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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攫,曳之升山。

    父大呼,王以父所棄鋤連擊豹頸,殺之,父乃得生。

    客有以劉平妻殺虎圖求題,以類考之,得此數人。

    朝廷禮制,頒曆其一也。

    頒者,自上布下之謂。

    欽天監所進者,既頒于内廷,則京尹及直隸各府領于司曆者,當各頒于所部之民;各布政司所自印者,亦當如是。

    今每歲頒曆後,各布政司送曆于内閣若諸司大臣者,旁午于道,每一百本為一塊,有一家送五塊者、十塊者、二十塊者,各視其官之崇卑,地之散要以為多寡。

    諸司大臣,又各以其所得饋送内官之在要津者。

    京師民家,多無曆可觀。

    豈但山中無曆,寒盡知年而已哉。

    此風不知始于何年,今殆不可革矣。

    南京洪武門、朝陽門、通濟門、旱西門皆不許出喪。

    北京正陽門無敢出喪者,餘皆不禁。

    大明門前,雖空棺亦不許過,各門空棺亦不許舁人。

    嘗有不知此禁者,文臣家住阙西,買棺阙東,已而不得過,乃從北上門過,繞宮牆而至其家。

    亦有帶壽榇上京,知有禁,寄門外而止。

    古人入國問禁,良有以也。

    外京城則無禁,以為禁者,軍衛索賂之術也。

    如仕遼東故者,返柩必由山海城人。

    仕陝西故者,返柩必由潼關城入。

    仕口外故者,必由居庸等關入。

    此外無他途矣。

    府軍前衛幼年六十,驗有老疾者,兵部引至禦前,奏過疏放。

    京營随操軍職避事逃者,管隊官具奏,通政司引奏緝捉。

    軍民身軀長大,自願投充将軍者,通政司亦引奏。

    予登進士時猶見之。

    及為職方主事,疏放幼軍,緝捉逃官,奏本皆封進,收充将軍告通狀,送部施行而已。

    蓋尚書白公以為幼軍疏放,多疲癃殘疾之人,職官不當在逃。

    恐四夷來朝者,在廷聽望不美,故奏止之。

    收将軍細事,不當煩渎聖聽,故禁之。

    古人謂為官,生一事不如省一事。

    公于是不但省事,且得處事之義矣。

    予登進士,觀政工部。

    父執徐翁孟章謂予曰:“仕路乃毒蛇聚會之地,君平昔心腸條直,全不使乖,今卻不宜如此。

    坐中非但不可談論人長短得失,雖論文談詩,亦須慎之。

    不然,恐謗議交作矣。

    ”予初不以為然,後為職方主事考滿,同年與予有隙者适在河南道,遂以考語中之。

    吏部詢之輿論而寝,且一歲得連遷。

    予于是始信徐翁之言為不妄,而又喜人自有命,非作惡者所能害也。

    洪武中,内官僅能識字,不知義理。

    永樂中,始令吏部聽選教官入内教書。

    正統初,太監王振于内府開設書堂,選翰林檢讨、正字等官入教,于是内官多聰慧知文義者。

    然其時職專辦内府衙門事,出差者尚少。

    宣德間,差出頗多,然事完即回。

    今則幹與外政,如邊方鎮守,京營掌兵,經理内外倉場,提督營造、珠池、銀礦、市舶、織染等事,無處無之。

    嘗在通州遇張太監,交阯人,雲永樂年間,差内官到五府六部禀事,内官俱離府部官一丈作揖;路遇公侯驸馬伯,下馬旁立。

    今則呼喚府部官,如呼所屬;公侯驸馬伯路遇内官,反回避之,且稱呼以翁父矣。

    書之同文,有天下者力能同之。

    文之同音,雖聖人在天子之位,勢亦有所不能也。

    今天下音韻之謬者,除閩、粵不足較已。

    如吳語黃王不辯,北人每笑之,殊不知北人音韻不正者尤多。

    如京師人以步為布,以謝為卸,以鄭為正,以道為到,皆謬也。

    河南人以河南為喝難,以妻弟為七帝。

    北直隸山東人以屋為烏,以陸為路,以閣為杲,無入聲韻。

    入聲内以緝為妻,以葉為夜,以甲為賈,無合口字。

    山西人以同為屯,以聰為村,無東字韻。

    江西、湖廣、四川人以情為秦,以性為信,無清字韻。

    歙、睦、婺三郡人以蘭為郎,以心為星,無寒、侵二字韻。

    又如去字,山西人為庫,山東人為趣,陝西人為氣,南京人為可去聲,湖廣人為處。

    此外如山西人以坐為剉,以青為妻;陝西人以鹽為年,以咬為袅:台溫人以張敞為漿槍之類。

    如此者不能悉舉,非聰明特達、常用心于韻書者,不能自拔于流俗也。

    李文達公賢在内閣時,太監曹吉祥嘗在左順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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