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篇 曹雪芹寫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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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作家,學貫古今中外,竟然如此地将基本文史概念随波逐流地混攪起來!真讓我吃驚,難信。

     ——這也罷了,再看看她所謂的“創作”,又是什麼呢? 原來,就是“繁瑣考證”式的将《紅樓夢》的現存整體全部拆碎,以她自己的論據來展示寫作的增删、修改、替換、拓充……,還外帶着一個“分身法”。

     把這(包括她的若幹揣想假設)叫做“創作”,以與“自傳”來對立互斥,我真沒料到張愛玲有此一段“文藝理論”。

     例如,她認為(考明)檀雲本無其人,是有一回需要“代替”晴雯才“産生”的。

     又如,據她所考,金钏是晴雯的“分化”,所以同為自盡(我早年已疑晴雯是自沉,投于芙蓉池水,故祭她必在池畔。

    此意見拙著中)。

    她又說小紅也是晴雯的“分身”……。

    如此等等。

     她說,這是“創作”,所以不是“自傳”。

     這個邏輯,可謂奇極。

     曹雪芹當日為這一巨大文學工程“下線”,就是早就決定了的:以脂粉英雄對綠林好漢,是代表數均為108位,構成對仗。

    大石高12丈,特批照應正钗;長寬各24丈,4×24=96,照應衆副钗。

    96加12,正是108。

    108女兒悉列《情榜》中,每一排12位,9排正合108。

    如照張女士的“擴”、“分”、“增”、“化”……這樣多次加加變變,那大石預示的108又往哪兒去了呢? 其實,108位女兒者,也是“創作”,雪芹以此創作而獨創了“自傳”(清代人已稱之為“自況”了),并非“勢不兩立”的文學理論與藝術實踐。

    何嘗是個“問題”。

     詩曰: 通人偶爾一時迷,自傳何嘗義若斯? 概念糾纏豈送爽,堪嗟立論枉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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