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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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間。

    庫十間。

    山川壇一所、正房三間。

    廂房六間。

    社稷壇一所、正房三間。

    廂房六間。

    宰牲亭一座、宰牲房五間。

    儀仗庫、正房三間。

    廂房六間。

    □殿、門三間。

    正房五間。

    後房五間。

    廂房十二間。

    茶房二間。

    淨房一間。

    世子府一所、正房三間。

    後房五間。

    廂房十六間。

    典膳所、正房五間。

    穿堂三間。

    後房五間。

    廂房二十四間。

    庫房三連一十五間。

    馬房三十二間。

    盝頂房三間。

    後房五間。

    廂房六間。

    養馬房一十八間。

    承奉司、正房三間。

    廂房六間。

    承奉歇房二所、每所、正房三間。

    廚房三間。

    廂房六間。

    六局、共房一百二間。

    每局、正房三間。

    後房五間。

    廂房六間。

    廚房三間。

    內使歇房二處、每處、正房三間。

    廚房六間。

    歇房二十四間。

    祿米倉三連、共二十九間。

    收糧廳、正房三間。

    廂房六間。

    東西北三門、每門二間。

    門房六間。

    大小門樓四十六座。

    牆門七十八處。

    井一十六口。

    寢宮等處、周圍磚徑牆、通長一千八十九丈。

    裏外蜈蚣木築土牆、共長一千三百一十五丈 郡王府制 天順四年定、郡王、每位蓋府屋共四十六間。

    前門樓三間、五架。

    中門樓一間、五架。

    前廳房五間、七架。

    廂房十間、五架。

    後廳房五間、七架。

    廂房十間、五架。

    廚房三間、五架。

    庫房三間、五架。

    米倉三間、五架。

    馬房三間、五架 凡王府營建。

    嘉靖三十三年、營建 景王府第、於湖廣德安府。

    題準、工部差司官一員、前去會同撫按、督同三司府衛官、相度起蓋。

    合用物料價銀、先派浙江、江西、廣東、福建、四川、南直隸、江南府分、共十萬兩。

    於撫按司府等衙門贓罰、及無礙官銀內動支。

    如有不足、量於湖廣地方均派。

    工匠人力、於本府州縣坐派。

    不敷之數、量於附近府縣、起取協濟凡王府給價。

    成化十四年奏準、自郡王、至鄉君、出府之日、奏請勘報、無房屋者、有司給價、自行起蓋 給價則例 山西 晉、代、瀋府、郡王、一千兩 鎮國將軍、六百兩 輔國將軍、並郡主、五百兩 奉國將軍、鎮國、輔國中尉、並縣主、郡君、縣君、四百兩 奉國中尉、並鄉君、三百兩 庶人、一百兩 湖廣 遼、岷、楚、荊、吉、襄府、郡王、一千兩 鎮國將軍、七百兩 輔國將軍、六百六十兩 奉國將軍、六百二十兩 鎮國、輔國、奉國中尉、並郡主、五百兩 縣主、四百六十兩 郡君、四百兩 縣君、三百六十兩 鄉君、三百四十兩 陝西 秦、韓、慶、肅府、郡王、在城、一千五百兩、寧夏、平涼、九百兩 郡主、五百三十兩 鎮國將軍、一百七十五兩 縣主、郡君、縣君、鄉君、俱自行起蓋 河南 唐、鄭、趙、伊、周、徽、崇府、郡王、官撥地基、料價一千一十兩 山東 德、魯府、郡王、一千兩 鎮國將軍、六百兩 輔國將軍、五百兩 奉國將軍、四百五十兩 中尉、四百兩 郡主、五百兩 縣主、三百五十兩 郡君、二百五十兩 縣君、二百兩 鄉君、一百五十兩 江西 淮、寧府、有地基 郡王、一千二百兩 鎮國將軍、六百兩 輔國將軍、五百五十兩 奉國將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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