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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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駙馬冠帶衣服
紗帽一 金帶一【後以玉帶】
紵絲羅衣各一襲 斜皮靴一雙
鞍馬二
選擇駙馬
累朝定例、凡遇公主長成、掌擇婚配。
聖旨下禮部、榜諭在京官員軍民人等、有子弟年若幹歲、【或十五十六或十四臨時定】容貌齊整、行止端莊、父母有家教者、許于部報名、赴內府選擇。
本部先將報到子弟揀選、請旨命司禮監于諸王館會選。
如初選不中、或再行五城訪報、或差司官于順天等八府或行山東、河南、會同巡按禦史選擇、到日赴館會選如初。
選中三人、送春曹作養。
仍題請吉日赴禦前、欽定一人為駙馬。
陪選二人、送本處儒學充廩挨貢。
其與選不中者、先年或準充附。
萬曆八年、俱不準。
十三年、準分別地方遠近、行順天府給賞 教習駙馬 宣德三年詔、駙馬不務詩書、通古今、曉忠孝仁義之道。
必至怠惰驕縱、何以保富貴。
須使之親近儒生、先朝駙馬家有學錄、可擇端重儒者一人、命之教習 ○正統以後、凡駙馬初授者、俱令赴監習禮讀書。
祭酒一依學規教之、不率者奏聞 ○成化十一年、令駙馬年二十五以下者、送監讀書 ○弘治六年奏準、駙馬將兵家諸書、及五倫等書、每季送祭酒司業處、每日兼授二本。
各定起止、令在家誦讀。
季終赴監驗試、如果讀熟而大義或未通曉、即與講解。
又復授書、還家誦讀、季終考驗如初。
必至三十歲、方免拘束 ○十五年奏準、駙馬家教書訓導、按月備將功課送監考校。
九年到部行查。
違者究治 ○嘉靖六年、令吏部會同禮部、查照 先朝勳戚之家、訓導教書事例。
於國子監博士助教等官、或見在部、及附近教官內、推選行止端莊、年力英銳、文學優長、義理精明者一員、在駙馬府、教讀經書習字。
使知忠孝仁義之訓、及通曉禮樂名物、古今事類、庶幾德器有成。
仍聽禮部堂上官提調稽考。
教書官三年六年考滿。
若教有成效、不拘年分、奏薦擢用。
自後遇選駙馬、本部移咨吏部、推陞禮部主事一員、專在駙馬府教習
聖旨下禮部、榜諭在京官員軍民人等、有子弟年若幹歲、【或十五十六或十四臨時定】容貌齊整、行止端莊、父母有家教者、許于部報名、赴內府選擇。
本部先將報到子弟揀選、請旨命司禮監于諸王館會選。
如初選不中、或再行五城訪報、或差司官于順天等八府或行山東、河南、會同巡按禦史選擇、到日赴館會選如初。
選中三人、送春曹作養。
仍題請吉日赴禦前、欽定一人為駙馬。
陪選二人、送本處儒學充廩挨貢。
其與選不中者、先年或準充附。
萬曆八年、俱不準。
十三年、準分別地方遠近、行順天府給賞 教習駙馬 宣德三年詔、駙馬不務詩書、通古今、曉忠孝仁義之道。
必至怠惰驕縱、何以保富貴。
須使之親近儒生、先朝駙馬家有學錄、可擇端重儒者一人、命之教習 ○正統以後、凡駙馬初授者、俱令赴監習禮讀書。
祭酒一依學規教之、不率者奏聞 ○成化十一年、令駙馬年二十五以下者、送監讀書 ○弘治六年奏準、駙馬將兵家諸書、及五倫等書、每季送祭酒司業處、每日兼授二本。
各定起止、令在家誦讀。
季終赴監驗試、如果讀熟而大義或未通曉、即與講解。
又復授書、還家誦讀、季終考驗如初。
必至三十歲、方免拘束 ○十五年奏準、駙馬家教書訓導、按月備將功課送監考校。
九年到部行查。
違者究治 ○嘉靖六年、令吏部會同禮部、查照 先朝勳戚之家、訓導教書事例。
於國子監博士助教等官、或見在部、及附近教官內、推選行止端莊、年力英銳、文學優長、義理精明者一員、在駙馬府、教讀經書習字。
使知忠孝仁義之訓、及通曉禮樂名物、古今事類、庶幾德器有成。
仍聽禮部堂上官提調稽考。
教書官三年六年考滿。
若教有成效、不拘年分、奏薦擢用。
自後遇選駙馬、本部移咨吏部、推陞禮部主事一員、專在駙馬府教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