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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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奏準、四川大寧場竈丁、止令辦納原課。

    其逃民私煎加增之數、另行召人、並各竈餘丁頂補。

    毋緻(巾夫)累人難 ○靖嘉四年議準、將四川鹽井衛實在旗軍一千二百名、分為四班。

    二年一換。

    每班撥軍三百名同民竈五十名、各與官房住坐。

    日逐煎辦鹽斤。

    聽其自行貿易、以為衣糧之資。

    每軍該支月糧、扣留在倉、準前項鹽課。

    各軍有事、仍聽調用、拘各餘丁更替煎燒。

    無事、隨班操練。

    其民竈該納鹽課、仍舊收倉、每年給作合衛官員折俸鈔貫、並旗軍三等人戶九月醃菜鹽斤。

    止委指揮一員、管領煎辦 ○十年題準、四川大寧安雲等一十五場額辦鹽課、俱照弘治十五年則例、徵銀存留本省、以備接濟松□運糧腳價之費。

    每年按季徵收、與秋糧一體起解。

    其小民邊糧本色、止徵正米價銀。

    不許重派腳價 ○三十七年議準、四川鹽課、從引定銀。

    大寧等場照舊每引折銀二兩。

    雲安等一十四場、每引折銀七錢五分四釐三毫五絲。

    綿州等三十四州縣、丁井漸添、量為增額。

    仁壽等九縣、丁井亡耗、量為減額。

    簡州一十六州縣、丁井額課照舊通計五十七州縣一所一場。

    共鹽八萬九千二百六十三引一斤。

    實徵銀六萬九千一百七十二兩四分六釐。

    尚少額鹽三千三十九引一百一十九斤。

    該銀二千二百九十一兩九錢五分四釐。

    查有布政司歲收商鹽小票稅銀抵補。

    候查新井新丁、照額派補。

    其閏課原非部額、逋(巾夫)尚多。

    各場暫免派徵。

    所少 王府食鹽、亦於鹽稅銀內支補。

    其有餘剩、與正課一同解部 ○隆慶二年題準、許竈丁多開小井、以補塌井。

    逃丁之數、不必加增。

    其保寧重夔嘉潼等處窵遠、商人赴提舉司告給小票不便。

    亦令增加引票、酌定張數。

    分發五府州縣、就近告給 雲南 黑鹽井鹽課提舉司【洪武十五年置】 黑鹽井鹽課司  阿陋猴井鹽課司 琅井鹽課司 白鹽井鹽課提舉司 白鹽井鹽課司 安寧鹽井鹽課提舉司 安寧鹽井鹽課司 五井鹽課提舉司 諾鄧鹽井鹽課司 山井鹽井鹽課司 師井鹽課司 大井鹽井鹽課司 順盪鹽井鹽課司 鶴慶軍民府劍川州彌沙井鹽課司 麗江軍民府蘭州井鹽課司 武定軍民府和曲州隻舊井河頭井草起 河尾井 鹽課數目 洪武間歲辦 五井鹽課提舉司、歲辦鹽二十七萬二千一 百三十七斤零。

    又折綿布七百二十【布每、長一丈一尺。

    闊八寸】 黑鹽井鹽課提舉司、歲辦鹽五十七萬二千三百四十斤零 安寧鹽井鹽課提舉司、歲辦鹽七十七萬二千六百八十斤零 白鹽井鹽課提舉司、歲辦鹽二十一萬七百二十斤零 弘治間歲辦 五井鹽課司 安寧井鹽課司【以上二司歲辦無定數】 黑鹽井鹽課司、歲辦鹽六十一萬六千三百七十斤 白鹽井鹽課司、歲辦鹽三十三萬四千三百一十四斤 萬曆六年歲辦 鹽一百八十二萬七千八百七十七斤。

    五井提舉司綿布、每折銀四分五釐 歲解太倉鹽課銀、三萬五千五百四十七兩三錢七分。

    遇閏、該銀三萬八千五百二十八兩九錢七分 行鹽地方 本省十二府各州縣 正統九年、令雲南各鹽課司。

    每竈戶添撥餘丁二人、免其差役、專一採薪煎鹽。

    鹽課不許擅除 ○正德八年議準、雲南安寧鹽井鹽課提舉司折色課銀。

    每引徵銀九錢貯庫、以備邊軍支用 ○嘉靖八年題準、雲南鹽引、合置流通簿一本。

    每年差人赴部齎領。

    仍赴南京戶部印編。

    歲額無閏五萬六千九百六十五引召商開中。

    巡撫酌量井鹽美惡、定擬價銀、收布政司。

    聽戶部支用。

    以後倒換文簿、並印編引目、率以為常。

    一切批文小票、悉革不用 ○三十三年題準、將黑白安五彌沙蘭州舊河尾等井鹽課革去成色虛數、盡折紋銀。

    其五井提舉司額辦布疋、原解大理府、搭放官吏俸鈔、今將折俸另處補給。

    其漂布、每折銀四分五釐。

    每銀一兩、折鹽一引。

    俱作正課。

    及續增新增加辦加閏復開河頭等井、每歲共該銀四萬三千三百三十四兩六錢零。

    無閏、止該銀四萬五兩六錢零。

    著為定額 ○三十五年題準、將雲南安寧井原額引鹽、摘發琅井帶辦八十七竈鹽。

    每引折銀七錢三分。

    輪撥三十六竈、每竈每月領滷二百一十桶、折納銀一兩六錢八分零。

    安寧井實在鹽、每引減折徵銀四錢五分。

    順盪。

    井給商本色鹽、每引徵銀八錢備邊。

    折色鹽、每引徵銀一兩。

    實徵鹽課、無閏、該鹽四萬七千三百八十二引一百四十九斤一十四兩九錢。

    共銀三萬五千七百十九兩一錢三分零。

    通閏、該鹽五萬一千三百三十一引六十二斤六兩零。

    共銀三萬八千七百六十兩七錢零。

    俱解太倉。

    其山井、並新開石門關三井鹽課、本提舉司照舊徵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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