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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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六員  以上副使、僉事、臨時照資敘互用、無定銜提學官每省各一員、或副使、或僉事、無定銜】 首領官 經歷司 經歷一員 知事一員 照磨所 照磨一員 檢校一員【內浙江、廣東、山東、貴州、俱革】 所屬衙門 司獄司 司獄一員 各府 正官 知府一員 同知一員 通判一員 推官一員【後同知通判。

    因事添革、無定員。

    推官、江西吉安府、增設一員、後革】 首領官 經歷司 經歷一員 知事一員【事簡府分、多有裁革】 照磨所 照磨一員 檢校一員【事簡府分、多有裁革】 所屬衙門 司獄司 司獄一員 儒學 教授一員 訓導四員【小府或三員、或二員、多不全設】 倉、庫、稅課司、雜造、織染局、稅課分司、草場 大使各一員 副使各一員 陰陽學 正術一員 醫學 正科一員 僧綱司 都綱一員 副都綱一員 道紀司 都紀一員 副都紀一員 府州縣巡檢司 巡檢各一員 府州縣水馬驛 驛丞各一員 府州縣遞運所 大使各一員 府州縣河泊所 所官各一員 各州【若編戶不及三十裡、有所屬縣分者、裁減同知。

    無所屬縣分者、裁減同知判官】 正官 知州一員 同知一員 判官一員【後同知判官、因事添革、無定員】 首領官 吏目一員 所屬衙門 儒學 學正一員 訓導三員【小州或二員、或一員、多不全設】 陰陽學 典術一員 醫學 典科一員 各處稅課局、茶課司 大使各一員 副使各一員 長淮、廣濟二關【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革】 各處鐵冶、批驗茶引所 大使各一員【久住補】 各處閘、壩 閘官各一員 壩官各一員 各處倉草場 大使各一員 副使各一員 僧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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