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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袍。
八品九品、綠袍。
未入流雜職官、袍笏帶、與八品以下同 公服花樣、一品用大獨科花、徑五寸。
二品小獨科花、徑三寸。
三品散荅花無枝葉、徑二寸。
四品五品小雜花紋、徑一寸五分。
六品七品小雜花、徑一寸。
八品以下、無紋 帕頭、用漆紗二等。
展角各長一尺二寸。
其雜職官員帕頭、用垂帶 笏、依朝服為之 腰帶、一品用玉。
或花或素。
二品用犀。
三品四品用金荔枝。
五品以下用烏角。
(革呈)用青革、仍垂撻尾於下。
靴用皂 凡公侯駙馬伯公服、服色、花樣腰帶、與一品同 ○凡文武官公服花樣、如無從織買、用素隨宜 ○又令、凡內外未入流雜職官、帕頭展角與入流官同。
不用垂帶 常服 洪武三年定 凡文武官常朝視事。
以烏紗帽、團領衫、束帶、為公服。
一品玉帶。
二品花犀帶。
三品金鈒花帶。
四品素金帶。
五品銀鈒花帶。
六品七品素銀帶。
八品九品烏角帶 二十六年定 公侯駙馬伯、麒麟白澤 文官一品二品、仙鶴錦雞。
三品四品、孔雀雲鴈。
五品、白鷴。
六品七品、鷺鷥鸂鶒。
八品九品、黃鸝鵪鶉練鵲。
風憲官、用獬廌 武官一品二品、獅子。
三品四品、虎豹。
五品、熊羆。
六品七品、彪八品九品、犀牛海馬 凡常服制度。
洪武二十三年、令官員人等、衣服寬窄、以身為度。
文職官、衣長自領至裔、去地一寸。
袖長過手復回至肘。
袖樁廣一尺。
袖口九寸。
公侯駙馬、與文職官同。
武職官、衣長去地五寸。
袖長過手七寸。
袖樁廣一尺。
袖口僅出拳 凡束帶。
洪武二十四年定、公侯駙馬伯、與一品同。
雜職未入流官、與八品九品同 凡服色禁制。
洪武二十六年、令品官常服用雜色紵絲綾羅綵繡。
庶民止用紬絹紗布、不許別用 ○又令官吏及軍民僧道人等、衣服帳幔、並不許用玄黃紫三色、並織繡龍鳳文。
違者、罪及染造之人。
其朝見人員、四時並用顏色衣服、不許純素 ○景泰四年、令錦衣衛指揮侍衛者、得衣麒麟服色 ○天順二年、令官民人等、衣服不得用蟒龍飛魚鬥牛大鵬像生獅子、四寶相花大西番蓮大雲花樣、並玄黃紫、及玄色樣黑綠柳黃姜黃明黃等色 ○成化二年、令官民人等、不許僣用服色花樣 ○弘治十三年奏準、今後公侯伯、及文武大臣各處鎮守守備等官、敢有違例奏討蟒衣飛魚等項衣服者、該科參駁、科道糾劾。
該部執奏。
治以重罪 ○嘉靖六年、令在京在外官民人等、不許濫服五彩妝花織造違禁顏色。
及將蟒龍造為女衣。
或加飾妝彩圖利貨賣。
其朝貢夷人、不許擅買違式衣服。
如違、將買者賣者、一體拏問治罪 ○十六年題準、今後在京在外文武官員、除本等品級服色及特賜外。
不許擅用蟒衣飛魚鬥牛等項、違禁華畢服色。
其大紅紵絲紗羅服、惟四品以上官、及在京九卿、翰林院、詹事府、春坊、司經局、尚寶司、光祿寺、鴻臚寺、五品堂上官、經筵講官、方許穿用、其餘衙門、雖五品官、及五品以下官、經筵不係講官者、俱穿青綠錦繡。
遇有吉禮、止許穿紅布絨褐品官花樣、照依品級。
公侯駙馬伯、麒麟白澤。
文官一品仙鶴。
二品錦雞。
三品孔雀。
四品雲鴈。
五品白鷴。
六品鷺鷥。
七品鸂鶒。
八品黃鸝。
九品鵪鶉。
雜職官練鵲。
風憲官獬廌。
武官一品二品獅子。
三品四品虎豹。
五品熊羆。
六品七品彪。
八品犀牛。
九品海馬。
不許混同穿用。
錦衣衛指揮侍衛者、得衣麒麟服色。
其餘帶俸、及不係侍衛人員、及千百戶等官雖係侍衛、俱不許僭用 凡緻仕罷閒官員服色。
洪武三年、令年老緻仕及侍親辭閒官。
許用紗帽束帶。
若為事無降者、服與庶人同 ○三十年、令緻仕官服色與見任同。
若遇朝賀、及謝恩、見辭、一體具服行禮 公侯駙馬伯花樣 麒麟 (見
八品九品、綠袍。
未入流雜職官、袍笏帶、與八品以下同 公服花樣、一品用大獨科花、徑五寸。
二品小獨科花、徑三寸。
三品散荅花無枝葉、徑二寸。
四品五品小雜花紋、徑一寸五分。
六品七品小雜花、徑一寸。
八品以下、無紋 帕頭、用漆紗二等。
展角各長一尺二寸。
其雜職官員帕頭、用垂帶 笏、依朝服為之 腰帶、一品用玉。
或花或素。
二品用犀。
三品四品用金荔枝。
五品以下用烏角。
(革呈)用青革、仍垂撻尾於下。
靴用皂 凡公侯駙馬伯公服、服色、花樣腰帶、與一品同 ○凡文武官公服花樣、如無從織買、用素隨宜 ○又令、凡內外未入流雜職官、帕頭展角與入流官同。
不用垂帶 常服 洪武三年定 凡文武官常朝視事。
以烏紗帽、團領衫、束帶、為公服。
一品玉帶。
二品花犀帶。
三品金鈒花帶。
四品素金帶。
五品銀鈒花帶。
六品七品素銀帶。
八品九品烏角帶 二十六年定 公侯駙馬伯、麒麟白澤 文官一品二品、仙鶴錦雞。
三品四品、孔雀雲鴈。
五品、白鷴。
六品七品、鷺鷥鸂鶒。
八品九品、黃鸝鵪鶉練鵲。
風憲官、用獬廌 武官一品二品、獅子。
三品四品、虎豹。
五品、熊羆。
六品七品、彪八品九品、犀牛海馬 凡常服制度。
洪武二十三年、令官員人等、衣服寬窄、以身為度。
文職官、衣長自領至裔、去地一寸。
袖長過手復回至肘。
袖樁廣一尺。
袖口九寸。
公侯駙馬、與文職官同。
武職官、衣長去地五寸。
袖長過手七寸。
袖樁廣一尺。
袖口僅出拳 凡束帶。
洪武二十四年定、公侯駙馬伯、與一品同。
雜職未入流官、與八品九品同 凡服色禁制。
洪武二十六年、令品官常服用雜色紵絲綾羅綵繡。
庶民止用紬絹紗布、不許別用 ○又令官吏及軍民僧道人等、衣服帳幔、並不許用玄黃紫三色、並織繡龍鳳文。
違者、罪及染造之人。
其朝見人員、四時並用顏色衣服、不許純素 ○景泰四年、令錦衣衛指揮侍衛者、得衣麒麟服色 ○天順二年、令官民人等、衣服不得用蟒龍飛魚鬥牛大鵬像生獅子、四寶相花大西番蓮大雲花樣、並玄黃紫、及玄色樣黑綠柳黃姜黃明黃等色 ○成化二年、令官民人等、不許僣用服色花樣 ○弘治十三年奏準、今後公侯伯、及文武大臣各處鎮守守備等官、敢有違例奏討蟒衣飛魚等項衣服者、該科參駁、科道糾劾。
該部執奏。
治以重罪 ○嘉靖六年、令在京在外官民人等、不許濫服五彩妝花織造違禁顏色。
及將蟒龍造為女衣。
或加飾妝彩圖利貨賣。
其朝貢夷人、不許擅買違式衣服。
如違、將買者賣者、一體拏問治罪 ○十六年題準、今後在京在外文武官員、除本等品級服色及特賜外。
不許擅用蟒衣飛魚鬥牛等項、違禁華畢服色。
其大紅紵絲紗羅服、惟四品以上官、及在京九卿、翰林院、詹事府、春坊、司經局、尚寶司、光祿寺、鴻臚寺、五品堂上官、經筵講官、方許穿用、其餘衙門、雖五品官、及五品以下官、經筵不係講官者、俱穿青綠錦繡。
遇有吉禮、止許穿紅布絨褐品官花樣、照依品級。
公侯駙馬伯、麒麟白澤。
文官一品仙鶴。
二品錦雞。
三品孔雀。
四品雲鴈。
五品白鷴。
六品鷺鷥。
七品鸂鶒。
八品黃鸝。
九品鵪鶉。
雜職官練鵲。
風憲官獬廌。
武官一品二品獅子。
三品四品虎豹。
五品熊羆。
六品七品彪。
八品犀牛。
九品海馬。
不許混同穿用。
錦衣衛指揮侍衛者、得衣麒麟服色。
其餘帶俸、及不係侍衛人員、及千百戶等官雖係侍衛、俱不許僭用 凡緻仕罷閒官員服色。
洪武三年、令年老緻仕及侍親辭閒官。
許用紗帽束帶。
若為事無降者、服與庶人同 ○三十年、令緻仕官服色與見任同。
若遇朝賀、及謝恩、見辭、一體具服行禮 公侯駙馬伯花樣 麒麟 (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