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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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百官戴煖耳。

    本寺堂上官承 旨、贊入班、行叩頭禮 凡節令賜百官宴。

    本寺堂上官承 旨訖。

    贊百官入班行叩頭禮。

    宴畢、仍贊叩頭 凡給 賜文武官誥敕。

    本寺官舉案、引至禦前。

    俟該部官奏過、贊叩頭、畢。

    仍舉案引出給散【近行五拜三叩頭禮】 凡公侯伯受封、襲封、上表謝恩。

    本寺官舉案、引至禦前。

    俟禮部官奏過、贊五拜三叩頭禮畢。

    捧表至東陛、授內官捧進 凡外夷進貢方物。

    本寺官引至禦前。

    俟禮部官奏過、贊叩頭、畢。

    舉案至東陛、授內官捧進 凡賞賜外夷人員衣服綵等件。

    本寺官舉案。

    引至禦前。

    俟禮部官奏過、贊叩頭、畢。

    仍舉案引出給散 凡本寺俸糧。

    舊於禮部帶支。

    後奏準、本寺自行收放。

    今於祿米倉關支 凡奏事、及復命等項、須出班 面奏者。

    宣德十年奏準、先須報知本寺 凡各處差來奏報軍情人員。

    正統二年敕諭、不許先與人傳說 ○天順六年令、各邊總兵官內官都指揮指揮等官、差來奏事人員。

    鴻臚寺序班、連本連人引進。

    俟本進收訖、該管序班引出、收在本寺宿歇。

    次日早奏畢、方許出去。

    各王府差來奏事者、隻令在館驛宿歇 凡見辭人員、出入京城。

    嘉靖十六年奏準、九門官史、照例查記姓名、每日申時、開報本寺稽考。

    如有不行見辭、及不報名在門者、參奏治罪。

    其報名之日、隨帶原給批文赴寺、給與關防、方許赴通政司掛號、及各衙門投遞。

    違者一體參究 凡遇免朝。

    嘉靖十六年奏準、例該 面恩 面見 面辭官員、候至五日之外者、免其禦前行禮。

    其王府並鎮巡等官差來、及外夷朝貢等項人員、該本寺堂上官引見、賜酒飯者、即令照例給與○萬曆三年題準、凡陞轉在京三品以上官、四五品中翰林院學士、講讀學士、詹事府少詹事、都察院僉都禦史、國子監祭酒等官。

    如有候足五日、未值 面恩者、一面到任管事、仍候 禦朝日補行。

    其有準緻仕者、亦必守候 面辭。

    在京陞任南京三品以上、並四五品學士等官、及南京三品以上官、以入賀或考滿至京。

    如候足五日、不得見謝者、如事期未過、仍補見謝。

    見謝後、不得面辭、免其久候。

    或事期已過、不得見謝、則仍候 面辭、不拘五日之限 南京鴻臚寺 建置見前凡遇萬壽聖節、正旦、冬至、行慶賀禮。

    俱先于南京朝天宮習儀。

    至期行禮。

    本寺堂上官祝贊、鳴贊贊禮、序班執事、其禮與在外同 凡東宮千秋節、行慶賀禮。

    本寺堂上官祝贊、鳴贊贊禮、序班執事、其禮亦與在外同 凡南京各衙門遇萬壽聖節、正旦、冬至、進表。

    及東宮千秋節進箋。

    于南京禮部行禮。

    俱本寺掌行 凡南京各衙門、赴南京禮部中府救護。

    俱本寺官贊禮 凡本寺官吏俸糧。

    舊於南京禮部帶支。

    後奏準、自行收支 凡辭謁 孝陵官員。

    隆慶四年奏準、俱赴本寺報名、差序班二員贊禮 國子監 南京國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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