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 “就像你永永不會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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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弟所見,在君尚未有如此之證據。
他談到北方大局,談到适之,……有本有原,全非精神錯亂。
有時說話,确似半睡中呓語,此或亦身體未複原之現象也。
(孟真十二月二十六日給中央研究院同事趙元任、唐擘黃、汪緝齋、李濟之……諸先生信。
以下引孟真的話同見此信。
) 這時候,丁夫人和五弟文瀾已到長沙了。
七弟文治早已來了。
丁夫人主張趁怡和公司直達南京的船,把病人移到南京休養,船期是十二月三十日,再過兩星期,水淺了,就沒有從長沙直達的船了。
孟真極力反對此議,還沒有結果。
病人自己大概是因為睡了十多天背酸之故,從二十日起,天天鬧着要下床走動,醫生不許可,孟真也力勸阻。
二十三日病體突然惡化,即起于下床。
楊醫生記載如下: 二十三日晨十一時,丁先生複要求暫為離床小坐椅上。
此時因他意頗堅決,難以阻止,就由五六人維護下地,動作甚痛苦。
半小時後,傅斯年先生即觀察丁先生神色劇變,十一時三刻複扶入床。
以前脈搏約在八九十之間,呼吸正常。
十二時脈搏已增至一百十幾,呼吸二十數,體溫三十九。
神志仍清,惟甚疲困,說話甚少。
檢查得左胸打診甚濁,且有遠離之氣管音,即疑左胸有液體。
午後行診斷刺穿,果發現紅色膿液。
是晚即延請湘雅外科主任顧仁(Greene)醫師診視,複抽出約五百五十公撮之稀膿液。
是晚體溫呼吸即好轉。
二十四日複行穿刺,惟得極少量之同樣液體。
膿胸之診斷既明,商請傅斯年先生請協和醫院外科醫師來湘診視。
…… 左肺底似有肺炎。
體溫在三九、四十之間。
右臂痙攣更甚。
不能言語。
大小便失禁。
不能入眠,出汗較多,故每晚需用大量之安眠劑。
二十四日下午一時,我得孟真急電:“在君病轉劇,燒三九餘,氣促,醫疑胸肺有膿,乞請協和派胸部手術醫生飛京轉湘,并帶用具及養氣桶。
”我得電趕去找協和醫院王錫熾院長,商量此事。
王院長發一電報給楊濟時醫生,要他詳告診斷的病情。
傍晚時,他得回電雲:“胸膿(Empyema)。
請求指示及襄助。
”王院長即與外科主任婁克思醫生商量後,決定複電雲:“推薦顧仁(Dr.PhillipsGreene)醫師備外科的咨詢及施治。
如顧仁要求,協和極願相助。
” 我也發了兩電,一個給南京翁詠霓,一個給長沙丁夫人及孟真,均報告協和醫院推薦湘雅本院顧仁醫師的話。
二十五日晚上我得長沙電:“在君前晚危,昨抽膿,并施各法,溫度大降,未全脫險,仍續抽。
”協和也得電報,報告抽膿事,并說稍有轉機。
這都是我當時的日記。
這裡很清楚的記載協和醫院外科主任要避免院外人幹涉之嫌,故于二十四晚電告楊醫生請本院的外科主任顧仁醫生作外科的咨詢及施治;如需協和幫助,應該由顧仁決定。
孟真二十五電告“昨抽膿,并施各法”,是抽膿在二十四。
而上文引楊醫生記載延請顧仁醫師診視,複抽出五百五十公撮的膿液,是在二十三的晚上。
這裡明明有一天的記載差異。
我查孟真給研究院同人的十二月二十六日信,他隻說二十三日下午四時,病人“表現發燒。
此時大家互相抱怨,醫亦自怨,以為不應使其下床。
然猶以為是倦後現象,無大礙也。
晚飯弟招呼,他吃的很多。
”是二十三日并未延請顧仁,也并未抽膿。
孟真信上繼續說: 星期二(二十四日)天未明時(約五時),丁太太隔樓相喚——經農家即在院内職員宿舍也——及弟到,始知在君情形着實不妙!溫度、脈搏、呼吸,一齊高升,喘得不了。
旋楊主任來,亦大慌,覺得必是胸中原有何傷痕,昨午一動,至于潰決也。
先是十五日照X光,在君左肺有如掌大之痕,……楊醫生初疑其在肺,繼見經過情形太好,以為在筋肉。
一周以來,一切事(溫度、脈、呼吸)正常,未繼續注意聽此處,以為必是自愈了。
此次忽然惡轉,必是此處發作。
下午四時用針一探(楊晨間如此提議,顧仁尤主張),果然此處有膿水,知病源在此矣。
是日注射葡萄糖兩次,又借來養氣帶,用數次。
下午二(六?)時,顧仁醫生(此間外科主任)開始抽膿,抽出如帶沫之啤酒一般之膿水五百CC。
此後在君神經立時清楚。
此好轉之開始也。
是日晨楊主任即主張請協和外科胸部手術專家。
下午楊主任幾以為無望矣。
是日天未明時,丁太太大勞動,上午幾不支,弟主張将其送入病房。
下午此間施行手術,均弟與二丁作主。
星期二(二十五日)上午至下午極好,下午四時又抽出比昨日更濃之膿水十五至二十CC。
看來此處病源漸好。
…… 下午八時,溫度與脈又高,知必又蔓延一處矣。
醫生及同人又轉悲觀。
……幸十二時以後逐漸下降。
今日(二十六)溫度與脈仍逐漸下降中,故一切可以樂觀。
孟真此信是研究院油印分送的。
他的草字本不很好認。
二十四日先記“下午四時用針一探”,後記“下午二時顧仁開始抽膿”,此“二時”當是“六時”之誤認。
據此信,二十四日晨顧仁醫生已參加意見,主張刺穿胸膿,至下午四時才作第一次試探的刺穿,下午六時才由顧仁抽出五百多公撮的膿。
故楊醫生記診斷刺穿及延請顧仁抽出大量的膿,皆在二十三日及二十三晚,必是錯誤。
孟真二十八日給我的信上也說: ……Empyema抽膿水三次。
一次在二十四晚,抽五百CC。
一次在二十四(當是二十五之誤)下午,抽
他談到北方大局,談到适之,……有本有原,全非精神錯亂。
有時說話,确似半睡中呓語,此或亦身體未複原之現象也。
(孟真十二月二十六日給中央研究院同事趙元任、唐擘黃、汪緝齋、李濟之……諸先生信。
以下引孟真的話同見此信。
) 這時候,丁夫人和五弟文瀾已到長沙了。
七弟文治早已來了。
丁夫人主張趁怡和公司直達南京的船,把病人移到南京休養,船期是十二月三十日,再過兩星期,水淺了,就沒有從長沙直達的船了。
孟真極力反對此議,還沒有結果。
病人自己大概是因為睡了十多天背酸之故,從二十日起,天天鬧着要下床走動,醫生不許可,孟真也力勸阻。
二十三日病體突然惡化,即起于下床。
楊醫生記載如下: 二十三日晨十一時,丁先生複要求暫為離床小坐椅上。
此時因他意頗堅決,難以阻止,就由五六人維護下地,動作甚痛苦。
半小時後,傅斯年先生即觀察丁先生神色劇變,十一時三刻複扶入床。
以前脈搏約在八九十之間,呼吸正常。
十二時脈搏已增至一百十幾,呼吸二十數,體溫三十九。
神志仍清,惟甚疲困,說話甚少。
檢查得左胸打診甚濁,且有遠離之氣管音,即疑左胸有液體。
午後行診斷刺穿,果發現紅色膿液。
是晚即延請湘雅外科主任顧仁(Greene)醫師診視,複抽出約五百五十公撮之稀膿液。
是晚體溫呼吸即好轉。
二十四日複行穿刺,惟得極少量之同樣液體。
膿胸之診斷既明,商請傅斯年先生請協和醫院外科醫師來湘診視。
…… 左肺底似有肺炎。
體溫在三九、四十之間。
右臂痙攣更甚。
不能言語。
大小便失禁。
不能入眠,出汗較多,故每晚需用大量之安眠劑。
二十四日下午一時,我得孟真急電:“在君病轉劇,燒三九餘,氣促,醫疑胸肺有膿,乞請協和派胸部手術醫生飛京轉湘,并帶用具及養氣桶。
”我得電趕去找協和醫院王錫熾院長,商量此事。
王院長發一電報給楊濟時醫生,要他詳告診斷的病情。
傍晚時,他得回電雲:“胸膿(Empyema)。
請求指示及襄助。
”王院長即與外科主任婁克思醫生商量後,決定複電雲:“推薦顧仁(Dr.PhillipsGreene)醫師備外科的咨詢及施治。
如顧仁要求,協和極願相助。
” 我也發了兩電,一個給南京翁詠霓,一個給長沙丁夫人及孟真,均報告協和醫院推薦湘雅本院顧仁醫師的話。
二十五日晚上我得長沙電:“在君前晚危,昨抽膿,并施各法,溫度大降,未全脫險,仍續抽。
”協和也得電報,報告抽膿事,并說稍有轉機。
這都是我當時的日記。
這裡很清楚的記載協和醫院外科主任要避免院外人幹涉之嫌,故于二十四晚電告楊醫生請本院的外科主任顧仁醫生作外科的咨詢及施治;如需協和幫助,應該由顧仁決定。
孟真二十五電告“昨抽膿,并施各法”,是抽膿在二十四。
而上文引楊醫生記載延請顧仁醫師診視,複抽出五百五十公撮的膿液,是在二十三的晚上。
這裡明明有一天的記載差異。
我查孟真給研究院同人的十二月二十六日信,他隻說二十三日下午四時,病人“表現發燒。
此時大家互相抱怨,醫亦自怨,以為不應使其下床。
然猶以為是倦後現象,無大礙也。
晚飯弟招呼,他吃的很多。
”是二十三日并未延請顧仁,也并未抽膿。
孟真信上繼續說: 星期二(二十四日)天未明時(約五時),丁太太隔樓相喚——經農家即在院内職員宿舍也——及弟到,始知在君情形着實不妙!溫度、脈搏、呼吸,一齊高升,喘得不了。
旋楊主任來,亦大慌,覺得必是胸中原有何傷痕,昨午一動,至于潰決也。
先是十五日照X光,在君左肺有如掌大之痕,……楊醫生初疑其在肺,繼見經過情形太好,以為在筋肉。
一周以來,一切事(溫度、脈、呼吸)正常,未繼續注意聽此處,以為必是自愈了。
此次忽然惡轉,必是此處發作。
下午四時用針一探(楊晨間如此提議,顧仁尤主張),果然此處有膿水,知病源在此矣。
是日注射葡萄糖兩次,又借來養氣帶,用數次。
下午二(六?)時,顧仁醫生(此間外科主任)開始抽膿,抽出如帶沫之啤酒一般之膿水五百CC。
此後在君神經立時清楚。
此好轉之開始也。
是日晨楊主任即主張請協和外科胸部手術專家。
下午楊主任幾以為無望矣。
是日天未明時,丁太太大勞動,上午幾不支,弟主張将其送入病房。
下午此間施行手術,均弟與二丁作主。
星期二(二十五日)上午至下午極好,下午四時又抽出比昨日更濃之膿水十五至二十CC。
看來此處病源漸好。
…… 下午八時,溫度與脈又高,知必又蔓延一處矣。
醫生及同人又轉悲觀。
……幸十二時以後逐漸下降。
今日(二十六)溫度與脈仍逐漸下降中,故一切可以樂觀。
孟真此信是研究院油印分送的。
他的草字本不很好認。
二十四日先記“下午四時用針一探”,後記“下午二時顧仁開始抽膿”,此“二時”當是“六時”之誤認。
據此信,二十四日晨顧仁醫生已參加意見,主張刺穿胸膿,至下午四時才作第一次試探的刺穿,下午六時才由顧仁抽出五百多公撮的膿。
故楊醫生記診斷刺穿及延請顧仁抽出大量的膿,皆在二十三日及二十三晚,必是錯誤。
孟真二十八日給我的信上也說: ……Empyema抽膿水三次。
一次在二十四晚,抽五百CC。
一次在二十四(當是二十五之誤)下午,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