、及九廟、共用樂舞生二千二百名。

    後裁革八百餘名、止存一千三百五十三名 ○三十年題準、陵祀日增、酌定用樂舞生一千一百五十三名。

    其餘二百名仍革去。

    永為定例 凡遇朝會。

    本觀提點、班在僧錄司左善世之下、道錄司正一之上。

    知觀、班列于僧錄司左覺義之上、道錄司左至靈之下 凡樂舞儀節、本司令協律郎等官教習。

    每遇祭祀、先期于本觀演習 凡大祀 天地 舉麾、協律郎一員 樂舞生七十二人 文舞生六十四人 引舞二人 武舞生六十四人 引舞二人 執事一百二十三人 典儀一人   傳贊五人 通贊二人   罍洗八人 正殿四壇、捧帛四人   執爵四人 司尊三人 內垣四壇、捧帛等共十六人 外垣二十壇、捧帛等八十人 燒香共六十八人 點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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