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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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免頃公,為辱宗廟于齊,是以雖難,而春秋不愛。

    醜父大義,宜言于頃公曰:‘君慢侮而怒諸侯,是失禮大矣;今被大辱而弗能死,是無恥也;而複重罪,請俱死,無辱宗廟,無羞社稷。

    ’如此,雖陷其身,尚有廉名,當此之時,死賢于生,故君子生以辱,不如死以榮,正是之謂也。

    由法論之,則醜父欺而不中權,忠而不中義,以為不然,複察春秋,春秋之序辭也,置王于春正之間,非曰:上奉天施,而下正人,然後可以為王也雲爾!今善善惡惡,好榮憎辱,非人能自生,此天施之在人者也,君子以天施之在人者聽之,則醜父弗忠也,天施之在人者,使人有廉恥,有廉恥者,不生于大辱,大辱莫甚于去南面之位。

    而束獲為虜也。

    曾子曰:‘辱若可避,避之而已;及其不可避,君子視死如歸。

    ’謂如頃公者也。

    ” “春秋曰:‘鄭伐許。

    ’奚惡于鄭,而夷狄之也?”曰:“衛侯遫卒,鄭師侵之,是伐喪也;鄭與諸侯盟于蜀,以盟而歸諸侯,于是伐許,是叛盟也。

    伐喪無義,叛盟無信,無信無義,故大惡之。

    ”問者曰:“是君死,其子未踰年,有稱伯不子,法辭其罪何?”曰:“先王之制,有大喪者,三年不呼其門,順其志之不在事也。

    書曰:‘高宗諒闇,三年不言。

    ’居喪之義也。

    今縱不能如是,奈何其父卒未踰年,即以喪舉兵也。

    春秋以薄恩,且施失其子心,故不複得稱子,謂之鄭伯,以辱之也。

    且其先君襄公,伐喪叛盟,得罪諸侯,諸侯怒之未解,惡之未已,繼其業者,宜務善以覆之,今又重之,無故居喪以伐人;父伐人喪,子以喪伐人;父加不義于人,子施失恩于親,以犯中國;是父負故惡于前,己起大惡于後,諸侯畢怒而憎之,率而俱至,謀共擊之,鄭乃恐懼去楚,而成蟲牢之盟是也。

    楚與中國,俠而擊之,鄭罷弊危亡,終身愁辜。

    吾本其端,無義而敗,由輕心然。

    孔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

    ’知其為得失之大也,故敬而慎之。

    今鄭伯既無子恩,又不庸計,一舉兵不當,被患不窮,自取之也。

    是以生不得稱子,去其義也;死不得書葬,見其窮也。

    曰:有國者視此,行身不放義,興事不審時,其何如此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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