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三十五

關燈
陜西稅課鈔、一百七十二萬一千六百六貫六百七文。

    課小麥、二千四百九十三石四鬥。

    課銀、四兩六錢五分六釐 山西稅課鈔、四十四萬七千六十四貫七百九十文 廣東南雄府太平橋、每歲南北抽盤商稅鐵課等銀、四萬三千餘兩 廣西稅課鈔、八萬七百九十三貫八百四十一文 四川稅課等鈔、五十四萬四千七百一十八貫二百四十六文 雲南稅課鈔銀、一萬三千七百六十四兩二錢五分五釐。

    米麥、九百四十四石八鬥八升八合五勺。

    海(貝巴)、五千七百六十九索二十手 貴州稅課鈔、一十四萬八千三百六十三貫二百九文 凡收稅。

    洪武二年令、凡買賣田宅頭匹、赴務投稅。

    除正課外。

    每契本一紙、納工本銅錢四十文。

    餘外不許多取 ○凡客店、每月置店曆一扇在內赴兵馬司、在外赴有司、署押訖。

    逐日附寫到店客商姓名人數。

    起程月日。

    月終各赴所司查照。

    如有客商病死、所遺財物、別無家人親屬者。

    告官為見數、行移招召父兄子弟、或已故之人嫡妻、識認給還。

    一年後無識認者、入官 ○凡諸色人等、踏造酒曲貨賣者、須要赴務投稅、方許貨賣。

    違者、並依匿稅科斷。

    其自行造酒家用者、曲貨不在投稅之限。

    如賣酒之家、自無曲貨者、須要收買曾經投稅曲貨、造酒貨賣。

    依例辦納酒課。

    若係自行造曲者、其曲亦須赴務投稅 ○又令天下府州縣鎮店去處、不許有官牙私牙。

    一切客商應有貨物、照例投稅之後、聽從發賣。

    敢有稱係官牙私牙、許鄰裡坊廂拏、獲赴京、以憑遷徙化外。

    若係官牙、其該吏全家遷徙。

    敢有為官牙私牙、兩鄰不首、罪同。

    巡欄敢有刁蹬多取客貨者、許客商拏赴京來 ○十八年、令酒醋課、諸色課、若有布帛米穀等項、俱折收金銀錢鈔。

    除量存各司府州縣祭祀所用。

    餘令各該司局等官、親齎具奏。

    有司帶辦者、差吏管解。

    俱次年正月起程。

    直隸府州、限正月以裏、各布政司、限三月以裏、到京。

    若金、銀、鉛、硃砂、膽礬、黃丹、青、綠、毛纓、碧甸子、鍾乳粉、棕毛、水銀、俱起解本色。

    其餘魚茶、酒、醋、礬、硝、鉛粉、黑錫、粉錫、石膏、商稅窯課等諸色課、俱折收金銀錢鈔 ○二十三年、令一應課鈔、除本處存用外。

    其餘俱解本布政司官庫收貯 ○又令各處稅課司局商稅、俱三十分稅一、不得多收 ○永樂七年、令京城官店塌房、照南京三山門水塌房例、稅銀一分。

    宣課分司收。

    免牙塌房錢二分、看守人收用 ○十五年、令各司府州等衙門歲辦、並閘辦課程等項金銀疋、俱起解 內府庫 ○宣德四年、令湖廣、廣西、浙江商稅課、納銀者、折收鈔。

    每鈔一百貫、準銀一兩 ○九年、令各處諸色課程、舊折收金銀者、照例收鈔 ○十年、令各稅課司、添收麻油等物料 ○正統四年、令各處有客商數少、稅課虧欠、累民包納者、所在有司按察司、及巡按禦史、踏勘。

    從實徵收 ○七年奏準、各處州縣、額辦商稅酒紙等課、於各州縣收貯、以備歲造(土商)疋、祭祀、及官吏俸給等項支用 ○九年、置官房於彰義門、收商稅課鈔 ○十一年、令各處稅課、照永樂七年額例收辦。

    其見辦課鈔、比舊增多者、以見辦之數為額。

    若辦課一萬五千貫、與市鎮買賣處所、相離有司路遠。

    及軍衛相參者。

    復設稅課司局。

    雲南、貴州、原無閘辦之處、令所司收辦。

    一年為額。

    所收課鈔、皆存留、為官吏旗軍俸糧等項支用 ○景泰二年、令大興宛平二縣、於和遠店等塌房。

    每塌房、僉殷實大戶二名、或四名、看管。

    順天府及二縣、俱集各行、依時估計物貨價直、照舊折收鈔貫。

    仍造冊二本、一本發都稅司。

    一本送部查考。

    巡視塌房禦史、務禁管店小腳、不得攬納客商課程。

    以不堪鈔抵數送官。

    及邀截客貨、騙害商人。

    其收稅則例、上等羅(土商)每疋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二十五貫。

    中等羅(土商)、每疋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一十五貫。

    下等羅(土商)、每疋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一十貫。

    上等紗綾錦每疋、青紅紙每一千張、篦子每一千箇、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六貫七百文。

    中等紗綾錦每疋、細羊羔皮襖每領、黃牛真皮每張、扇骨每一千把、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五貫。

    青三梭布每疋、紅油紙每八千張、冥衣紙每四千張、鐵鍋每套四口、籐黃每斤、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四貫。

    褐子綿紬每疋、毛皮襖氈衫每領、乾鹿每箇、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三貫四百文。

    官絹官三梭布每疋、絨線每斤、五色紙每四千五百張、高頭黃紙每四千張、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三貫。

    小絹白中布青匾線夏布每疋、手帕每連三箇、手巾每十條、皮褲每件、小靴每套三雙、闆門每合、響銅每斤、連五紙每千張、連七紙每一百五十張、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一貫。

    青大碗每二十五箇、青中碗每三十箇、青大楪每五十箇、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七百四十文。

    洗白夏布、青綠紅中串二布每疋、包頭每連二十箇、氈條每條、大碌、銅青碌、枝條碌、生熟銅、蘇木、胡椒、川椒、黃蠟、蘑菇、香蕈、木耳、每斤、酒罈土酒海每箇、青中楪每五十箇、白大盤每十箇、書房紙每四簍、筆管每五百箇、油(革占)每副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六百七十文。

    青小楪每五十箇、白中盤每十五箇、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六百文。

    花布被面每、白中串二布每疋、靛花青、紅花、鍼條、每斤、青靛、銀杏、菱米、蓮肉、軟棗、石榴、每十斤、青大盤每十二箇、青盤每十五箇、青小盤每二十箇、青小碗每三十箇、乾鵝天鵝等野味每隻、南豐大簍紙每四塊、竹椅每把、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五百文。

    喜紅小絹每疋、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四百七十文。

    麻布每疋、花椒、水牛底皮、每斤、土青盤每十五箇、土青碗、小白盤、每二十箇、土青楪每五十箇、青茶鍾每七箇、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四百文。

    小麤綿布每疋、氈襪每雙、土降香、白砂糖、餳、每斤、草蓆每領、雨傘每把、翠花每朵、草花每十朵、刷印馬紙每四塊、土尺八紙每塊、南豐簍紙每六塊、連三紙每一千張、毛邊紙、中夾紙、每一百張、酒曲每十塊、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三百四十文。

    燈草每斤、土青酒鍾、土青茶鍾、每十二箇、土青香爐、大白碗、每十箇、中白碗、每十五箇、白大楪每二十箇、白小楪每二十五箇、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三百文。

    馬牙速香、魚膠、每斤、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二百四十文。

    藥材每斤、白小碗每十五箇、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二百文。

    荔枝、圓眼、冬筍、松子、桐油、柏油、黑砂糖、蜂蜜、每斤、臘臙脂每兩、土粉、土硝、鹼、松香、墨煤、(榮去木改林)麻、肥皂末香槐花、膠棗、雞頭、螃蟹、蛤蜊、每十斤、乾兔雞鴨每隻、白茶鍾每六箇、甘蔗藕、每十根、竹箸、每一百雙、竹掃帚每十把、蒲蓆每領、雜毛小皮每張、氈、帽每箇、草鞋每十雙、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一百七十文。

    明乾筍、葡萄、海菜、金橘、橄欖、牙棗、苧麻、每斤、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一百四十文。

    綿花、香油、紫草、紅曲、紫粉、黃丹、定粉、芸香、柿餅、栗子、核桃、林檎、甘橘、雪梨、紅棗、楊梅、枇杷、榛子、杏仁、蜜香橙、烏梅、五倍子、鹹彈、黑乾筍、葉茶、生薑、石花菜、蝦米、鮮乾魚、鮮豬羊肉、黑鉛、水膠、黃白麻、鋼、熟鐵、每斤、綿絮每套、蘆蓆每領、綿臙脂每帖、西□每十箇、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一百文、乾梨皮、荸薺、芋頭、鮮菱、烏菱、鮮梨、鮮桃、杏子、李子、鮮柿、柿花、焰硝、皂白礬、瀝青、生鐵、每斤、乾蔥、胡蘿蔔、每十斤、冬瓜每十箇、蘿蔔菠芥等菜四十斤、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六十五文。

    其餘估計未盡物貨、俱照價值相等則例收納。

    其進塌房鈔、並抽分布疋、及按月該納房鈔、俱為除免 ○三年、令遼陽稅課司稅課減半 ○四年、令張家灣宣課司、並在京都稅司、凡遇客商淮曲投稅、每百分取二。

    送光祿寺。

    準塌房條稅課鈔。

    每歲所送、止十五萬斤。

    如有餘、存留下半年之用 ○又令張家灣宣課司課鈔減半 ○成化元年、令京城九門、並都稅宣課等司、及各處商稅等項課、俱錢鈔中半兼收。

    每鈔一貫、折收銅錢四文 ○六年、令每鈔一貫、折收銅錢二文 ○又令商稅課照舊收鈔 ○十五年、令各處戶口食鹽門攤等項鈔貫、須錢鈔相兼收受。

    買辦物件、賞賜節錢等項、亦要錢鈔相兼支放。

    各處納戶、如果本地原無本色、帶有輕齎來京收買、聽令照時價易換 ○弘治元年、令河西務臨清等八處鈔關、淮安、揚州、臨清、蘇、杭、劉家隔、正陽鎮、各稅課司局、與天下戶口食鹽、俱折收銀兩。

    每鈔一貫、折收銀三釐。

    每錢七文、折收銀一分。

    解京庫。

    其存留者、折支官軍俸糧。

    每銀一兩、折鈔七百貫 ○又令客商販到諸貨、若係張家灣發賣者、省令赴局投稅。

    若係京城發賣者、以十分為率、張家灣起條三分。

    崇文門收稅七分。

    如張家灣不曾起條。

    崇文門全收 ○又議準、取回馬駒橋副使巡欄。

    令張家灣宣課司、公同本司官、將南方販到酒曲、務令牙人盡數開報收稅。

    仍將收過數目、送赴監收禦史主事稽考。

    除彀光祿寺酒醋麵局額辦酒曲外。

    其餘俱收錢鈔 ○正德元年、令蘆溝橋張家灣二司、今後客貨、就於彼處發賣者、照例徵稅。

    經過者、止令在京宣課司報稅。

    毋得似前重徵 ○十五年、令順天府都稅司、正陽門外宣課司、張家灣宣課司、每年抽分課銀。

    按季解部別用 ○嘉靖十年、令正陽門宮課司、德勝門分司、安定門稅課司、順大府都稅司、各照崇文門分司事例、置立通知文簿。

    開寫錢鈔出入數目。

    季終送戶部順天府查考。

    餘剩錢鈔銀兩、按季解府、轉解戶部。

    其崇文門客貨、例該二百五十貫以上、起條赴店者、止照分司原
0.09692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