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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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駙馬冠帶衣服 紗帽一     金帶一【後以玉帶】 紵絲羅衣各一襲 斜皮靴一雙 鞍馬二 選擇駙馬 累朝定例、凡遇公主長成、掌擇婚配。

     聖旨下禮部、榜諭在京官員軍民人等、有子弟年若幹歲、【或十五十六或十四臨時定】容貌齊整、行止端莊、父母有家教者、許于部報名、赴內府選擇。

    本部先將報到子弟揀選、請旨命司禮監于諸王館會選。

    如初選不中、或再行五城訪報、或差司官于順天等八府或行山東、河南、會同巡按禦史選擇、到日赴館會選如初。

    選中三人、送春曹作養。

    仍題請吉日赴禦前、欽定一人為駙馬。

    陪選二人、送本處儒學充廩挨貢。

    其與選不中者、先年或準充附。

    萬曆八年、俱不準。

    十三年、準分別地方遠近、行順天府給賞 教習駙馬 宣德三年詔、駙馬不務詩書、通古今、曉忠孝仁義之道。

    必至怠惰驕縱、何以保富貴。

    須使之親近儒生、先朝駙馬家有學錄、可擇端重儒者一人、命之教習 ○正統以後、凡駙馬初授者、俱令赴監習禮讀書。

    祭酒一依學規教之、不率者奏聞 ○成化十一年、令駙馬年二十五以下者、送監讀書 ○弘治六年奏準、駙馬將兵家諸書、及五倫等書、每季送祭酒司業處、每日兼授二本。

    各定起止、令在家誦讀。

    季終赴監驗試、如果讀熟而大義或未通曉、即與講解。

    又復授書、還家誦讀、季終考驗如初。

    必至三十歲、方免拘束 ○十五年奏準、駙馬家教書訓導、按月備將功課送監考校。

    九年到部行查。

    違者究治 ○嘉靖六年、令吏部會同禮部、查照 先朝勳戚之家、訓導教書事例。

    於國子監博士助教等官、或見在部、及附近教官內、推選行止端莊、年力英銳、文學優長、義理精明者一員、在駙馬府、教讀經書習字。

    使知忠孝仁義之訓、及通曉禮樂名物、古今事類、庶幾德器有成。

    仍聽禮部堂上官提調稽考。

    教書官三年六年考滿。

    若教有成效、不拘年分、奏薦擢用。

    自後遇選駙馬、本部移咨吏部、推陞禮部主事一員、專在駙馬府教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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