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十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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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如有偏執阻撓、擅為更改。

    又因審錄官駁回、淩虐緻死者。

    刑部指實參奏治罪 【以上在外罪囚】 監禮糾儀 凡朔望日、皇極殿朝參。

    丹墀、皇極門外、各侍班二員。

    每日常朝。

    丹墀、午門外、各侍班二員 凡賀 萬壽聖節、正旦、冬至、皇極殿行禮。

    殿上侍班四員。

    丹墀十二員。

    賀 大祀禮成、冊立 皇後、東宮。

    殿上、丹墀、各侍班二員。

    賀 聖駕視學還、皇極門行禮。

    丹墀侍班二員 凡頒詔、殿上侍班四員。

    丹墀、午門外、承天門外、各二員。

     登極頒詔、殿上侍班四員。

    丹墀十二員。

     午門外、承天門外、各二員 凡冊立 東宮傳制、殿上侍班四員。

    丹墀十二員。

     午門外、承天門外、各二員。

     大祀誓戒、及一應傳制、殿上、丹墀、各侍班二員 凡祭 郊、廟、社稷、神祇、諸陵、歷代帝王、先師孔子、俱監禮二員。

     聖駕幸學、行釋奠禮。

    監禮四員 凡慶成宴、殿上侍班二員。

    丹墀糾儀四員 凡經筵、侍班二員 凡冬夏至大祀齋戒、點齋二十四員 凡救護日月食、糾儀六員 凡賀 皇太子、文華殿行禮。

    殿上、門外、各侍班二員 凡皇子行冠禮。

    殿上、丹墀、各侍班二員 凡祭酒等官、率諸生上表謝 聖駕視學。

    狀元率諸進士上表謝恩。

    及進春。

    進曆。

    殿上、丹墀、俱各侍班二員。

    進實錄。

    殿上、侍班四員。

    丹墀、十二員 凡大朝會行禮。

    若有失儀、聽糾儀禦史舉劾。

    常朝、大小衙門官員奏事、理有未當、及失儀者。

    聽侍班禦史、並給事中劾奏。

    依律罰俸 凡朝會行禮。

    敢有攙越班次、言語諠譁、有失禮儀、及不具服者。

    隨即糾問 凡大小祭祀。

    敢有臨事不恭、牲幣不潔、褻瀆神明、有乖典禮、失於舉行。

    及刑餘疾病之人、陪祭執事者。

    隨即糾劾 凡祭祀 郊社 宗廟山川等神。

    若有怠於執事、及失儀者。

    並聽糾儀禦史舉劾。

    依律責罰 凡早朝遇雨雪、司禮監傳旨、有事進、無事退。

    有事者、即從東西廊、行至皇極門上、東西對立。

    糾儀禦史序班、俱北向立 凡京堂四品官員失儀、照三品事例、具本劾奏。

    近題準、翰林學士、亦不面糾 撫按通例 嘉靖元年、令各處守巡官、務照分管地方、及舊定限典、躬親巡歷、著實幹事。

    撫按官、亦要正身率下、禁止迎送、嚴加督察 ○十一年題準、凡各衙門、奉到撫按、及公差都禦史、一應批詞牌案內、有充軍徒罪、及口外為民者。

    如一事而彼此相幹、其定發、以原行衙門在先為主。

    若事起於所司、通行申呈合幹上司者、俱候巡撫定發。

    無巡撫處、巡按禦史定發。

    所司須將各奉到先後緣由、及通行申呈字語、開具明白、以便批荅。

    中間有應該駁行、仍各據理而行。

    若奉奏行、及奉欽依者。

    其允詳定發、俱歸於欽奉衙門 ○凡徭役、裡甲、錢糧、驛傳、倉廩、城池、堡隘、兵馬、軍餉。

    及審編大戶糧長、民壯快手等項、地方之事、俱聽巡撫處置。

    都布按三司、將處置緣由、備呈巡按知會。

    巡按禦史出巡、據其已行之事、查考得失、糾正姦弊。

    不必另出已見、多立法例。

    其文科、武舉、處決重辟、審錄冤刑、參撥吏農、紀驗功賞、係禦史獨專者、巡撫亦不得幹預○凡撫按、遇有地方大事、皆會同而行。

    如常行事務、與委署印信、止以文書先到者為主。

    奉行官吏、不必觀望兩請 ○凡考選軍政、中間有係邊關班操者。

    中差禦史、不得指以職業幹預。

    撫按職掌軍政。

    所定官員、中差禦史有行、止可暫委、或行帶管。

    不許更改取用。

    空閒在衛者不拘。

    其公差都禦史禦史職務、各奉有專敕。

    一應興革區處事宜、撫按官亦毋得幹預○凡巡按禦史、不許同巡撫報捷、如無巡撫、聽總兵領兵官奏報。

    巡按止是紀驗功次、以明賞罰。

    其浙江、福建、舊無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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